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guan) 總署公告2020年第113號(關(guan) 於(yu) 調整公路進出境運輸工具及貨運艙單管理有關(guan) 事項的公告)
公告〔2020〕113號
為(wei) 切實加強公路進出境運輸工具及貨運艙單管理,進一步規範相關(guan) 電子數據申報傳(chuan) 輸要求,現就有關(guan) 事項公告如下:
一、關(guan) 於(yu) 數據項、填製規範
相關(guan) 企業(ye) 應當嚴(yan) 格按照有關(guan) 規定,以及本公告關(guan) 於(yu) 公路進出境運輸工具及貨運艙單電子數據的數據項、填製規範(見附件1至13)的要求,向海關(guan) 申報傳(chuan) 輸公路進出境運輸工具和貨運艙單電子數據。
二、關(guan) 於(yu) 貨物運輸批次號
貨物運輸批次號是公路運輸工具載運貨物、物品進出境的標識號。同一公路運輸工具一次進出境時可對應多份總運單,並使用同一貨物運輸批次號;同一總運單項下的貨物、物品,需多輛公路運輸工具載運時,應當使用同一貨物運輸批次號,並同時進出境。
三、關(guan) 於(yu) 艙單傳(chuan) 輸單元
艙單及相關(guan) 電子數據傳(chuan) 輸人應當以總運單為(wei) 單元,一次性傳(chuan) 輸原始艙單或預配艙單的主要電子數據和其他電子數據。
四、關(guan) 於(yu) 進境承運確報
進境承運確報增加“途經國或途經地區”“司乘人員人數”“司乘人員健康狀況”“是否有預防接種”數據項。
運輸工具負責人應當以進境承運確報電子數據方式一次性傳(chuan) 輸運輸工具預、確報及公路車輛進境申報單電子數據。運輸工具進境承運確報電子數據需刪除時,應當以貨物運輸批次號為(wei) 單元進行刪除。
五、關(guan) 於(yu) 出境承運確報
運輸工具負責人應當以出境承運確報電子數據方式一次性傳(chuan) 輸裝載艙單電子數據、運輸工具出境確報、公路車輛出境申報單電子數據。運輸工具出境承運確報電子數據需刪除時,應當以貨物運輸批次號為(wei) 單元進行刪除。
六、關(guan) 於(yu) 過境貨物
艙單及相關(guan) 電子數據傳(chuan) 輸人應當按照有關(guan) 規章規定傳(chuan) 輸過境貨物艙單及相關(guan) 電子數據。
七、關(guan) 於(yu) 集中申報貨物
集中申報貨物憑清單進出境時,艙單及相關(guan) 電子數據傳(chuan) 輸人應當按照有關(guan) 規章規定傳(chuan) 輸進出境艙單及相關(guan) 電子數據。
八、關(guan) 於(yu) 跨境快速通關(guan) 貨物
艙單及相關(guan) 電子數據傳(chuan) 輸人應當按照有關(guan) 規章規定傳(chuan) 輸跨境快速通關(guan) 貨物艙單及相關(guan) 電子數據。
九、關(guan) 於(yu) 空載運輸工具
未載有貨物、物品進出境的運輸工具,或僅(jin) 載有暫時進出境空集裝箱的運輸工具,海關(guan) 不要求傳(chuan) 輸艙單及相關(guan) 電子數據,隻需一次性申報公路車輛進出境申報單及確報電子數據。
十、關(guan) 於(yu) 海關(guan) 貨物通關(guan) 代碼
RD01是指公路口岸進出境直通模式,適用於(yu) 承運需在口岸海關(guan) 辦結海關(guan) 手續,不在口岸海關(guan) 監管作業(ye) 場所裝卸貨物(集裝箱)的進出境運輸工具(載運非貿貨物的進出境運輸工具不適用RD01)。
RD02是指公路口岸進出境直通轉關(guan) 模式,適用於(yu) 承運需在口岸海關(guan) 辦理轉關(guan) 手續,但不在口岸海關(guan) 監管作業(ye) 場所裝卸貨物(集裝箱)的進出境運輸工具。
RD03是指公路口岸進境卸貨模式,適用於(yu) 承運需在口岸海關(guan) 監管作業(ye) 場所卸貨並辦結海關(guan) 手續的進境貨物的運輸工具。
RD04是指公路口岸進境卸貨轉關(guan) 模式,適用於(yu) 承運需在口岸海關(guan) 監管作業(ye) 場所卸貨並辦理轉關(guan) 手續的進出境貨物的運輸工具。
RD05是指公路口岸進境掏箱模式,適用於(yu) 承運需在口岸海關(guan) 監管作業(ye) 場所掏箱辦結海關(guan) 手續,並以散裝貨物方式提離海關(guan) 監管作業(ye) 場所的進境集裝箱貨物的運輸工具。
