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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促進現代物流業加快發展八條措施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1-10-12 11:06:14 福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福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guan) 於(yu) 印發促進現代物流業(ye) 加快發展八條措施的通知

榕政辦〔2021〕90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高新區管委會(hui) ,市直各委、辦、局(公司),市屬各高等院校,自貿區福州片區管委會(hui) :

《促進現代物流業(ye) 加快發展八條措施》已經市十五屆政府2021年第25次常務會(hui) 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men) ,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福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1年10月8日

促進現代物流業(ye) 加快發展八條措施

為(wei) 深入貫徹落實“3820”戰略工程思想精髓,堅持扶引大龍頭、培育大集群、發展大產(chan) 業(ye) ,全力支持福州現代物流城建設,打造福州現代物流業(ye) 高質量發展新格局,結合我市實際,特製定以下八條措施。

一、支持物流設施現代化

支持物流企業(ye) 購置或租賃應用物流機器人、快遞無人機、自動、半自動分揀設備及其配套的立體(ti) 貨架、穿梭車、X光機等新型智能化設施設備,提高自動化水平,支持物流企業(ye) 購置新能源貨車、輕量化車輛、自建物流專(zhuan) 用充電樁等綠色物流裝備,實現節能減排,年度投資額100萬(wan) 元以上,按不超過投資額的30%,最高150萬(wan) 元予以補助。

二、完善物流管理信息化

支持物流企業(ye) 信息化建設,物流企業(ye) 建設倉(cang) 儲(chu) 管理係統、配送管理係統等信息化建設,實現與(yu) 上下遊企業(ye) 數據互聯互通、智能化管理,降低物流成本,年度投資額200萬(wan) 元以上(不含企業(ye) 自主研發人員投入),按不超過投資額的20%,最高100萬(wan) 元予以補助。

三、推廣物流標準化

支持企業(ye) 租賃使用符合國家標準1200mm×1000mm規格和質量要求的托盤、600mm×400mm模數係列尺寸的周轉筐(箱),支持新建或改造與(yu) 標準托盤、周轉筐(箱)相匹配的運輸車輛(外廓為(wei) 2550mm、冷鏈車輛外廓為(wei) 2600mm)、貨架、叉車、月台等物流標準化設施設備,發展從(cong) 生產(chan) 端到銷售端的帶托一貫化作業(ye) 模式、從(cong) 農(nong) 產(chan) 品生產(chan) 基地到銷地的“不倒筐”模式以及“周轉箱+托盤”的聯接單元包裝和無包裝模式。年度投資額100萬(wan) 元以上,且標準托盤、周轉筐(箱)的月平均租賃個(ge) 次3000個(ge) 以上,按不超過投資額的20%,最高100萬(wan) 元予以補助。

四、鼓勵創建品牌

1.鼓勵企業(ye) 爭(zheng) 創國家級、省級示範物流園區,對新評為(wei) 國家級、省級示範物流園區,在享受省級獎勵的同時,市本級分別給予50萬(wan) 元、25萬(wan) 元的配套獎勵。

2.支持物流企業(ye) 參加國家A級物流企業(ye) 、網絡貨運企業(ye) 以及星級冷鏈物流企業(ye) 評定,對新評為(wei) 國家3A、4A、5A級的物流企業(ye) 、網絡貨運企業(ye) 以及三星、四星、五星級的冷鏈物流企業(ye) ,分別給予10萬(wan) 元、30萬(wan) 元、50萬(wan) 元一次性獎勵,升級予以補差獎勵。

五、加快冷鏈物流發展

1.支持企業(ye) 新建、改造信息化、智能化和自動化的冷庫項目,完善封閉式裝卸站台、電動滑升式冷藏門和防撞柔性密封口等設施並實現全封閉式作業(ye) ,庫容量達3000立方米,項目投資額500萬(wan) 元以上(不含土地款),按不超過投資額的10%,最高100萬(wan) 元予以補助。

2.支持企業(ye) 購置外廓為(wei) 2600mm標準冷鏈運輸車輛,安裝冷鏈車輛測溫係統,立體(ti) 貨架、叉車、地牛、穿梭車等冷鏈裝備,實現冷鏈車輛標準化作業(ye) ,全程溫度監測,項目投資額100萬(wan) 元以上,按不超過投資額的20%,最高100萬(wan) 元予以補助。

