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監管總局 國家郵政局關(guan) 於(yu) 開展快遞包裝綠色產(chan) 品認證工作的實施意見
國市監認證〔2020〕4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chan) 建設兵團市場監管局(廳、委)、郵政管理局:
為(wei) 深入貫徹落實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關(guan) 於(yu) 快遞包裝綠色治理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guan) 於(yu) 全麵加強生態環境保護 堅決(jue) 打好汙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有關(guan) 要求,推動快遞包裝行業(ye) 綠色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chan) 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快遞暫行條例》,市場監管總局、國家郵政局決(jue) 定開展快遞包裝綠色產(chan) 品認證工作。現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工作原則與(yu) 機製
(一)工作原則
市場監管總局、國家郵政局按照“統一管理、共同規範、政府引導、市場運作”的原則,根據部門職責加強協調和管理,共同組織推動快遞包裝綠色產(chan) 品認證工作。
(二)工作機製
快遞包裝綠色產(chan) 品認證工作由市場監管總局統一管理、監督和綜合協調,並與(yu) 國家郵政局共同實施。
市場監管總局和國家郵政局共同組建快遞包裝綠色產(chan) 品認證技術專(zhuan) 家組(以下簡稱專(zhuan) 家組)。專(zhuan) 家組在市場監管總局和國家郵政局的指導下,研究認證實施過程中出現的技術問題,提出工作建議。
市場監管總局聯合國家郵政局發布快遞包裝綠色產(chan) 品認證目錄和認證規則,並對認證目錄和認證依據實施動態管理。國家郵政局負責發布技術要求,製定快遞包裝綠色產(chan) 品推廣應用政策,推進認證結果采信。
二、認證實施
(一)從(cong) 事快遞包裝綠色產(chan) 品認證的認證機構應當依法設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認證機構管理辦法》規定的基本條件,並具備與(yu) 從(cong) 事快遞包裝綠色產(chan) 品認證相適應的技術能力。
(二)認證機構根據認證業(ye) 務需要,委托取得相應資質的檢測機構開展與(yu) 快遞包裝綠色產(chan) 品認證相關(guan) 的檢測活動,並對依據有關(guan) 檢測數據作出的認證結論負責。
(三)認證機構和檢測機構應當分別建立認證、檢測全過程可追溯工作機製,對認證、檢測全過程做出完整記錄並歸檔留存,保證認證、檢測各環節和結果可追溯。
(四)認證機構應當公開認證基本規範、認證規則、認證細則、收費標準、獲證產(chan) 品及生產(chan) 者等信息,接受社會(hui) 的監督和查詢,並按要求向市場監管總局報送快遞包裝綠色產(chan) 品認證實施情況以及獲證產(chan) 品信息和證書(shu) 暫停、撤銷或注銷等信息。
(五)綠色產(chan) 品標識的使用應符合《綠色產(chan) 品標識使用管理辦法》相關(guan) 要求。
三、監督管理
(一)各級市場監管部門依據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對快遞包裝綠色產(chan) 品認證活動及結果進行監督管理,並依照有關(guan) 規定公開監督檢查結果,相關(guan) 企業(ye) 的抽查檢查結果信息通過國家企業(ye) 信用信息公示係統依法公示。
(二)各級郵政管理部門負責推動綠色快遞包裝認證結果的采信工作,對行業(ye) 采信應用情況進行檢查和督促。
(三)各級市場監管部門、郵政管理部門根據各自職責受理相關(guan) 違法行為(wei) 的舉(ju) 報,並依法進行查處。
(四)市場監管總局、國家郵政局依法依規公布認證機構及其法人代表、主要責任人、認證人員失信名錄以及失信信息。
(五)認證委托人對認證機構的認證工作和認證結論存在異議的,可向做出認證結論的認證機構提出。對認證機構處理仍有異議的,可以向市場監管部門投訴。
市場監管總局 國家郵政局
2020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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