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發〔2021〕33號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綜合保稅區是開放型經濟的重要平台,對發展對外貿易、吸引外商投資、促進產(chan) 業(ye) 轉型升級發揮著重要作用。為(wei) 深入貫徹《國務院關(guan) 於(yu) 促進綜合保稅區高水平開放高質量發展的若幹意見》(國發〔2019〕3號)精神,更好發揮綜合保稅區在中國(北京)自由貿易試驗區和國家服務業(ye) 擴大開放綜合示範區(以下簡稱“兩(liang) 區”)建設中的重要作用,推動本市更高水平開放型經濟發展,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結合本市實際,現就支持綜合保稅區高質量發展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ti) 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xi) 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思想為(wei) 指導,全麵貫徹黨(dang) 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hui) 精神,深入貫徹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對北京重要講話精神,完整、準確、全麵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立足首都城市戰略定位,以高質量發展為(wei) 目標,堅持創新驅動、開放引領,高標準謀劃、高水平推進綜合保稅區建設,努力將其打造成為(wei) 本市開放型經濟創新發展高地。
(二)基本原則
1.突出北京特色。服務“四個(ge) 中心”功能建設,提升“四個(ge) 服務”水平,重點圍繞科技創新、服務業(ye) 擴大開放、數字經濟和京津冀協同發展優(you) 化綜合保稅區功能。
2.突出創新引領。堅持目標導向、問題導向,推進綜合保稅區在管理模式、業(ye) 態等方麵不斷創新,建設開放型經濟創新平台。
3.突出政策集成。充分發揮綜合保稅區與(yu) 自由貿易試驗區、服務業(ye) 擴大開放綜合示範區、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臨(lin) 空經濟區、經濟開發區等先行先試區域的政策疊加優(you) 勢,為(wei) 綜合保稅區發展提供強大動力。
4.突出體(ti) 製機製改革。探索在市區兩(liang) 級協調機製、行政賦權、平台運營等方麵深化改革,積累經驗,構建科學高效的綜合保稅區體(ti) 製機製。
(三)發展目標
結合全市開放型經濟發展空間布局,對標產(chan) 業(ye) 高質量發展要求,進一步創新體(ti) 製機製,完善政策措施,拓展保稅功能,培育綜合保稅區產(chan) 業(ye) 發展新優(you) 勢;充分發揮綜合保稅區作為(wei) 開放型經濟重要平台的作用,立足國內(nei) 國際兩(liang) 個(ge) 市場,統籌利用兩(liang) 種資源,加快綜合保稅區創新升級,構建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特色鮮明、保障有力的綜合保稅區發展格局,更好地服務首都開放型經濟高質量發展。
二、主要任務
(一)優(you) 化功能定位
1.實現功能特色。圍繞將綜合保稅區打造成為(wei) 高水平的加工製造中心、研發設計中心、物流分撥中心、檢測維修中心、銷售服務中心,不斷優(you) 化其業(ye) 務功能,延伸產(chan) 業(ye) 鏈、價(jia) 值鏈和創新鏈,探索集團保稅、產(chan) 業(ye) 鏈保稅等新模式,重點培育數字貿易等新業(ye) 態,拓展自然人移動服務貿易等新領域。探索以綜合保稅區為(wei) 平台建設總部經濟功能區,重點引進采購、銷售、結算等功能性總部。鼓勵集成電路、大健康、供應鏈管理等領域企業(ye) 在綜合保稅區實現綠色低碳發展。(責任單位:綜合保稅區所在區政府、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hui) 、各綜合保稅區管理機構、市商務局、市公安局、北京海關(guan) 按職責分工負責)
