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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杭州市委 杭州市人民政府 關於嚴格做好疫情防控幫助企業複工複產的若幹政策

發布時間:2020-03-12 14:33:12 新華網

中共杭州市委 杭州市人民政府

關(guan) 於(yu) 嚴(yan) 格做好疫情防控幫助企業(ye) 複工複產(chan) 的若幹政策

為(wei) 深入貫徹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關(guan) 於(yu) 堅決(jue) 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實減輕新冠肺炎疫情對企業(ye) 生產(chan) 和員工生活的影響,幫助小微企業(ye) 渡過難關(guan) ,實現疫情防控與(yu) 經濟發展“兩(liang) 手抓、兩(liang) 手都要硬”,以杭州的“穩”為(wei) 全省全國大局作出貢獻。市委、市政府研究決(jue) 定,在不折不扣執行中央和省委、省政府近期出台的“關(guan) 於(yu) 支持金融強化服務”、“強化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ye) 資金支持”、“浙江支持小微企業(ye) 渡過難關(guan) 17條”(後附)等係列惠企政策的基礎上,結合杭州實際再製定如下政策:

1.降低企業(ye) 融資成本。加快和擴大貸款市場報價(jia) 利率(LPR)定價(jia) 基準的運用,推動全市普惠型小微企業(ye) 貸款綜合融資成本較上年降低0.5個(ge) 百分點。金融機構在合同利率基礎上對在杭小微企業(ye) 再給予優(you) 惠的,政府按兩(liang) 個(ge) 月實際下浮部分的50%額度給予獎勵。

2.免收企業(ye) 擔保費用。全市所有擔保機構對小微企業(ye) 融資擔保服務免收兩(liang) 個(ge) 月擔保費,非國有擔保機構免收擔保費的,比照國有政策性擔保費率標準,政府給予兩(liang) 個(ge) 月補助。

3.臨(lin) 時性降低醫保費率。疫情防控期間,對生產(chan) 經營困難且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無力足額繳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參保企業(ye) ,2、3月份按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單位繳費費率的75%繳納。

4.降低企業(ye) 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對受疫情影響、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企業(ye) ,可申請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最低至3%,或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期限均不超過12個(ge) 月。

5.減免企業(ye) 房租。對承租市屬及以下國有經營用房的企業(ye) 和個(ge) 體(ti) 工商戶,免收2、3月份房租。對租用其他經營用房的,鼓勵業(ye) 主(房東(dong) )為(wei) 租戶減免租金,對免租金2個(ge) 月以上的,政府按免租金月份數給予房產(chan) 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減免。

6.補貼商貿服務企業(ye) 。對年稅收50萬(wan) 元以下的商貿、餐飲、旅遊、住宿、交通運輸、物流配送等小微企業(ye) ,按2019年增值稅月均納稅額的市區留存部分額度,政府給予兩(liang) 個(ge) 月補貼。

7.加大對物業(ye) 企業(ye) 扶持力度。對參與(yu) 屬地疫情防控工作的住宅小區物業(ye) 服務企業(ye) ,政府可按照在管麵積每平方米0.5元的標準給予兩(liang) 個(ge) 月補助。

8.發放企業(ye) 員工租房補貼。對按規定繳納社會(hui) 保險費、2019年全年工資收入低於(yu) 7.2萬(wan) 元、未承租公租房和未享受政府住房補貼且在外租住房屋的企業(ye) 員工,政府給予每人500元租房補貼。

9.統籌解決(jue) 返工人員過渡性住宿。由屬地政府統一協調一批賓館酒店,以優(you) 惠價(jia) 格出租給相關(guan) 企業(ye) ,解決(jue) 員工臨(lin) 時過渡性住宿。全市統籌床位5萬(wan) 張以上,政府安排2億(yi) 元予以補助。

10.引導解決(jue) 雙職工家庭“看護難”。因疫情防控推遲開學,雙職工家庭中有就讀小學及幼兒(er) 園子女,家中確無人照顧的,鼓勵企業(ye) 安排一名家長帶薪居家看護。對非公企業(ye) ,政府按每人500元予以補助。期間,企業(ye) 不得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到期的順延至政府隔離措施結束。

11.全力保障防疫物資采供。鼓勵醫藥流通企業(ye) 采供急需防疫物資,其中對符合國家防疫標準的口罩采取“平進平出”零利潤銷售的,政府給予0.5元/隻的補助,補助期限暫為(wei) 政策印發之日起兩(liang) 個(ge) 月。

12.加大法律援助力度。深化“走親(qin) 連心三服務”活動,建立市級服務企業(ye) 工作專(zhuan) 班,組織各級幹部深入企業(ye) 為(wei) 企業(ye) 提供全覆蓋精準服務。對企業(ye) 涉及疫情的法律糾紛,通過成立律師公益服務團、政府購買(mai) 法律服務等方式,積極提供援助,降低法律風險。

