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發〔2021〕11號
最高人民法院
關(guan) 於(yu) 人民法院為(wei) 北京市國家服務業(ye) 擴大開放
綜合示範區、中國(北京)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
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的意見
為(wei) 深入學習(xi) 貫徹習(xi) 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思想,全麵貫徹落實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在中國國際服務貿易交易會(hui) 全球服務貿易峰會(hui) 上的重要講話精神,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為(wei) 北京市國家服務業(ye) 擴大開放綜合示範區和中國(北京)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以下簡稱北京“兩(liang) 區”建設)提供有力司法服務和保障,根據國務院《關(guan) 於(yu) 深化北京市新一輪服務業(ye) 擴大開放綜合試點建設國家服務業(ye) 擴大開放綜合示範區工作方案的批複》《中國(北京)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ti) 方案》,結合人民法院工作實際,製定如下意見。
一、總體(ti) 要求
1.深刻認識司法服務保障北京“兩(liang) 區”建設的重大意義(yi) 。北京“兩(liang) 區”建設,是黨(dang) 中央、國務院著眼於(yu) 構建以國內(nei) 大循環為(wei) 主體(ti) 、國內(nei) 國際雙循環相互促進的新發展格局作出的重大決(jue) 策,是新時代推進改革開放的重要戰略舉(ju) 措。人民法院要從(cong) 政治和全局高度,深刻領會(hui) 北京“兩(liang) 區”建設在建設更高水平開放型經濟新體(ti) 製中的重大意義(yi) 。要準確把握國內(nei) 國際形勢,以習(xi) 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思想為(wei) 指導,學習(xi) 貫徹習(xi) 近平法治思想,落實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關(guan) 於(yu) 北京工作的係列講話精神,充分發揮審判職能,推動審判體(ti) 係和審判能力現代化建設,為(wei) 建設新時代改革開放新高地提供有力司法服務和保障。
2.準確把握司法服務保障北京“兩(liang) 區”建設的結合點和著力點。人民法院要精準把握北京“兩(liang) 區”建設的司法需求,主動服務和保障國家重大戰略實施,深化司法體(ti) 製改革,提升改革整體(ti) 效能,構建“全覆蓋”法治保障,營造國際一流法治化營商環境,推動北京在科技創新、服務業(ye) 開放、數字經濟發展等領域形成可複製可推廣的經驗,助力北京建設既有中國特色,又符合首善之都定位,具有全球影響力的高水平自由貿易試驗區,推動實現到2025年初步建立以貿易便利、投資便利為(wei) 重點的服務業(ye) 開放政策製度體(ti) 係,到2030年基本建成與(yu) 國際高標準經貿規則相銜接的服務業(ye) 開放體(ti) 係。北京法院要堅持最高標準、最嚴(yan) 要求、最好效果,以高質量的審判工作服務和保障首都高質量發展,在司法體(ti) 製改革、審判機製創新和審判能力建設等方麵發揮示範引領作用。
二、服務保障科技創新,推動北京建設國際科技創新中心