2.科學規劃布局。加強對全市綜合保稅區建設發展的統籌謀劃,支持綜合保稅區結合自身實際發展特色細分產(chan) 業(ye) ,形成優(you) 勢互補、錯位發展的格局。支持北京天竺綜合保稅區以服務貿易為(wei) 特色,構建醫療健康縱向一體(ti) 化發展的全平台、文化貿易的主口岸、中高端消費供給的新渠道,打造成為(wei) 管理模式創新的試驗田和探索自然人移動模式創新的實驗港。支持北京大興(xing) 國際機場綜合保稅區探索以離岸服務為(wei) 特色,推動實現新模式、新業(ye) 態、新場景、新體(ti) 製落地,打造成為(wei) 京津冀協同發展的新典範。支持北京亦莊綜合保稅區(申報中)以先進製造業(ye) 為(wei) 特色,高標準打造保稅先進製造平台和科創平台,探索綜合保稅區高效服務新模式。支持海澱區研究論證設立以科技創新為(wei) 特色的綜合保稅區。對具備條件、確有需求的其他區域,可結合實際研究論證申報綜合保稅區。(責任單位:綜合保稅區所在區政府、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hui) 、各綜合保稅區管理機構、市商務局、市衛生健康委、市藥監局、市委宣傳(chuan) 部、市文物局、市文化和旅遊局、市文資中心、市公安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科委中關(guan) 村管委會(hui) 、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委編辦、北京海關(guan) 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提升發展質量
1.提升兩(liang) 類貿易發展水平。進一步拓展跨境電商、融資租賃等業(ye) 態發展,依法依規用好跨境電商零售進口政策,積極向國家爭(zheng) 取擴大跨境電商進口醫藥產(chan) 品品類;研究探索參照金融企業(ye) 對融資租賃企業(ye) 實行貸款損失準備金稅前扣除,允許綜合保稅區內(nei) 注冊(ce) 的融資租賃母公司和子公司共享企業(ye) 外債(zhai) 額度,爭(zheng) 取將綜合保稅區內(nei) 符合條件的企業(ye) 納入國家內(nei) 資融資租賃企業(ye) 試點,享受稅收優(you) 惠。支持以綜合保稅區為(wei) 突破口,試點創新藥品進口政策創新,積極向國家爭(zheng) 取國外已批準使用、國內(nei) 尚未上市的臨(lin) 床急需醫療器械和藥品在國內(nei) 醫療機構定點使用。積極向國家爭(zheng) 取北京地區口岸汽車平行進口試點,支持有條件的綜合保稅區開展平行進口汽車整車保稅倉(cang) 儲(chu) 業(ye) 務。支持貿易便利化措施優(you) 先在綜合保稅區試點;鼓勵研發設計、加工製造企業(ye) 入區發展,對經評定符合有關(guan) 標準的,享受直接賦予最高信用等級等優(you) 惠措施;開展北京天竺綜合保稅區跨境貿易便利化標準化試點,爭(zheng) 創跨境貿易創新措施先進標準。支持外貿綜合服務企業(ye) 為(wei) 綜合保稅區內(nei) 企業(ye) 提供貨物貿易融資、辦稅、外匯等綜合服務。(責任單位:各綜合保稅區管理機構、北京海關(guan) 、人民銀行營業(ye) 管理部、北京市稅務局、市藥監局、市金融監管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商務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2.鼓勵拓展保稅服務。鼓勵在綜合保稅區開展保稅研發、檢測維修等服務,支持有條件的綜合保稅區建設創新孵化平台、中試驗證平台和檢測維修平台。支持在綜合保稅區開展生物醫藥研發外包、集成電路製造等業(ye) 務。研究探索在風險可控前提下,在綜合保稅區開展藥品貼簽、分包裝業(ye) 務;研究探索在綜合保稅區開展醫療器械全球維修業(ye) 務,積極向國家爭(zheng) 取將醫療器械等納入保稅維修產(chan) 品目錄;鼓勵醫療器械企業(ye) 入區發展,享受進口研發、展示用醫療器械可不辦理相關(guan) 注冊(ce) 或備案手續的優(you) 惠政策。研究探索綜合保稅區內(nei) 企業(ye) 進口的用於(yu) 研發、展示的檢驗檢測試劑耗材等,可不辦理相關(guan) 注冊(ce) 或備案手續。支持高新技術企業(ye) 在綜合保稅區開展國內(nei) 急需、國際領先的技術、產(chan) 品等研發。研究探索保稅貨物拍賣、保稅航材共享等業(ye) 務。研究探索綜合保稅區內(nei) 企業(ye) 在保稅倉(cang) 儲(chu) 文物臨(lin) 時進境6個(ge) 月有效期後,依據實際業(ye) 務需求,延期不受次數限製。(責任單位:市藥監局、市科委中關(guan) 村管委會(hui) 、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商務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文物局、北京海關(guan) 、各綜合保稅區管理機構按職責分工負責)