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需要全市上下政企聯動、全社會(hui) 共同努力。各級黨(dang) 委、政府要堅持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經濟發展,切實做到“政府過緊日子”,以最大誠意、最大力度,進一步削減“三公”經費和專(zhuan) 項資金,千方百計擠出資金,幫助企業(ye) 和員工解決(jue) 實際困難。廣大企業(ye) 要堅定信心,自力更生,嚴(yan) 格防控疫情,有序複工生產(chan) ,努力將疫情損失降到最低限度。廣大職工要顧大局、識大體(ti) ,弘揚家國情懷,全力投入生產(chan) 經營,以實際行動為(wei) 疫情防控與(yu) 企業(ye) 複工複產(chan) 作出貢獻。

本政策自發布之日起施行。下步就疫情形勢再及時製定實施相應政策。中央、省出台相關(guan) 新的支持政策,一並遵照執行。

附件:

1 關(guan) 於(yu) 支持金融強化服務 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2 關(guan) 於(yu) 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 強化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ye) 資金支持的緊急通知

3 浙江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領導小組關(guan) 於(yu) 支持小微企業(ye) 渡過難關(guan) 的意見

中共杭州市委

杭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2月9日

附件1

關(guan) 於(yu) 支持金融強化服務 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財金〔2020〕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chan) 建設兵團財政局,財政部各地監管局:

為(wei) 堅決(jue) 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guan) 於(yu) 加強黨(dang) 的領導、為(wei) 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提供堅強政治保證的通知》精神,發揮財政資金引導撬動作用,支持金融更好服務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以下簡稱疫情防控)工作,現通知如下:

一、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ye) 貸款給予財政貼息支持。對2020年新增的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ye) 貸款,在人民銀行專(zhuan) 項再貸款支持金融機構提供優(you) 惠利率信貸的基礎上,中央財政按人民銀行再貸款利率的50%給予貼息,貼息期限不超過1年,貼息資金從(cong) 普惠金融發展專(zhuan) 項資金中安排。

(一)經發展改革委、工業(ye) 和信息化部等部門確定的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ye) ,可憑借2020年1月1日後疫情防控期內(nei) 新生效的貸款合同,中央企業(ye) 直接向財政部申請,地方企業(ye) 向所在地財政部門申請貼息支持。對支持疫情防控工作作用突出的其他衛生防疫、醫藥產(chan) 品、醫用器材企業(ye) ,經省級財政部門審核確認後,可一並申請貼息支持。

(二)各省級財政部門匯總編製本地區貼息資金申請表(見附件),於(yu) 2020年5月31日前報送財政部。財政部審核後,向省級財政部門撥付貼息資金,由省級財政部門直接撥付給相關(guan) 借款企業(ye) 。5月31日後,再視情決(jue) 定是否受理貼息資金申請。

(三)享受貼息支持的借款企業(ye) 應將貸款專(zhuan) 項用於(yu) 疫情防控相關(guan) 生產(chan) 經營活動,保障疫情防控相關(guan) 重要醫用、生活物資平穩有序供應,不得將貸款資金用於(yu) 投資、理財或其他套利活動,不得哄抬物價(jia) 、幹擾市場秩序。

二、加大對受疫情影響個(ge) 人和企業(ye) 的創業(ye) 擔保貸款貼息支持力度。對已發放的個(ge) 人創業(ye) 擔保貸款,借款人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的,可向貸款銀行申請展期還款,展期期限原則上不超過1年,財政部門繼續給予貼息支持,不適用《普惠金融發展專(zhuan) 項資金管理辦法》(財金〔2019〕96號)關(guan) 於(yu) “對展期、逾期的創業(ye) 擔保貸款,財政部門不予貼息”的規定。對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個(ge) 人和小微企業(ye) ,地方各級財政部門要會(hui) 同有關(guan) 方麵在其申請創業(ye) 擔保貸款時優(you) 先給予支持。

三、優(you) 化對受疫情影響企業(ye) 的融資擔保服務。鼓勵金融機構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ye) 和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小微企業(ye) 提供信用貸款支持,各級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應當提高業(ye) 務辦理效率,取消反擔保要求,降低擔保和再擔保費率,幫助企業(ye) 與(yu) 金融機構對接,爭(zheng) 取盡快放貸、不抽貸、不壓貸、不斷貸。國家融資擔保基金對於(yu) 受疫情影響嚴(yan) 重地區的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減半收取再擔保費。對於(yu) 確無還款能力的小微企業(ye) ,為(wei) 其提供融資擔保服務的各級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應及時履行代償(chang) 義(yi) 務,視疫情影響情況適當延長追償(chang) 時限,符合核銷條件的,按規定核銷代償(chang) 損失。

