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規

您當前的位置: 首頁 > 政策法規 > 地方及其他 > 正文

關於鄭州機場航空電子貨運項目試點的批複

發布時間:2020-05-07 09:36:05 中國民用航空局

關(guan) 於(yu) 鄭州機場航空電子貨運項目試點的批複

河南省機場集團有限公司:

你單位關(guan) 於(yu) 申報鄭州新鄭國際機場航空電子貨運工作試點的請示收悉。為(wei) 貫徹落實黨(dang) 中央、國務院關(guan) 於(yu) 促進物流業(ye) 發展的有關(guan) 部署要求,構建高效、綠色、安全、可控的航空物流服務體(ti) 係,全麵推進鄭州國際航空貨運樞紐建設,經研究,同意你單位的申請,具體(ti) 批複如下:

一、同意你單位按照《鄭州新鄭國際機場航空電子貨運試點工作實施方案》(附件1),自2020年5月8日起,在鄭州新鄭國際機場實施航空電子貨運試點項目,試點期限為(wei) 2年。

二、按照《民航局關(guan) 於(yu) 促進航空物流業(ye) 發展的指導意見》(民航發〔2018〕48號)要求,推進航空貨運電子單證、業(ye) 務流程和數據交換的試行標準。對接國際貿易“單一窗口”,促進空陸、空鐵多式聯運,實現部門之間、不同運輸方式之間的標準融合、信息聯通、效率提升。

三、通過先行先試,將機場電子貨運信息平台、智慧安檢信息係統與(yu) 民航局行業(ye) 級航空物流公共信息服務平台建設項目有機融合,一體(ti) 推進標準製定、流程優(you) 化和信息聯通。

四、加強組織領導,建立與(yu) 地方政府、口岸管理部門、在飛中外航空公司之間的工作專(zhuan) 班,充分發揮貨運專(zhuan) 家組的作用,共同推進試點項目實施。

五、嚴(yan) 格遵守現行法律和規章標準,確保安全運行。試點中如經評估需要對相關(guan) 法規實施偏離或豁免,請你單位向民航中南地區管理局提出申請,完成必要的法律程序後實施。

請民航中南地區管理局、河南監管局結合各自職責,積極支持、指導試點工作,落實試點單位主體(ti) 責任,明確階段性目標,根據實際需要及時調整完善試點方案。對標對表,壓茬推進。根據《鄭州新鄭國際機場航空電子貨運試點工作推進計劃》(附件2),每季度對試點進展情況進行總結,形成階段性評估報告報送民航局。

附件1和附件2在民航局官網信息公開欄發布,下載地址:https://www.caac.gov.cn/XXGK/XXGK。

民航局

2020年5月6日

首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