3.支持樞紐服務發展。發揮北京天竺綜合保稅區、北京大興(xing) 國際機場綜合保稅區與(yu) 機場緊密結合的優(you) 勢,支持建設國際供應鏈管理中心。支持在綜合保稅區發展國際冷鏈物流、國際應急物流等業(ye) 務。支持在綜合保稅區建設現代航空物流體(ti) 係、航空維修服務體(ti) 係。研究發揮航空貨運一體(ti) 化承運商在國際中轉、轉口貿易等領域的作用,服務國際航空貨運樞紐建設。(責任單位:綜合保稅區所在區政府、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hui) 、各綜合保稅區管理機構、市商務局、市發展改革委、北京海關(guan) 、首都機場集團按職責分工負責)
4.鼓勵培育新興(xing) 業(ye) 態。支持有條件的綜合保稅區探索與(yu) 自由貿易試驗區相融合的新經濟、新業(ye) 態、新模式、新技術落地發展。支持有條件的綜合保稅區探索數字貿易、跨境版權交易、跨境碳排放權交易、跨境知識產(chan) 權交易等新業(ye) 態。支持金融機構為(wei) 企業(ye) 真實、合法的離岸轉手買(mai) 賣業(ye) 務提供國際結算、貿易融資等跨境金融服務便利。研究探索在綜合保稅區開展“保稅免稅一體(ti) 化—一般貿易完稅銷售”模式。鼓勵海外文物回流,配合國家有關(guan) 部門積極研究調整現行進口稅收政策。鼓勵有條件的綜合保稅區建設高端消費品展示交易中心,助力國際消費中心城市建設。探索優(you) 化外籍科研人員、醫療人員、商務人員短期進境從(cong) 業(ye) 手續,探索自然人移動模式創新。進一步優(you) 化相關(guan) 行業(ye) 主管部門審批流程,更好地支持綜合保稅區內(nei) 企業(ye) 創新發展。(責任單位:市“兩(liang) 區”辦、市科委中關(guan) 村管委會(hui) 、市版權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商務局、市知識產(chan) 權局、市金融監管局、市市場監管局、市財政局、市公安局、市人才局、市衛生健康委、市人力資源社會(hui) 保障局、北京海外學人中心、市政務服務局、市文物局、人民銀行營業(ye) 管理部、北京海關(guan) 、綜合保稅區所在區政府、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hui) 、各綜合保稅區管理機構等有關(guan) 部門和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創新管理模式
1.研究優(you) 化保稅模式。支持海關(guan) 等監管部門探索保稅模式創新。在綜合保稅區探索推動保稅研發小劑量特殊生物材料批量快速通關(guan) 。研究拓展維修零部件倉(cang) 儲(chu) “一庫多址”適用範圍。優(you) 化對綜合保稅區內(nei) 藝術品出區展示交易擔保、延期的審批流程,探索綜合保稅區內(nei) 國際高端藝術展品出區展覽展示擔保監管新模式。深入推進京津冀地區生物醫藥、集成電路等領域相關(guan) 產(chan) 品進口監管協作,探索進口生物醫藥在異地藥監部門開展檢測業(ye) 務機製,研究在京津冀地區實施集成電路領域集團保稅業(ye) 務,支持集成電路企業(ye) 生產(chan) 、物流、檢測、維修等價(jia) 值鏈在京津冀地區有序布局。支持在綜合保稅區建立利用海關(guan) 特殊監管區域政策探索發展服務貿易、離岸服務的“監管沙盒”,研究探索支持服務貿易、離岸服務發展的監管模式,為(wei) 綜合保稅區產(chan) 業(ye) 轉型升級積累經驗。(責任單位:北京海關(guan) 、各綜合保稅區管理機構、市藥監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科委中關(guan) 村管委會(hui) 、市經濟和信息化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2.積極探索智慧監管。支持海關(guan) 等監管部門持續提升監管智能化、便利化水平,研究優(you) 化電子賬冊(ce) 管理,進一步提高通關(guan) 效率;實施“庫門管理”,實現卡口無感化快速通關(guan) ;在安全可控的前提下,積極探索運用信息化技術,將保稅研發、保稅檢測等保稅政策輻射至綜合保稅區外企業(ye) 。聚焦集成電路、生物醫藥等重點產(chan) 業(ye) ,推動企業(ye) 與(yu) 監管部門合作,充分運用信息化手段,實現保稅貨物與(yu) 非保稅貨物分類管理,探索實施綜合保稅區內(nei) 外全產(chan) 業(ye) 鏈保稅監管,滿足企業(ye) 靈活生產(chan) 需求。發揮本市在信用管理、科技創新等方麵的優(you) 勢,加強智慧化監管,逐步探索圍網新模式。在北京大興(xing) 國際機場綜合保稅區探索建立“一個(ge) 係統、一次理貨、一次查驗、一次提離”的高效通關(guan) 監管模式。(責任單位:北京海關(guan) 、首都機場集團、各綜合保稅區管理機構按職責分工負責)