四、加強資金使用績效監督管理。各級財政部門應及時公開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ye) 獲得貼息支持情況,並督促相關(guan) 貸款銀行加強貸後管理,確保貼息貸款專(zhuan) 款專(zhuan) 用。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ye) 貼息資金管理執行《普惠金融發展專(zhuan) 項資金管理辦法》,財政部各地監管局應加強貼息資金使用情況監管,強化跟蹤問效,切實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對於(yu) 未按規定用途使用貸款的企業(ye) ,一經發現,要追回中央財政貼息資金。

五、認真抓好政策貫徹落實。地方各級財政部門要增強“四個(ge) 意識”,做到“兩(liang) 個(ge) 維護”,把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作為(wei) 當前重大政治任務,會(hui) 同有關(guan) 方麵加強政策宣傳(chuan) 、組織協調和監督管理工作,發現政策執行中的重大情況,及時向財政部報告,切實保障政策真正惠及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ye) 以及受疫情影響的人群、企業(ye) 和地區。

附件: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ye) 貸款貼息資金申請表

財政部

2020年2月1日

附件2

關(guan) 於(yu) 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 強化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ye) 資金支持的緊急通知

財金〔2020〕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發展改革委、工業(ye) 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審計廳(局),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ye) 管理部、各省會(hui) (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級城市中心支行,新疆生產(chan) 建設兵團財政局、發展改革委、工業(ye) 和信息化局、審計局,財政部各地監管局,審計署各特派員辦事處:

黨(dang) 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把疫情防控工作作為(wei) 當前最重要的工作來抓。為(wei) 認真貫徹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關(guan) 於(yu) 加強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和中央政治局常委會(hui) 會(hui) 議精神,根據李克強總理主持召開中央應對疫情工作領導小組會(hui) 議精神和國務院常務會(hui) 議部署,全力保障疫情防控重要醫用物資和生活必需品供應,堅決(jue) 遏製疫情蔓延勢頭,堅決(jue) 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現就強化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ye) 資金支持有關(guan) 事項通知如下:

一、規範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ye) 名單管理(一)支持範圍。發展改革委、工業(ye) 和信息化部對以下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ye) 實施名單製管理:

1. 生產(chan) 應對疫情使用的醫用防護服、隔離服、醫用及具有防護作用的民用口罩、醫用護目鏡、新型冠狀病毒檢測試劑盒、負壓救護車、消毒機、消殺用品、紅外測溫儀(yi) 、智能監測檢測係統和相關(guan) 藥品等重要醫用物資企業(ye) ;

2. 生產(chan) 上述物資所需的重要原輔材料生產(chan) 企業(ye) 、重要設備製造企業(ye) 和相關(guan) 配套企業(ye) ;

3. 生產(chan) 重要生活必需品的骨幹企業(ye) ;

4. 重要醫用物資收儲(chu) 企業(ye) ;

5. 為(wei) 應對疫情提供相關(guan) 信息通信設備和服務係統的企業(ye) 以及承擔上述物資運輸、銷售任務的企業(ye) 。

(二)名單申報流程。各省級發展改革、工業(ye) 和信息化部門負責審核匯總本地區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ye) 名單,報發展改革委、工業(ye) 和信息化部。中央企業(ye) 可由相關(guan) 行業(ye) 主管部門或直接向發展改革委、工業(ye) 和信息化部提出申請。發展改革委、工業(ye) 和信息化部根據疫情防控物資調撥需要,研究確定全國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ye) 名單(以下簡稱全國性名單)。

湖北省和浙江省、廣東(dong) 省、河南省、湖南省、安徽省、重慶市、江西省、北京市、上海市等省份,可根據疫情防控工作需要,自主建立本地區的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ye) 名單(以下簡稱地方性名單),由省級發展改革、工業(ye) 和信息化部門報發展改革委、工業(ye) 和信息化部備案。

上述地區對疫情防控物資保障有重要作用的重點醫用物資、生活必需品生產(chan) 企業(ye) ,未納入名單前可按照急事急辦、特事特辦原則,先向金融機構申請信貸支持,在金融機構審核的同時,及時向省級發展改革、工業(ye) 和信息化部門申請納入名單。

(三)嚴(yan) 格名單管理。發展改革委、工業(ye) 和信息化部應按照中央應對疫情工作領導小組和國務院聯防聯控機製部署要求,嚴(yan) 格報送名單程序和篩選標準,指導做好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ye) 名單報送工作,根據疫情防控需要和企業(ye) 規範生產(chan) 經營情況,對名單實施動態調整。

(四)加強信息共享。發展改革委、工業(ye) 和信息化部與(yu) 財政部、人民銀行、審計署實時共享全國性和地方性名單信息。財政部、人民銀行應實時將名單內(nei) 企業(ye) 獲得財政貼息和優(you) 惠貸款情況反饋發展改革委、工業(ye) 和信息化部、審計署。

