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之初,按照黨(dang) 中央、國務院決(jue) 策部署,人民銀行會(hui) 同相關(guan) 部門及時出台了《關(guan) 於(yu) 進一步強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銀發〔2020〕29號文),提出貨幣信貸、金融服務等30項措施,為(wei) 疫情防控和實體(ti) 經濟恢複發展提供了有力支持。當前,受疫情和國內(nei) 外因素疊加影響,我國經濟發展麵臨(lin) 的需求收縮、供給衝(chong) 擊、預期轉弱三重壓力加大。為(wei) 進一步做好金融支持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hui) 發展工作,現將有關(guan) 事宜通知如下:
一、發揮貨幣政策總量和結構雙重功能,加大對受疫情影響行業(ye) 、企業(ye) 、人群等金融支持
(一)保持流動性合理充裕。通過公開市場操作、常備借貸便利、再貸款、再貼現等多種貨幣政策工具,提供充足流動性,引導金融機構擴大貸款投放,增強信貸總量增長的穩定性。充分發揮貸款市場報價(jia) 利率改革效能,促進企業(ye) 綜合融資成本穩中有降,推動金融機構向實體(ti) 經濟合理讓利。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對受到疫情實質影響的金融機構,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提高存款準備金考核的容忍度。
(二)為(wei) 受疫情影響較大的行業(ye) 提供差異化的金融服務。用好支農(nong) 支小再貸款、再貼現政策,適時增加支農(nong) 支小再貸款額度,引導地方法人金融機構加大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住宿餐飲、批發零售、文化旅遊等接觸型服務業(ye) 及其他有前景但受疫情影響暫遇困難行業(ye) 的支持力度。
加強與(yu) 商務、文化旅遊、交通運輸等行業(ye) 主管部門的信息共享,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政銀企對接活動,幫助銀行提升客戶獲取、風險評價(jia) 和管控能力,針對企業(ye) 特點開發動產(chan) 抵質押和信用貸款產(chan) 品。
(三)加大對小微企業(ye) 等受困市場主體(ti) 的金融支持力度。發揮好普惠小微貸款支持工具作用,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末,按照地方法人金融機構普惠小微貸款餘(yu) 額增量的1%提供激勵資金,鼓勵金融機構穩定普惠小微貸款存量,擴大增量。將普惠小微企業(ye) 信用貸款支持計劃並入支農(nong) 支小再貸款管理,自2022年起,原用於(yu) 支持普惠小微信用貸款的4000億(yi) 元再貸款額度繼續滾動使用,必要時可再進一步增加,引導金融機構提升信用貸款和首貸戶比重。
金融機構要推廣主動授信、隨借隨還貸款模式,更好滿足小微企業(ye) 用款需求。要細化實化內(nei) 部資金轉移定價(jia) 、不良容忍度、盡職免責、績效考核等要求,優(you) 化信貸資源配置,強化金融科技賦能,加快提升小微企業(ye) 金融服務能力。要按市場化原則,通過提供中長期貸款、降低利率、展期或續貸支持等方式,積極支持受困企業(ye) 抵禦疫情影響,不得盲目限貸、抽貸、斷貸。要積極主動對接征信平台有關(guan) 的金融、政務、公用事業(ye) 、商務等不同領域的涉企信用信息,緩解銀企信息不對稱,提高融資效率。
(四)提高對重點地區和受困人群的金融服務質效。金融機構要通過調整區域融資政策、內(nei) 部資金轉移定價(jia) 、實施差異化的績效考核辦法等措施,提升受疫情影響嚴(yan) 重地區的金融供給水平。
對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療或隔離人員、疫情防控需要隔離觀察人員以及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人群,金融機構要及時優(you) 化信貸政策,區分還款能力和還款意願,區分受疫情影響的短期還款能力和中長期還款能力,對其存續個(ge) 人住房等貸款,靈活采取合理延後還款時間、延長貸款期限、延遲還本等方式調整還款計劃予以支持。對出租車司機、網店店主、貨車司機等靈活就業(ye) 主體(ti) ,金融機構可比照個(ge) 體(ti) 工商戶和小微企業(ye) 主,加大對其經營性貸款支持力度。