3.鼓勵支持科技創新發展。注重保護涉及國家重大戰略需求、重大科研項目和工程、關(guan) 鍵核心技術以及優(you) 勢產(chan) 業(ye) 等領域的發明創造,為(wei) 營造良好創新創業(ye) 生態、提高科技成果轉化效能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加強對量子信息、人工智能、高端芯片、區塊鏈、生物醫藥、新材料等新科技革命和產(chan) 業(ye) 變革前沿領域的司法保護力度,依法保護對經濟增長具有突破和帶動作用的各類科技成果,總結提煉科技創新司法保護新規則。妥善處理因科技成果權屬認定、權利轉讓、價(jia) 值確定和利益分配產(chan) 生的糾紛,支持北京深化科技成果使用權、處置權、收益權改革,開展賦予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或長期使用權試點工作。
4.強化知識產(chan) 權審判職能。充分發揮知識產(chan) 權審判對科技創新的激勵和保障作用,加強對發明專(zhuan) 利、技術秘密、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植物新品種、計算機軟件等案件的審理,促進技術和產(chan) 業(ye) 不斷升級。強化司法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zheng) ,加強商業(ye) 秘密司法保護,依法製止壟斷和不正當競爭(zheng) 行為(wei) ,維護公平有序的市場環境。積極穩妥推動知識產(chan) 權質押、保險、證券化等改革試點工作。
5.加強知識產(chan) 權審判機製創新。充分發揮北京知識產(chan) 權法院的示範引領作用,加強知識產(chan) 權審判庭建設,積極探索符合知識產(chan) 權案件審判規律的審理規則、裁判方式,提升知識產(chan) 權審判工作質效。探索在重點園區設立知識產(chan) 權巡回審判點。探索開展北京部分基層人民法院管轄計算機軟件合同糾紛一審案件的試點工作。完善技術調查官、技術谘詢專(zhuan) 家、技術鑒定人員、專(zhuan) 家輔助人參與(yu) 訴訟活動的技術事實查明機製,提高技術事實查明的中立性、客觀性、科學性。積極推動商標授權確權一審行政案件繁簡分流,提高司法審查效率。依法審理專(zhuan) 利、商標授權確權行政案件,推動行政審查標準與(yu) 司法審查標準統一,促進我國知識產(chan) 權審查質量和效率提升。積極應對知識產(chan) 權國際平行訴訟,保護我國相關(guan) 權益人海外知識產(chan) 權,打造當事人信賴的國際知識產(chan) 權保護和糾紛解決(jue) 優(you) 選地。
6.加大對侵害知識產(chan) 權的懲治力度。加大對知識產(chan) 權侵權違法行為(wei) 的懲治力度,貫徹落實知識產(chan) 權懲罰性賠償(chang) 製度,切實提高侵權成本。依法通過證據保全等方式及時固定侵權證據,依法妥善運用訴前行為(wei) 保全有效保護創新主體(ti) 合法權益。加大刑事打擊力度,有效發揮刑罰懲治和震懾知識產(chan) 權犯罪的功能。準確認定科技創新的權利邊界以及民事糾紛與(yu) 刑事犯罪的區別,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幹預經濟糾紛,積極營造有利於(yu) 科技創新的法治環境。
三、助力服務業(ye) 開放,保障服務業(ye) 擴大開放綜合示範區建設
7.依法支持重點園區建設。支持行政機關(guan) 依法規劃審批等行政行為(wei) ,穩妥審理涉園區規劃建設的各類民商事案件,保障相關(guan) 工程順利進展。正確處理“民宅商用”“一址多照”問題,妥善解決(jue) 園區建設中涉及的同一地塊多種用途問題。在涉及園區土地執行拍賣案件中,充分考慮土地性質和土地規劃目的,依法保障園區整體(ti) 規劃建設。
