人力資源社會(hui) 保障部辦公廳 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
關(guan) 於(yu) 特困行業(ye) 階段性實施緩繳 企業(ye) 社會(hui) 保險費政策的通知
人社廳發[2022]1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chan) 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hui) 保障廳(局),國家稅務總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
為(wei) 貫徹黨(dang) 中央、國務院決(jue) 策部署,抓好特困行業(ye) 紓困政策落實,現就階段性實施緩繳企業(ye) 職工基本養(yang) 老保險費、失業(ye) 保險費、工傷(shang) 保險費(以下簡稱“三項社保費”)相關(guan) 事項通知如下:
一、適用範圍。緩繳適用於(yu) 餐飲、零售、旅遊、民航、公路水路鐵路運輸企業(ye) 三項社保費的單位應繳納部分。上述行業(ye) 中以單位方式參加社會(hui) 保險的有雇工的個(ge) 體(ti) 工商戶以及其他單位,參照企業(ye) 辦法緩繳。對職工個(ge) 人應繳納部分,企業(ye) 應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繳義(yi) 務。
以個(ge) 人身份參加企業(ye) 職工基本養(yang) 老保險的個(ge) 體(ti) 工商戶和各類靈活就業(ye) 人員,2022年繳納費款有困難的,可自願暫緩繳費,2022年未繳費月度可於(yu) 2023年底前進行補繳,繳費基數在2023年當地個(ge) 人繳費基數上下限範圍內(nei) 自主選擇,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二、實施期限。企業(ye) 職工基本養(yang) 老保險費緩繳費款所屬期為(wei) 2022年4月至6月。失業(ye) 保險費、工傷(shang) 保險費緩繳費款所屬期為(wei) 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在此期間,企業(ye) 可申請不同期限的緩繳。已繳納所屬期為(wei) 2022年4月費款的企業(ye) ,可從(cong) 5月起申請緩繳,緩繳月份相應順延一個(ge) 月,也可以申請退回4月費款。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
三、辦理流程。在緩繳期限內(nei) ,企業(ye) 可根據自身經營狀況向社會(hui) 保險登記部門申請緩繳三項社保費。新開辦企業(ye) 可自參保當月起申請緩繳;企業(ye) 行業(ye) 類型變更為(wei) 上述行業(ye) 的,可自變更當月起申請緩繳。
四、資格認定。各省要本著方便、快捷、不增加企業(ye) 事務性負擔的原則審核。社會(hui) 保險登記部門審核企業(ye) 是否適用緩繳政策時,應以企業(ye) 參保登記時自行申報的行業(ye) 類型為(wei) 依據。現有信息無法滿足劃分行業(ye) 類型需要的,可實行告知承諾製,由企業(ye) 出具所屬行業(ye) 類型的書(shu) 麵承諾,並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五、補繳費款。企業(ye) 原則上應在緩繳期滿後的一個(ge) 月內(nei) 補繳緩繳的失業(ye) 保險、工傷(shang) 保險費款;緩繳的企業(ye) 職工基本養(yang) 老保險費最遲於(yu) 2022年底前補繳到位,期間免收滯納金,稅務部門應及時提醒企業(ye) 補繳。企業(ye) 可根據實際需要,提前申報繳納緩繳的費款,稅務部門應及時征收。企業(ye) 依法注銷的,應當在注銷前繳納緩繳的費款,相關(guan) 部門按照注銷流程及時辦理。
六、待遇處理。緩繳期限內(nei) ,職工申領養(yang) 老保險待遇的,企業(ye) 應先為(wei) 其補齊緩繳的企業(ye) 職工基本養(yang) 老保險費。緩繳失業(ye) 保險費不影響企業(ye) 享受階段性降低失業(ye) 保險費率和穩崗返還政策、不影響參保職工享受技能提升補貼政策、不影響參保失業(ye) 人員享受失業(ye) 保險金或失業(ye) 補助金等相關(guan) 待遇。緩繳工傷(shang) 保險費不影響企業(ye) 享受階段性降低工傷(shang) 保險費率政策和職工享受工傷(shang) 保險待遇。
各省人力資源社會(hui) 保障、稅務部門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簡化辦事流程,大力推行“網上辦”等不見麵服務方式。各地要加強指導監督,健全內(nei) 控機製,切實防範風險。要建立信息溝通協調機製,參保企業(ye) 自行向稅務部門申報繳費的地區,稅務部門要按月將緩繳企業(ye) 名稱、統一社會(hui) 信用代碼、企業(ye) 行業(ye) 類型、緩繳險種及屬期、緩繳期限、緩繳金額、人數等信息傳(chuan) 遞給社會(hui) 保險經辦機構;稅務部門按照社會(hui) 保險經辦機構傳(chuan) 遞的繳費信息進行征收的地區,社會(hui) 保險經辦機構要按月將上述緩繳信息傳(chuan) 遞給稅務部門。各省要加強工作調度,按季將政策落實情況分別報送人力資源社會(hui) 保障部、國家稅務總局,在執行中遇有重大情況和問題,要及時報告。
人力資源社會(hui) 保障部辦公廳 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
2022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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