3.支持內(nei) 外貿一體(ti) 化。積極向國家有關(guan) 部門爭(zheng) 取優(you) 化綜合保稅區內(nei)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試點政策。研究對在綜合保稅區內(nei) 生產(chan) 的內(nei) 銷商品,探索實施便利化質量安全檢驗監管措施;支持綜合保稅區內(nei) 企業(ye) 內(nei) 外銷產(chan) 品實現“同線同標同質”,助力外貿企業(ye) 拓展國內(nei) 市場,更好地滿足國內(nei) 市場消費升級需求。(責任單位:北京市稅務局、市市場監管局、各綜合保稅區管理機構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強化投資促進
1.多渠道加強招商引資。統籌綜合保稅區空間資源,集成相關(guan) 政策措施,編製綜合保稅區投資指南。注重利用中國國際服務貿易交易會(hui) 、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hui) 、中國進出口商品交易會(hui) 等重要展會(hui) 強化招商引資。充分發揮本市駐國(境)外經貿代表機構作用,建立聯動招商機製。注重“以商引商”,充分發揮行業(ye) 協會(hui) 、中介組織橋梁作用,加強招商引資宣傳(chuan) 推介。鼓勵綜合保稅區開展專(zhuan) 業(ye) 性、經常性的投資促進活動,開展專(zhuan) 題定向邀約,多渠道加強招商推介工作。(責任單位:各綜合保稅區管理機構、市商務局、市貿促會(hui) 、市投資促進服務中心按職責分工負責)
2.優(you) 化招商引資激勵機製。加強市區聯動,市級層麵加強統籌引導,對重大項目加大協調力度;綜合保稅區所在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以下簡稱各區)結合各自產(chan) 業(ye) 功能定位,積極主動開展招商引資。支持綜合保稅區按照市場化原則大力開展招商引資。鼓勵各區研究出台具有競爭(zheng) 力的產(chan) 業(ye) 促進政策,促進目標產(chan) 業(ye) 做大做強;根據工作實際,研究製定考核激勵政策,對招商部門、團隊內(nei) 非公務員崗位實行更加靈活的激勵措施;對綜合保稅區確需赴境外執行重要招商引資任務的因公出訪團組予以重點保障。建立招商引資隊伍常態化培訓機製,提高招商引資專(zhuan) 業(ye) 水平。(責任單位:綜合保稅區所在區政府、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hui) 、各綜合保稅區管理機構、市投資促進服務中心、市政府外辦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加大服務供給
1.加強要素保障。為(wei) 綜合保稅區管理機構配足配強管理人才,對綜合保稅區內(nei) 重點產(chan) 業(ye) 發展所需的領軍(jun) 人才、核心骨幹適當予以落戶指標保障,賦予綜合保稅區相當於(yu) 區級人才落戶申請受理及工作居住證辦理權限。新申報建設的綜合保稅區,要嚴(yan) 格按照國務院批準的四至範圍規劃建設,保證用地規模和性質穩定;創新建設用地功能混合利用方式,提高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水平,探索研究利用集體(ti) 建設用地等建設綜合保稅區的機製。充分利用市區兩(liang) 級政府現有資金渠道支持綜合保稅區發展。鼓勵政策性金融機構向綜合保稅區內(nei) 企業(ye) 提供優(you) 質的金融服務,支持綜合保稅區為(wei) 企業(ye) 搭建多元化融資平台。鼓勵綜合保稅區充分利用信息化管理係統,進一步提高有實際業(ye) 務的跨境人民幣和外匯流通便利化水平。發揮綜合保稅區內(nei) 國家對外文化貿易基地(北京)和國家文化出口基地的優(you) 勢,推動文旅領域相關(guan) 製度創新。(責任單位:市委組織部、市人才局、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市財政局、市金融監管局、市“兩(liang) 區”辦、市發展改革委、市委宣傳(chuan) 部、市文物局、市文化和旅遊局、市文資中心,人民銀行營業(ye) 管理部、綜合保稅區所在區政府、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hui) 、各綜合保稅區管理機構按職責分工負責)