8.提高金融審判專(zhuan) 業(ye) 化水平。高標準高起點建設北京金融法院,結合區域功能定位和特點,對金融案件實行集中管轄,推進金融審判體(ti) 製機製改革,專(zhuan) 門管轄北京市應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金融民商事案件和涉金融行政案件,服務保障國家金融管理中心建設。加大金融糾紛多元化解機製建設,推動金融糾紛繁簡分流、快慢分道,深化金融案件“分調裁審”機製改革,建立健全要素式審判、代表人訴訟、示範判決(jue) 機製,推動金融糾紛高效化解。建立健全專(zhuan) 家谘詢、專(zhuan) 家證人、專(zhuan) 家陪審機製,提高金融審判的專(zhuan) 業(ye) 性和公信力。建立與(yu) 金融監管機構的常態化溝通協調機製,加強金融風險行政處置與(yu) 司法審判的銜接,形成金融風險防控合力,切實維護國家金融安全。
9.支持金融服務領域改革創新。積極回應金融服務領域改革創新的司法需求,加大對中外各類金融機構合規經營活動的司法保護力度。依法支持金融服務領域“證照分離”、合格境外有限合夥(huo) 人試點,逐步放開公開市場投資範圍限製,保障和促進金融領域擴大開放。妥善化解融資租賃、保險、支付清算、登記托管、信用證、獨立保函等金融糾紛,嚴(yan) 格落實金融機構適當性義(yi) 務,尊重金融監管規定和交易規則,重視交易慣例,支持自律組織的自律措施,營造良好金融法治環境。加強金融案件大數據資源庫建設,跟蹤研究本外幣一體(ti) 化試點、科創企業(ye) 跨境融資、私募平行基金、境外投資者投資境內(nei) 證券、非標準倉(cang) 單交易等金融領域前沿問題及相關(guan) 案例,完善金融司法研究機製。
10.加強消費者合法權益司法保護。妥善審理服務業(ye) 開放中涉及的產(chan) 品質量、食品安全、交通、旅遊、教育培訓、通訊服務等消費者權益保護糾紛案件,加強相關(guan) 法律適用問題研究,依照民法典、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食品安全法、旅遊法等相關(guan) 法律的規定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促進服務業(ye) 依法有序開放。準確適用懲罰性賠償(chang) 製度,遏製惡意侵害消費者權益的經營行為(wei) 。通過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提升消費者獲得感,促進服務業(ye) 高質量發展。
11.依法平等保護外商投資合法權益。嚴(yan) 格依照民法典等相關(guan) 法律審理涉及外商的產(chan) 權糾紛案件,妥善處理涉及外商的公司、買(mai) 賣、合夥(huo) 等商事糾紛,引導相關(guan) 主體(ti) 完善公司治理、規範經營行為(wei) 、防範法律風險;合理判斷涉及外商投資、商業(ye) 活動的各類交易模式、交易結構創新的合同效力,營造講誠信講法治的營商環境;加強對外商投資企業(ye) 尤其是中小企業(ye) 的保護,依法保護投資人的合法權益。
12.依法審理各類服務合同糾紛。依法審理涉及數字貿易、文化貿易、商務會(hui) 展、醫療健康、國際寄遞物流、跨境金融等產(chan) 業(ye) 的服務合同糾紛,助力優(you) 化資金、數據、人才、土地等服務業(ye) 開放發展的要素供給。充分尊重當事人意思自治,準確把握放寬服務業(ye) 市場準入對合同效力的影響,從(cong) 嚴(yan) 把握合同無效情形,最大限度維護合同效力。依法審理合同違約糾紛,準確適用違約責任規則,引導各類市場主體(ti) 增強契約意識。正確認定以應收賬款、生產(chan) 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chan) 品、倉(cang) 單、商鋪租賃權、項目收益權等財產(chan) 或者財產(chan) 性權利作為(wei) 融資擔保的新型擔保合同的效力,依法妥善審理涉及動產(chan) 買(mai) 賣價(jia) 款抵押權的案件,促進新型交易模式健康發展,增強服務業(ye) 企業(ye) 融資能力。