(五)提供便捷金融市場服務。金融市場基礎設施要進一步優(you) 化發行、交易、清算、結算等服務,提供多種服務渠道,調整部分業(ye) 務開展方式,強化服務保障。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hui) 、銀行間市場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等要利用前期已建立的“綠色通道”,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發債(zhai) 企業(ye) ,簡化業(ye) 務流程,適度放寬信息披露製式要求,加大支持力度。
(六)保障基礎金融服務暢通。加強現金管理,確保現金供應和現金安全衛生。確保支付清算通暢運行,按需放開小額支付係統業(ye) 務限額,延長大額支付係統、中央銀行會(hui) 計核算數據集中係統運行時間,加大電子支付服務保障力度。
金融機構在必要時要采取就近網點辦公、召開視頻會(hui) 議等方式,為(wei) 企業(ye) 辦理審批放款等業(ye) 務。要切實保障公眾(zhong) 征信相關(guan) 權益,繼續落實好受疫情影響相關(guan) 逾期貸款可以不作逾期記錄報送的有關(guan) 規定。暢通金融消費者線上谘詢、投訴處理通道。
要建立財政-稅務-國庫-銀行協同工作機製,確保資金匯劃渠道暢通,保障疫情防控資金及時撥付到位。各級國庫要落實好助企紓困的增值稅留抵退稅政策。暢通退稅資金撥付、退付通道,有效保障退稅資金及時、準確、安全直達市場主體(ti) ,促進市場主體(ti) 盡早享受到政策紅利。
二、發揮金融暢通國民經濟循環作用,抓好金融支持實體(ti) 經濟政策落地
(七)全力做好糧食安全和重要農(nong) 產(chan) 品產(chan) 銷的金融保障。用好支農(nong) 再貸款、再貼現工具,適時增加再貸款額度,引導地方法人金融機構加大對涉農(nong) 主體(ti) 的支持力度。圍繞春耕備耕、糧食流通收儲(chu) 加工等全產(chan) 業(ye) 鏈,製定差異化信貸支持措施。發揮政策性銀行作用,及時保障中央儲(chu) 備糧信貸資金供給。鼓勵金融機構參與(yu) 糧食市場化收購,主動對接收購加工金融需求。金融機構要加大對大豆、油料等重要農(nong) 產(chan) 品生產(chan) 、購銷、加工等環節信貸投放力度,加強對種源等農(nong) 業(ye) 關(guan) 鍵核心技術攻關(guan) 金融保障。
(八)做好煤炭等能源供應的金融服務。優(you) 化支持煤炭清潔高效利用專(zhuan) 項再貸款,合理滿足煤炭安全生產(chan) 建設、發電企業(ye) 購買(mai) 煤炭、煤炭儲(chu) 備等領域需求,保障電力煤炭等能源穩定供應。抓實碳減排支持工具落地,加大對大型風電光伏基地及周邊煤電改造升級的支持力度,在確保能源供應安全的同時,支持經濟向綠色低碳轉型。
(九)加大對物流航運循環暢通的金融支持力度。金融機構要主動跟進和有效滿足運輸企業(ye) 融資需求。對承擔疫情防控和應急運輸任務較重的運輸物流企業(ye) 開辟“綠色通道”,優(you) 化信貸審批流程,提供靈活便捷金融服務。對於(yu) 因疫情影響償(chang) 還貸款暫時困難的運輸物流企業(ye) 和貨車司機,支持金融機構科學合理給予貸款展期和續貸安排。要用好用足民航應急貸款等工具,多措並舉(ju) 加大對航空公司和機場的信貸支持力度。
(十)強化產(chan) 業(ye) 鏈供應鏈核心企業(ye) 金融支持。設立科技創新再貸款,對符合條件的科技創新貸款提供再貸款支持,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企業(ye) 科技開發和技術改造的支持力度。建立信貸、債(zhai) 券融資對接機製,引導金融機構快速響應產(chan) 業(ye) 鏈核心及配套企業(ye) 融資需求。規範發展供應鏈金融業(ye) 務,發揮供應鏈票據等金融工具和應收賬款融資服務平台作用,支持供應鏈企業(ye) 融資。
(十一)加大對有效投資等金融支持力度。開發性、政策性銀行要結合自身業(ye) 務範圍,加大對重點投資項目的資金支持力度。金融機構要主動對接重大項目,加大對水利、交通、管網、市政基礎設施等領域惠民生、補短板項目和第五代移動通信(5G)、工業(ye) 互聯網、數據中心等新型基礎設施建設的支持,推動新開工項目盡快開工,實現實物工作量。要合理購買(mai) 地方政府債(zhai) 券,支持地方政府適度超前開展基礎設施投資。要在風險可控、依法合規的前提下,按市場化原則保障融資平台公司合理融資需求,不得盲目抽貸、壓貸或停貸,保障在建項目順利實施。做好民間投資、政府和社會(hui) 資本合作的金融支持工作。金融機構對信貸增長緩慢的省(區)新增貸款占比要穩中有升。