RD06是指公路口岸進境掏箱轉關(guan) 模式,適用於(yu) 承運需在口岸海關(guan) 監管作業(ye) 場所掏箱辦理轉關(guan) 手續,並以散裝貨物方式提離海關(guan) 監管作業(ye) 場所的進境集裝箱貨物的運輸工具。
RD07是指公路口岸進境卸箱模式,適用於(yu) 承運需在口岸海關(guan) 監管作業(ye) 場所卸箱辦結海關(guan) 手續,並繼續以集裝箱貨物方式提離海關(guan) 監管作業(ye) 場所的進境集裝箱貨物的運輸工具。
RD08是指公路口岸進境卸箱轉關(guan) 模式,適用於(yu) 承運需在口岸海關(guan) 監管作業(ye) 場所卸箱辦理轉關(guan) 手續,並繼續以集裝箱貨物方式提離海關(guan) 監管作業(ye) 場所的進境集裝箱貨物的運輸工具。
RD09是指跨境快速通關(guan) 模式,適用於(yu) 承運跨境快速通關(guan) 貨物(非過境貨物)的運輸工具。
RD10是指進出境空車模式,適用於(yu) 未承運貨物、物品及集裝箱的運輸工具。
RD11是指暫時進出境空集裝箱公路直通模式,適用於(yu) 承運不在口岸海關(guan) 監管作業(ye) 場所卸箱的暫時進出境空集裝箱的運輸工具。
RD12是指暫時進境空集裝箱公路口岸卸箱模式,適用於(yu) 承運需在口岸海關(guan) 監管作業(ye) 場所卸箱的暫時進境空集裝箱的運輸工具。
RD13是指非貿方式公路口岸直通模式,適用於(yu) 承運使用進出口貨物報關(guan) 單(含備案製清單)、轉關(guan) 申報單以外方式申報的進出境貨物、物品,需在口岸海關(guan) 辦結海關(guan) 手續,不在口岸海關(guan) 監管作業(ye) 場所裝卸的進出境運輸工具。
RD14是指出境散裝貨物公路口岸裝車模式,適用於(yu) 承運需在口岸海關(guan) 監管作業(ye) 場所裝載散裝貨物,辦結海關(guan) 手續後載運散裝貨物出境的運輸工具。
RD15是指出境集裝箱貨物公路口岸裝車模式,適用於(yu) 承運需在口岸海關(guan) 監管作業(ye) 場所裝載集裝箱貨物,辦結海關(guan) 手續後載運集裝箱貨物出境的運輸工具。
RD16是指過境貨物跨境快速通關(guan) 模式,適用於(yu) 采取跨境快速通關(guan) 方式承運過境貨物的運輸工具。
RD17是指整車、暫時進出境車輛通關(guan) 模式,適用於(yu) 按照貨物辦理進出口或暫時進出境通關(guan) 手續,並采取自駕方式進出境的公路運輸工具。
RD18是指邊民互市貨物公路口岸直通模式,適用於(yu) 載運邊民互市貨物從(cong) 境外進入邊民互市區域或從(cong) 邊民互市區域駛出境外的進出境運輸工具。
十一、關(guan) 於(yu) 海關(guan) 反饋信息
海關(guan) 接收到原始艙單、預配艙單等電子數據後,以總運單為(wei) 單元向艙單傳(chuan) 輸人反饋接受傳(chuan) 輸、不接受傳(chuan) 輸及原因等審核結果。
艙單及相關(guan) 電子數據傳(chuan) 輸人應當按照海關(guan) 反饋的不接受傳(chuan) 輸的原因進行核查、更正,並重新傳(chuan) 輸艙單數據。
海關(guan) 以總運單為(wei) 單元通知艙單傳(chuan) 輸人不準予卸載的,該總運單所列貨物均不得卸載。
十二、關(guan) 於(yu) 預配艙單自動清理
海關(guan) 對於(yu) 超過申報時間1個(ge) 月且未傳(chuan) 輸進出境確報電子數據、未實際進出境、未向海關(guan) 傳(chuan) 輸運抵報告、理貨報告等艙單相關(guan) 電子數據,也未向海關(guan) 辦理貨物、物品申報手續的預配艙單電子數據自動清理。
本公告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海關(guan) 總署公告2013年第67號、2014年第7號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附件:
海關(guan) 總署
2020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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