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wei) 深入貫徹黨(dang) 中央、國務院關(guan) 於(yu) 優(you) 化營商環境的重大決(jue) 策部署,深入推進海關(guan) 總署2022年促進跨境貿易便利化專(zhuan) 項行動,進一步提升北京口岸跨境貿易便利化水平,培樹打造優(you) 化口岸營商環境示範高地和標杆城市,現製定如下工作措施:
一、進一步壓縮時間
1.優(you) 化特殊物品衛生檢疫審批。開展低風險特殊物品“智能審批”,進一步擴大“智能審批”覆蓋範圍。對進口急需使用的、小批量科研用樣本采取快速風險評估模式,簡化實驗室交換樣本風險評估材料要求,拓展風險評估結果應用範圍。
2.優(you) 化出口原產(chan) 地證“集中審核,就近簽證”業(ye) 務模式,即關(guan) 區出口原產(chan) 地證由一個(ge) 隸屬海關(guan) 進行集中審核,企業(ye) 可就近選擇在關(guan) 區13個(ge) 業(ye) 務現場打印證書(shu) ,推進原產(chan) 地證書(shu) 的智能審核、自助打印等便捷化措施。
3.優(you) 化多元化申報模式。鼓勵企業(ye) 采取“兩(liang) 步申報”“提前申報”等報關(guan) 方式,配套實施匯總征稅、多元化稅收擔保等政策措施。企業(ye) 可根據自身意願選擇多種申報模式和配套政策,享受更多通關(guan) 便利,體(ti) 驗改革紅利。
4.鞏固壓縮貨物整體(ti) 通關(guan) 時間成效。在前期壓縮整體(ti) 通關(guan) 時間成效的基礎上,繼續采取有力措施,進一步鞏固壓縮進出口貨物整體(ti) 通關(guan) 時間成效,為(wei) 市場主體(ti) 提供科學、合理、穩定的通關(guan) 預期。
5.推進“兩(liang) 段準入”監管模式改革。在確保生物安全、生態安全有效管控的前提下,擴大“兩(liang) 段準入”模式的推廣和應用範圍。尊重市場需求和企業(ye) 意願,積極為(wei) 企業(ye) 提供轉場、附條件提離、合並檢查等監管模式選擇,進一步縮短貨物在口岸滯留時間,提升通關(guan) 效率。
6.積極推動商品檢驗第三方檢驗結果采信工作。
二、進一步精簡單證
7.推動與(yu) 主要貿易夥(huo) 伴口岸相關(guan) 單證信息共享合作。在海關(guan) 總署指導下,推進落實跨境貿易相關(guan) 單證互聯互通、信息共享和聯網核查。
8.取消進口肉類收貨人備案事項和進口化妝品境內(nei) 收貨人備案事項。自2022年1月1日起取消進口肉類收貨人、進口化妝品收貨人備案事項,減輕企業(ye) 負擔。
9.將報關(guan) 單位備案(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備案、報關(guan) 企業(ye) 備案)全麵納入“多證合一”改革。自2021年4月28日起,停止“報關(guan) 企業(ye) 注冊(ce) 登記”事項的審批,與(yu) 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統一實施備案管理,進一步推進“多證合一”改革工作,為(wei) 企業(ye) 辦實事、解難題。
10.實施相關(guan) 事項告知承諾製。對滯報金減免證明事項、進口乳品檢測報告證明事項實施告知承諾製,申請人依法提出辦理事項時,海關(guan) 一次告知其核批條件及所需提交的證明材料,申請人以書(shu) 麵形式承諾其符合申請條件,海關(guan) 依據申請人承諾辦理相關(guan) 事項。
三、進一步推動改革
11.深化稅收征管改革。提供多元化稅收擔保政策支持,實施以企業(ye) 為(wei) 單元的稅款擔保改革,實現一份擔保可以同時在全國海關(guan) 用於(yu) 多項稅款擔保業(ye) 務。進一步推廣關(guan) 稅保證保險、匯總征稅、自報自繳、海關(guan) 預裁定等便利措施。支持企業(ye) 用足用好稅收優(you) 惠、政策性退稅、加工貿易內(nei) 銷緩稅利息暫免征收等政策,為(wei) 企業(ye) 運營減負增效。
12.推進進境生物材料檢疫監管改革。經過風險分析、試點評估後,逐步簡化無特定病原體(ti) (SPF)級及以上級別實驗動物進口手續,縮短隔離檢疫期。
13.優(you) 化進口食品化妝品樣品檢驗監管。用於(yu) 展覽展示的預包裝進口食品樣品,在符合準入要求的前提下,免予抽樣檢測。進口用於(yu) 特殊化妝品注冊(ce) 或普通化妝品備案用的化妝品樣品、企業(ye) 研發用的非試用化妝品樣品、非試用或者非銷售用的展覽展示化妝品,可免予提供進口特殊化妝品產(chan) 品注冊(ce) 證或進口普通化妝品備案電子信息憑證,免予進口檢驗。
14.鞏固“百日攻堅”行動成效,提升雙樞紐空港貨運電子信息化水平。開展雙樞紐空港口岸跨境貿易營商環境優(you) 化提升行動,進一步推動北京雙樞紐航空貨運便利化。
15.按照“尊重企業(ye) 意願”原則,擴大有需要且具有參與(yu) 意願的北京企業(ye) 應用範圍,穩步推進進口貨物“船邊直提”和出口貨物“抵港直裝”試點工作,高質量推進改革上規模。
16.推進跨境電商B2B出口監管試點,重點圍繞跨境電商B2B出口海外倉(cang) 模式,支持有需求的傳(chuan) 統外貿企業(ye) 轉型,助推跨境電商B2B出口海外倉(cang) 發展。
17.推進優(you) 化真空包裝等高新技術貨物布控查驗模式試點。對海關(guan) 總署部署的試點企業(ye) 申報進口的高新技術貨物,優(you) 化風險布控查驗模式,解決(jue) 高新技術企業(ye) 進口環節的實際困難。
四、進一步優(you) 化服務
18.深入推進“主動披露”製度和容錯機製實施。及時了解企業(ye) 進出口需求,加大涉企政策宣傳(chuan) ,便利企業(ye) 利用容錯機製。按照海關(guan) 總署要求,逐步擴大“主動披露”製度適用範圍。
19.加大進出口企業(ye) 信用培育力度。鼓勵企業(ye) 申請AEO認證,加大對與(yu) “一帶一路”沿線國家、RCEP成員國、中亞(ya) 五國及中東(dong) 歐國家有貿易往來的企業(ye) 培育力度。
20.為(wei) 海關(guan) 認證企業(ye) 提供更多便利化措施。優(you) 化企業(ye) 協調員機製,擴大宣傳(chuan) 受惠範圍,及時回應企業(ye) 訴求。增設高認企業(ye) 專(zhuan) 用通關(guan) 窗口,為(wei) 守法規範、貿易安全的企業(ye) 提供便捷服務。
21.持續推進北京市進出口企業(ye) 注銷便利化工作。加強與(yu) 地方政府有關(guan) 委辦局聯係配合,進一步通過信息化手段實現跨區域、跨部門簡易注銷業(ye) 務聯動。
22.完善企業(ye) 意見反饋和協調解決(jue) 機製。統籌做好改革問題收集、穩外貿穩外資協調等機製下“問題清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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