13.支持行政機關(guan) 推進服務業(ye) 開放發展。依法支持行政機關(guan) 通過無償(chang) 資助、業(ye) 務獎勵和補助等方式推進眾(zhong) 創空間、創業(ye) 基地發展,支持行政機關(guan) 對相關(guan) 企業(ye) 的優(you) 惠政策試點。依法支持行政機關(guan) 為(wei) 保護產(chan) 權、支持服務業(ye) 創新發展實施的行政執法行為(wei) 。依法審理各類行政糾紛案件,暢通服務業(ye) 市場主體(ti) 受到違法行政行為(wei) 侵害時的救濟途徑,依法糾正侵犯市場主體(ti) 合法權益的行政行為(wei) 。
四、支持數字經濟發展,推動打造數字經濟試驗區
14.加強數據權利司法保護。依法保護權利人對數據控製、處理、受益等合法權益,依法保護數據要素市場主體(ti) 以合法收集和自身生成數據為(wei) 基礎開發的數據產(chan) 品的財產(chan) 性權益。依法審理因數據確權、數據交易、數據服務、數據市場不正當競爭(zheng) 、數據隱私保護等產(chan) 生的各類案件,加大數字安全和個(ge) 人隱私保護力度,嚴(yan) 懲侵犯個(ge) 人信息的犯罪行為(wei) ,為(wei) 數字經濟發展營造競爭(zheng) 中立、開放包容的環境。妥善處理國家安全、國家數據主權、企業(ye) 數據產(chan) 權和個(ge) 人信息保護的關(guan) 係,以及意思自治與(yu) 行政監管的關(guan) 係,為(wei) 形成數據資源匯集共享、數據流動安全有序、數據價(jia) 值市場化配置的數據要素良性發展格局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
15.服務數字經濟新業(ye) 態新模式發展。妥善審理線上教育、在線醫療、遠程辦公、雲(yun) 上會(hui) 展等新業(ye) 態領域的案件,密切關(guan) 注大數據與(yu) 交通運輸、文化旅遊、餐飲服務、現代製造業(ye) 等領域融合發展引發的新類型案件,促進產(chan) 業(ye) 升級,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推動數字經濟與(yu) 實體(ti) 經濟深度融合。加強對5G、大數據平台、車聯網等新型數字化基礎設施建設、傳(chuan) 統基礎設施數字化賦能改造和數字經濟示範應用場景建設的司法保護,推動北京打造具有國際競爭(zheng) 力的數字產(chan) 業(ye) 集群,建設全球數字經濟標杆城市。健全完善北京互聯網法院審判體(ti) 製機製,充分發揮互聯網司法審判優(you) 勢,積極推進大數據、人工智能、區塊鏈等新興(xing) 科技與(yu) 司法工作全方位深度融合,完善依法治網裁判規則,服務首都數字經濟發展,為(wei) 國家創新體(ti) 係建設和新興(xing) 產(chan) 業(ye) 發展提供司法保障。
16.支持數字監管創新。依法支持開展數字經濟、數字貿易相關(guan) 管理製度創新。針對數字服務貿易領域商業(ye) 存在、跨境交付、境外消費、自然人移動等貿易形態設計的跨境數據流動、數據保護能力認證等內(nei) 容,依法支持管理政策機製創新,營造安全開放的發展新環境。積極參與(yu) 北京市數據跨境流動安全管理試點工程相關(guan) 政策的論證,促進數字貿易監管依法合規,推動北京市數字經濟治理能力提升,在全國發揮先導和示範作用。
17.推動健全數字領域政策法規體(ti) 係。積極參與(yu) 製定信息技術安全、數據隱私保護、跨境數據流動等重點領域規則,推動完善數據共享規則和標準體(ti) 係,促進數據資源高效有序流動和深度開發利用。加強對數據確權、數據交易、數據安全和數字金融等新類型案件的前沿法律問題研究,加快完善數據權利司法保護規則。加強跨境數據保護國際司法合作,積極參與(yu) 全球數字經濟和數字貿易規則製定。