(十二)積極支持民營企業(ye) 健康發展。堅持“兩(liang) 個(ge) 毫不動搖”,對國有經濟和民營經濟在貸款、債(zhai) 券融資政策等金融政策上一視同仁。鼓勵金融機構與(yu) 民營企業(ye) 構建中長期合作關(guan) 係,製定民營企業(ye) 年度服務目標,充分滿足民營經濟合理金融需求,進一步提高新發放企業(ye) 貸款中民營企業(ye) 貸款占比。
發揮國家融資擔保基金引領作用,鼓勵有條件的地方設立民營企業(ye) 貸款風險補償(chang) 專(zhuan) 項資金或信用保證基金,重點為(wei) 首貸、轉貸、續貸等提供增信服務。完善民營企業(ye) 債(zhai) 券融資支持機製,鼓勵金融機構加大民營企業(ye) 債(zhai) 券投資力度。
(十三)完善住房領域金融服務。要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圍繞“穩地價(jia) 、穩房價(jia) 、穩預期”目標,因城施策實施好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合理確定轄區內(nei) 商業(ye) 性個(ge) 人住房貸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最低貸款利率要求,更好滿足購房者合理住房需求,促進當地房地產(chan) 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金融機構要區分項目風險與(yu) 企業(ye) 集團風險,加大對優(you) 質項目的支持力度,不盲目抽貸、斷貸、壓貸,不搞“一刀切”,保持房地產(chan) 開發貸款平穩有序投放。商業(ye) 銀行、金融資產(chan) 管理公司等要做好重點房地產(chan) 企業(ye) 風險處置項目並購金融服務,穩妥有序開展並購貸款業(ye) 務,加大並購債(zhai) 券融資支持力度,積極提供兼並收購財務顧問服務。
金融機構要在風險可控基礎上,適度加大流動性貸款等支持力度,滿足建築企業(ye) 合理融資需求,不盲目抽貸、斷貸、壓貸,保持建築企業(ye) 融資連續穩定。
(十四)引導平台企業(ye) 依法合規開展普惠金融業(ye) 務。在推動平台企業(ye) 網絡金融業(ye) 務規範健康發展的基礎上,發揮平台企業(ye) 金融服務的積極作用。支持平台企業(ye) 運用互聯網技術,優(you) 化場景化線上融資產(chan) 品,向平台商戶和消費者提供非接觸式金融服務。鼓勵平台企業(ye) 充分發揮獲客、數據、風控和技術優(you) 勢,加大對“三農(nong) ”、小微領域的首貸、信用貸支持力度。引導平台企業(ye) 穩步降低利息和收費水平,為(wei) 受疫情影響的貸款客戶提供延期還本付息服務,最大化惠企利民。督促平台企業(ye) 規範開展與(yu) 金融機構業(ye) 務合作,賦能金融機構加快數字化轉型,提升金融服務效率和覆蓋麵。
(十五)加強對重點消費領域和新市民群體(ti) 的金融服務。設立普惠養(yang) 老專(zhuan) 項再貸款,對符合條件的普惠養(yang) 老貸款提供再貸款支持,加大對普惠養(yang) 老機構等的金融支持力度。引導金融機構規範發展消費信貸產(chan) 品和服務,加大對醫療健康、養(yang) 老托育、文化旅遊、新型消費、綠色消費、縣域農(nong) 村消費等領域的支持力度。鼓勵金融機構豐(feng) 富汽車等大宗消費金融產(chan) 品,滿足合理消費資金需求。
金融機構要用好創業(ye) 擔保貸款政策,圍繞新市民創業(ye) 形態、收入特點、資金需求,豐(feng) 富信貸產(chan) 品供給,降低新市民融資成本,激發新市民創業(ye) 就業(ye) 活力。積極創新針對新市民消費、職業(ye) 技能培訓、子女教育、健康保險、養(yang) 老保障、住房等領域的金融產(chan) 品和服務,提升基礎金融服務的均等性和便利性。
三、優(you) 化外匯和跨境人民幣業(ye) 務辦理,促進外貿出口平穩發展
(十六)提升貿易便利化水平。將優(you) 質企業(ye) 貿易外匯收支便利化政策推廣至全國,穩步開展更高水平貿易投資人民幣結算便利化試點,鼓勵銀行將更多優(you) 質中小企業(ye) 納入便利化政策範疇。進一步拓寬結算渠道,支持符合條件的非銀行支付機構和銀行憑交易電子信息,為(wei) 跨境電子商務、外貿綜合服務等貿易新業(ye) 態相關(guan) 市場主體(ti) 提供高效、低成本的跨境資金結算服務。