2.優(you) 化園區服務。各區及綜合保稅區管理機構要進一步優(you) 化對企服務,建立“一站式”服務平台,做好政企對接,及時協調解決(jue) 企業(ye) 提出的問題訴求。積極爭(zheng) 取設立為(wei) 綜合保稅區內(nei) 生產(chan) 經營活動配套服務且不涉及免稅、保稅、退稅貨物和物品的消費服務設施。支持各區完善綜合保稅區周邊交通、商業(ye) 、生活等配套設施建設,促進綜合保稅區實現內(nei) 外一體(ti) 化規劃發展。加強綜合保稅區管理運營信息服務平台建設,促進綜合保稅區管理機構和海關(guan) 、市場監管、稅務等單位信息共享,為(wei) 企業(ye) 提供便利化的監管服務。(責任單位:綜合保稅區所在區政府、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hui) 、各綜合保稅區管理機構、北京海關(guan) 、北京市稅務局、市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實施保障
(一)建立聯席會(hui) 議製度。將綜合保稅區發展納入“兩(liang) 區”建設工作範疇,成立由分管市領導擔任召集人的全市綜合保稅區建設發展聯席會(hui) 議製度,對綜合保稅區設立、運營和退出等工作加強統籌,對規劃和重點項目加強協調。綜合保稅區發展過程中遇到的難點問題,涉及本市事權的,及時召開聯席會(hui) 議協調解決(jue) ;超出本市事權的,積極向國家有關(guan) 部門爭(zheng) 取支持。(責任單位:市“兩(liang) 區”辦、市商務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落實屬地責任。各區要切實落實對綜合保稅區規劃建設、運行管理的屬地責任,履行好推動產(chan) 業(ye) 發展、投資促進、服務企業(ye) 等相關(guan) 職責。要做好市級行政職權的承接工作,優(you) 化服務流程,加強和創新事中事後監管,確保接得住、管得好、辦得快。將綜合保稅區發展納入“兩(liang) 區”建設重點工作任務考核。(責任單位:綜合保稅區所在區政府、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hui) 、市“兩(liang) 區”辦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深化體(ti) 製機製改革。鼓勵各區在管理方式、資源配置等方麵深化改革,對綜合保稅區實行市場化運作、企業(ye) 化管理。建立精簡高效的管理機構,與(yu) 自由貿易試驗區相關(guan) 工作統籌管理、一體(ti) 推進;具備條件的可探索實施法定機構等管理模式,根據綜合保稅區開發、建設、管理的實際情況,承接行政管理權限和公共服務職能。支持市區相關(guan) 部門向具備條件的綜合保稅區管理機構進一步下放管理審批權限。鼓勵綜合保稅區建立新設企業(ye) 和項目激勵機製,將招商成果、服務成效納入考核激勵。(責任單位:綜合保稅區所在區政府、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hui) 、各綜合保稅區管理機構、市委編辦、市投資促進服務中心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加強績效評估和經驗推廣。滾動製定年度綜合保稅區發展重點項目清單和政策清單,建立任務台賬,有序推進落實。根據海關(guan) 總署綜合保稅區發展績效評估辦法,研究製定本市綜合保稅區評價(jia) 指標體(ti) 係,引導其科學發展。對標國際國內(nei) 先進做法,研究推出支持綜合保稅區發展的創新舉(ju) 措,及時將好經驗、好做法在更大範圍內(nei) 複製推廣。(責任單位:各綜合保稅區管理機構、北京海關(guan) 、市商務局、市“兩(liang) 區”辦等有關(guan) 部門和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北京市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6日
最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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