五、加強涉外審判體(ti) 係和審判能力建設,營造國際一流法治化營商環境
18.深入實施涉外商事審判精品戰略。完善涉外商事案件歸口集中辦理機製,結合北京“兩(liang) 區”建設需求,優(you) 化調整涉外商事案件集中管轄範圍,提升涉外商事審判專(zhuan) 業(ye) 化水平。完善域外法查明規則,健全域外法律及案例資源庫,準確查明和適用國際條約、國際慣例和準據法。準確適用外商投資法律法規,全麵實施外商投資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麵清單管理製度,服務保障貿易投資自由化便利化和資金、人才等生產(chan) 要素自由便利流動。進一步完善涉外商事審判機製,探索符合條件的港澳台居民擔任人民陪審員參與(yu) 案件審理,鼓勵外籍調解員和港澳台調解員參與(yu) 糾紛化解。探索根據當事人申請作出簡易裁判文書(shu) 的機製,穩妥推進簡化域外證據的公證認證要求,提升涉外司法效能。
19.加強國際商事糾紛解決(jue) 機製建設。加強北京法院國際商事糾紛一站式多元解紛中心建設。探索引入國內(nei) 外知名國際商事仲裁機構、國際商事調解組織,學習(xi) 借鑒國際一流糾紛解決(jue) 規則和糾紛解決(jue) 機構管理經驗,打造一流國際商事糾紛解決(jue) 中心。支持境外知名仲裁及爭(zheng) 議解決(jue) 機構在自由貿易試驗區內(nei) 設立業(ye) 務機構,就國際商事、投資等領域民商事爭(zheng) 議開展仲裁業(ye) 務。依法支持和保障中外當事人在仲裁前和仲裁中的財產(chan) 保全、證據保全、行為(wei) 保全的申請和執行。支持在自由貿易試驗區內(nei) 注冊(ce) 的企業(ye) 之間約定在特定地點、按照特定仲裁規則、由特定人員對相關(guan) 爭(zheng) 議進行仲裁。恪守國際公約義(yi) 務,依照《承認及執行外國仲裁裁決(jue) 公約》承認和執行外國仲裁裁決(jue) 。支持國際商事爭(zheng) 端預防與(yu) 解決(jue) 組織落地運營。
20.加強國際法研究和運用。充分發揮北京國際法學術研究資源集中的優(you) 勢和涉外民商事案件類型豐(feng) 富的特點,加強國際法理論和實務研究,推動國內(nei) 法治與(yu) 涉外法治的銜接。加強我國法域外適用法律體(ti) 係建設相關(guan) 問題研究,形成一批具有推動法治進程作用、對全國法院有示範效應的標杆性案例。
21.加強涉外法治人才培養(yang) 。支持北京法院與(yu) 相關(guan) 高校、研究機構積極合作,健全涉外法治人才培養(yang) 機製。堅持理論與(yu) 實踐相結合,建立掛職學者、法律研修學者和法律實習(xi) 生製度,探索涉外法治人才培養(yang) 新路徑。建立健全與(yu) 北京“兩(liang) 區”建設特別是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相適應的國際司法人才培養(yang) 、引進和交流機製,加大貿易、投資、金融、稅務、信息數據等領域高層次審判人才培養(yang) 力度。加強涉外法治理論和司法實務培訓,搭建涉外法治人才的國際交流與(yu) 實踐平台,加快培養(yang) 一批政治素質過硬、具有全球意識和國際思維、通曉國際法律規則、熟悉相關(guan) 國家法律法規、善於(yu) 處理涉外事務的複合型國際化司法人才。
22.深化國際司法交流合作。加強對“一帶一路”國際合作高峰論壇、中國國際服務貿易交易會(hui) 、高層級科技創新交流合作平台、高水平金融街論壇等在京舉(ju) 行的國家重大外交活動的服務保障工作,推進北京國際交往中心功能建設。加強國際司法交流與(yu) 合作,積極參與(yu) 國際司法論壇等活動,增進國際社會(hui) 對中國司法的了解和認同。加強中國司法製度、司法文化、司法改革、智慧法院建設的對外宣傳(chuan) ,講好中國法治故事,傳(chuan) 播中國法治聲音。