(十七)便利企業(ye) 開展跨境融資。支持符合條件的高新技術和專(zhuan) 精特新中小企業(ye) 開展外債(zhai) 便利化額度試點。進一步便利企業(ye) 借用外債(zhai) ,支持非金融企業(ye) 的多筆外債(zhai) 共用一個(ge) 外債(zhai) 賬戶。支持企業(ye) 以線上方式申請外債(zhai) 登記。試點地區符合條件的非金融企業(ye) 可按規定直接到銀行辦理外債(zhai) 等資本項目外匯登記業(ye) 務。
允許具有貿易出口背景的國內(nei) 外匯貸款結匯使用,企業(ye) 原則上應以貿易出口收匯資金償(chang) 還。企業(ye) 因特殊情況無法按期收匯且無外匯資金用於(yu) 償(chang) 還具有貿易出口背景的國內(nei) 外匯貸款的,貸款銀行可按規定為(wei) 企業(ye) 辦理購匯償(chang) 還手續。金融機構要積極創新貿易金融產(chan) 品,提升貿易融資的服務水平,為(wei) 企業(ye) 進出口貿易提供必要的資金支持。
(十八)完善企業(ye) 匯率風險管理服務。金融機構要及時響應外貿企業(ye) 等市場主體(ti) 的匯率避險需求,支持企業(ye) 擴大人民幣跨境結算,優(you) 化外匯衍生品業(ye) 務管理和服務,降低企業(ye) 避險保值成本。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強化政銀企合作,探索完善匯率避險成本分攤機製,擴大政府性融資擔保體(ti) 係為(wei) 企業(ye) 提供貿易融資、匯率避險業(ye) 務的擔保,提升企業(ye) 應對匯率波動能力。中國外匯交易中心免收中小微企業(ye) 外匯衍生品交易相關(guan) 的銀行間外匯市場交易手續費。
(十九)優(you) 化跨境業(ye) 務辦理流程和服務。進一步提升跨境業(ye) 務數字化水平,銀行可通過審核電子單證等在線化、無紙化方式,提供跨境結算服務。銀行應提高企業(ye) 經常項下跨境收付款效率。鼓勵銀行豐(feng) 富人民幣投融資產(chan) 品,便利企業(ye) 在對外經貿活動和國際合作領域中使用人民幣。
(二十)加大出口信用保險支持力度。發揮出口信用保險增信保障作用,引導保險機構做好對中小微外貿企業(ye) 的金融服務,進一步提高保險理賠效率。深化政保銀企四方合作,通過跨境金融服務平台“出口信保保單融資”應用場景,提供更豐(feng) 富的跨境貿易背景信息和更便捷的核驗服務,精準服務外貿企業(ye) ,擴大保單融資規模。
(二十一)提升投資者跨境投融資便利度。推動銀行間和交易所債(zhai) 券市場統一準入標準,簡化入市流程,完善境外投資者投資境內(nei) 債(zhai) 券市場資金管理。優(you) 化境外機構境內(nei) 發行債(zhai) 券(熊貓債(zhai) )資金管理,熊貓債(zhai) 發行主體(ti) 境內(nei) 關(guan) 聯企業(ye) 可按實需原則借用相關(guan) 熊貓債(zhai) 資金。進一步便利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RQFII)辦理境內(nei) 證券期貨投資資金登記業(ye) 務。
四、加強黨(dang) 的領導,提升政策長期可持續性和政策宣傳(chuan) 落地效果
(二十二)充分發揮黨(dang) 建引領作用。人民銀行、外匯局係統各單位和各金融機構,要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dang) 中央、國務院決(jue) 策部署上來,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實將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hui) 發展工作作為(wei) 當前重大政治任務,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好相關(guan) 政策,全力以赴做好金融服務。
(二十三)強化金融支持的可持續性。金融機構要堅持市場化、法治化原則,通盤考慮利潤、撥備和核銷等因素,獨立審貸、自主決(jue) 策、自擔風險,持續做好金融支持工作。要防範道德風險,加強對資金流向、風險情況監測,確保企業(ye) 合規合理使用資金。人民銀行、外匯局係統各單位要解決(jue) 政策落地的痛點難點,主動呼應金融機構和市場主體(ti) 合理訴求,完善政策落地長效機製。要通過媒體(ti) 、網絡等加大政策宣傳(chuan) 力度,確保政策及時惠及市場主體(ti) 。
中國人民銀行 國家外匯管理局
2022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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