六、加快電商物流發展

1.鼓勵無接觸式智能投遞終端應用,支持企業(ye) 建設並運營智能信包箱、智能快件(冷藏)箱、智能物流箱,用於(yu) 信件、包裹、快遞、生鮮及生活物品配送,項目投資額100萬(wan) 元以上,按不超過投資額20%,最高100萬(wan) 元予以補助。

2.新建並運營快遞綜合服務站點(含“網訂店取”等),服務3個(ge) 以上快遞品牌企業(ye) 、運營滿6個(ge) 月以上,站點達到50—100個(ge) 的企業(ye) ,給予一次性最高50萬(wan) 元補助;站點達到100個(ge) 以上的企業(ye) ,給予一次性最高100萬(wan) 元補助。

3.新建並運營校園快遞服務中心3個(ge) 月,麵積達到200㎡以上的,給予每個(ge) 站點10萬(wan) 元的一次性獎勵。

七、推進農(nong) 村物流發展

支持企業(ye) 搭建縣、鄉(xiang) 、村三級物流體(ti) 係,建設縣級集中分撥中心、鄉(xiang) 鎮級配送中心、村級郵政快遞服務站點。加快推進“快遞進村”工程,完善鄉(xiang) 村物流基礎設施,搭建鄉(xiang) 村物流服務網絡,助力鄉(xiang) 村振興(xing) 。對物流企業(ye) 在五城區外10個(ge) 以上行政村(鄉(xiang) 鎮政府所在的行政村除外)建設村級物流服務網點或智能投遞終端(每組30個(ge) 格口以上),且運營6個(ge) 月以上的,其中郵政、快遞服務網點需在市郵政管理局備案,給予每個(ge) 網點或智能投遞終端補助0.5萬(wan) 元,單家企業(ye) 的補助額最高不超過100萬(wan) 元。

八、全力推進現代物流城建設

鼓勵支持全球500強企業(ye) 、國內(nei) 物流企業(ye) 百強等大型物流企業(ye) 到福州現代物流城設立物流新公司,從(cong) 事麵向全國或福建區域的營運總部、區域性結算中心、物流分撥中心、配送中心、快遞處理中心、物流方案設計等經營活動,年營業(ye) 額達10億(yi) 元(含)以上的,給予一次性500萬(wan) 元獎勵;鼓勵支持四城區及周邊大型物流企業(ye) 集聚福州現代物流城,對本市物流企業(ye) 落地福州現代物流城的,年度營業(ye) 額新增5億(yi) 元(含)以上的,給予一次性250萬(wan) 元獎勵。符合我市總部企業(ye) 認定條件並經市政府認定為(wei) 總部企業(ye) 後,可享受我市總部經濟發展相關(guan) 政策。平台型物流企業(ye) 按照福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guan) 於(yu) 印發係列惠企政策的通知(榕政辦〔2020〕114號)中“促進平台經濟發展的若幹措施”執行。

同時符合多條資金支持的項目按照就高原則扶持;除國家級、省級示範物流園區政策外,原則上獲得國家及省級資金支持的項目,不重複扶持;關(guan) 聯交易部分不予扶持。以上扶持措施所需資金,按照現行的財政體(ti) 製,五城區企業(ye) 由市本級財政與(yu) 區級財政各承擔50%,其他縣(市)區由縣(市)區自行承擔。本措施中的“以上”“不超過”“達到”均含本數。

市商務局負責牽頭組織實施,強化協調指導和督促檢查,抓好全市物流業(ye) 發展工作。各縣(市)區有關(guan) 部門要高度重視物流業(ye) 發展,各司其職,密切配合,抓好落實,共同推動我市物流業(ye) 健康快速發展。

本措施由市商務局會(hui) 同有關(guan) 部門負責解釋,自2021年7月1日起執行,期限三年,原《福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guan) 於(yu) 印發福州市促進現代物流業(ye) (含快遞業(ye) )加快發展若幹措施的通知》(榕政辦〔2016〕253 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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