六、積極參與(yu) 社會(hui) 治理,推動區域協同開放
23.推進審判工作信息化智能化。深化智慧法院建設,積極推進互聯網、人工智能、大數據、雲(yun) 計算、區塊鏈、5G等現代科技在司法領域的深度應用,提升智慧審判、智慧執行、智慧服務、智慧管理水平。依托中國移動微法院、北京雲(yun) 法庭等平台,引導當事人網上立案、開庭、調解,跨區域遠程辦理訴訟事項,為(wei) 跨境訴訟當事人提供網上立案等服務,使中外當事人訴訟更高效、便捷、安全。深入落實市場主體(ti) 送達地址承諾確認製度,大力推廣電子送達,繼續推進民事案件繁簡分流機製改革,不斷提高審判效率,及時化解矛盾糾紛。
24.加強訴源治理。支持北京“兩(liang) 區”建設地方性立法工作,積極參與(yu) 立法研究。北京法院要深化“多元調解+速裁”工作機製,完善司法調解與(yu) 人民調解、行政調解聯動工作體(ti) 係,強化訴訟與(yu) 仲裁、調解、公證、行政複議、行政裁決(jue) 等非訴訟方式有機銜接。依托北京法院12368訴訟服務熱線,對接北京市黨(dang) 建引領“街鄉(xiang) 吹哨、部門報到”基層治理工作機製,對各街鄉(xiang) 黨(dang) 委政府等組織涉及北京“兩(liang) 區”建設的司法服務需求實行“一號受理”“接訴即辦”。加強與(yu) 重點園區基層黨(dang) 委政府、自治組織和調解組織的協調聯動,支持重點園區街鄉(xiang) 社區群眾(zhong) 自治組織依法自治。深入開展“訂單式”精準普法,定期發布典型案例,促進規則意識和法治意識提升,營造良好法治氛圍。加強風險研判和預警預防,把矛盾糾紛化解在源頭、化解在園區。
25.服務保障京津冀協同發展。妥善處理涉非首都功能疏解的各類糾紛,依法高效辦理涉北京城市副中心、河北雄安、濱海——中關(guan) 村科技園、“軌道上的京津冀”、北京大興(xing) 國際機場臨(lin) 空經濟區等重點建設的各類案件,加大對環境汙染類案件的審理力度,推動完善京津冀區域大氣、水和固體(ti) 廢物汙染聯防聯控聯治機製,積極參與(yu) 區域創新鏈、產(chan) 業(ye) 鏈、供應鏈布局與(yu) 政策銜接中的法律論證。加強區域司法協同,進一步健全工作聯絡機製,不斷完善執行聯動協作,探索特定類型案件集中管轄或專(zhuan) 門管轄,建立健全京津冀法院共同調研協調機製,加強人員培訓和法官任職交流工作,為(wei) 京津冀協同開放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
26.健全風險防控體(ti) 係。牢固樹立總體(ti) 國家安全觀,堅持底線思維和風險意識,積極參與(yu) 風險防控體(ti) 係建設。嚴(yan) 厲打擊黑惡勢力犯罪、毒品犯罪等妨害社會(hui) 管理秩序犯罪,營造安全穩定的社會(hui) 環境。依法懲治走私、洗錢、逃稅、非法集資等涉及北京“兩(liang) 區”建設重點領域的經濟犯罪,維護市場經濟秩序。妥善審理貿易、知識產(chan) 權、投資、金融、網絡和數據、公共衛生和生態等領域重大案件,進一步完善以案件甄別、防控、化解、處置等為(wei) 重點的重大敏感案件風險防控和處置機製,切實守住風險防控底線。完善對失信被執行人聯合信用懲戒體(ti) 係,建立健全失信行為(wei) 信用修複機製。加強與(yu) 行政機關(guan) 、監管部門協同配合,完善司法協作機製和聯防聯控機製,對北京“兩(liang) 區”建設中糾紛多發類型、易發特征、風險環節等及時分析研判,實行實時監測、動態跟蹤和及時預警,就糾紛動向和風險防範向相關(guan) 部門單位提出司法建議,協同防範化解重大風險。
最高人民法院
2021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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