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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交通運輸廳關於2021年第一批網絡平台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線上服務能力審核情況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1-10-14 10:29:11 廣東(dong) 省交通運輸廳

粵交綜運字〔2021〕303號

廣東(dong) 省交通運輸廳關(guan) 於(yu)

2021年第一批網絡平台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線上服務能力審核情況的通知 

廣州、深圳、珠海、清遠市交通運輸局: 

按照《廣東(dong) 省交通運輸廳 國家稅務總局廣東(dong) 省稅務局關(guan) 於(yu) 印發網絡平台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管理的實施細則的通知》(粵交〔2020〕2號)、《廣東(dong) 省交通運輸廳 國家稅務總局廣東(dong) 省稅務局關(guan) 於(yu) 深入貫徹落實網絡平台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粵交運〔2020〕93號)以及《廣東(dong) 省交通運輸廳關(guan) 於(yu) 進一步明確網絡平台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線上服務能力內(nei) 部辦理工作流程的通知》(粵交綜運字〔2020〕118號)、《廣東(dong) 省交通運輸廳關(guan) 於(yu) 加強數據安全監管促進網絡平台道路貨運規範健康發展的通知》(粵交運〔2021〕546號)等文件確定的工作原則及步驟,廳通過平台接入測試、材料審查、專(zhuan) 家評審等方式開展了2021年第一批網絡平台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線上服務能力審核,現將審核結果進行公布,並將有關(guan) 事項通知如下:

一、深圳市神駝科技有限公司等5家企業(ye) (名單見附件1)平台符合線上服務能力有關(guan) 要求。請相關(guan) 地市交通運輸局在收到廳出具《具備線上服務能力要求通知書(shu) 》後,督促指導具體(ti) 受理的縣(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按規定辦理許可等相應手續,並會(hui) 同有關(guan) 部門加強聯合監管,確保生產(chan) 安全、數據安全與(yu) 網絡安全,期間發現該企業(ye) 存在與(yu) 申報材料不符、逾期180天(通知書(shu) 發文之日起)尚未辦理許可手續等重大問題的,請及時報告相應上級部門。

二、廣州快兔物流科技有限公司等24家企業(ye) (名單見附件2)平台因未通過信息接入測試或專(zhuan) 家評審,以及主動申請延後審核等原因,暫不符合線上服務能力有關(guan) 要求。其中:

(一)廣州謙壽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廣州萬(wan) 鏈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廣州市安發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廣州糧運益科技有限公司4家事先申請延後審核的企業(ye) ,可書(shu) 麵提出申請參加下一批次專(zhuan) 家評審。

(二)其他未通過接入測試或專(zhuan) 家評審的企業(ye) ,請相關(guan) 市交通運輸局盡快向其通報審核結果與(yu) 具體(ti) 意見,便於(yu) 其參考借鑒後進一步優(you) 化功能、完善資料等。該類企業(ye) 再次提出申請的,應按規定流程重新辦理,並在重新申報的材料中對優(you) 化升級調整等情況予以書(shu) 麵專(zhuan) 題說明,受理單位認真核實確有優(you) 化升級後方予受理,避免出現重複申請、重複評審等現象,確保有關(guan) 工作的公平、公正。

廣東(dong) 省交通運輸廳

2021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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