二、通過專(zhuan) 項再貸款支持金融機構加大信貸支持力度(一)發放對象。人民銀行向相關(guan) 全國性銀行和疫情防控重點地區地方法人銀行發放專(zhuan) 項再貸款,支持其向名單內(nei) 企業(ye) 提供優(you) 惠貸款。發放對象包括開發銀行、進出口銀行、農(nong) 業(ye) 發展銀行、工商銀行、農(nong) 業(ye) 銀行、中國銀行、建設銀行、交通銀行、郵政儲(chu) 蓄銀行等9家全國性銀行,以及疫情防控重點地區的部分地方法人銀行。全國性銀行重點向全國性名單內(nei) 的企業(ye) 發放貸款,地方法人銀行向本地區地方性名單內(nei) 企業(ye) 發放貸款。

(二)利率和期限。每月專(zhuan) 項再貸款發放利率為(wei) 上月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jia) 利率(LPR)減250基點。再貸款期限為(wei) 1年。金融機構向相關(guan) 企業(ye) 提供優(you) 惠利率的信貸支持,貸款利率上限為(wei) 貸款發放時最近一次公布的一年期LPR減100基點。

(三)發放方式。專(zhuan) 項再貸款采取“先貸後借”的報銷製。金融機構按照風險自擔原則對名單內(nei) 企業(ye) 自主決(jue) 策發放優(you) 惠貸款,按日報告貸款進度,定期向人民銀行申領專(zhuan) 項再貸款資金。

三、中央財政安排貼息資金支持降低企業(ye) 融資成本(一)貼息範圍。對享受人民銀行專(zhuan) 項再貸款支持的企業(ye) ,中央財政給予貼息支持。

(二)貼息標準和期限。在人民銀行專(zhuan) 項再貸款支持金融機構提供優(you) 惠利率信貸支持的基礎上,中央財政按企業(ye) 實際獲得貸款利率的50%進行貼息。貼息期限不超過1年。

(三)貼息資金申請程序。地方企業(ye) 向所在地財政部門申請貼息支持,由省級財政部門匯總本地區貼息申請並報送財政部。中央企業(ye) 直接向財政部申請。財政部審核後,向省級財政部門和中央企業(ye) 盡快撥付貼息資金。省級財政部門應盡快將貼息資金直接撥付地方企業(ye) 。

四、切實加強應急保障資金監督管理(一)確保專(zhuan) 款專(zhuan) 用。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ye) 要將金融機構提供的優(you) 惠信貸支持,全部用於(yu) 疫情防控相關(guan) 的生產(chan) 經營活動,積極擴大產(chan) 能、抓緊增產(chan) 增供,服從(cong) 國家統一調配,保障疫情防控相關(guan) 重要醫用物資、生活必需品平穩有序供給。對於(yu) 挪用優(you) 惠信貸資金用於(yu) 償(chang) 還企業(ye) 其他債(zhai) 務,或投資、理財等套利活動,未從(cong) 事疫情防控相關(guan) 生產(chan) 經營活動,或對生產(chan) 的物資不服從(cong) 國家統一調配的企業(ye) ,一經發現,取消享受優(you) 惠政策支持資格,追回中央財政貼息和優(you) 惠信貸資金,並按照有關(guan) 規定追究相應責任。地方不配合國家對重要物資統一調配的,取消當地企業(ye) 的相關(guan) 政策支持。

(二)加強監督管理。各級有關(guan) 部門和中央企業(ye) 要嚴(yan) 格按照程序和篩選標準報送企業(ye) 名單和融資需求。金融機構要從(cong) 嚴(yan) 審批、從(cong) 快發放貸款,加強貸後管理,確保資金第一時間用於(yu) 疫情防控相關(guan) 生產(chan) 經營活動。發展改革委、工業(ye) 和信息化部要跟蹤監督重點保障企業(ye) 生產(chan) 的醫用物資、生活必需品流向,確保物資用於(yu) 疫情防控的重要地區和領域。人民銀行要建立電子台賬,跟蹤監督再貸款資金使用情況。財政部門要加強對中央財政貼息資金安排的監管、監督。審計部門要加強對重點保障企業(ye) 貼息貸款的審計監督,促進資金使用的公開、公平、公正。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ye) 和相關(guan) 金融機構要自覺接受財政、審計部門的檢查監督。

(三)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各級財政部門要及時撥付貼息資金,加強資金使用全流程監管,強化績效管理要求,確保貼息資金使用安全、合規和有效,並根據工作需要適時組織開展績效評價(jia) 。任何單位和個(ge) 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截留、挪用貼息資金。

(四)嚴(yan) 格責任追究。各地區各相關(guan) 部門工作人員存在違反本通知要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法違紀行為(wei) 的,企業(ye) 借機騙取套取財政和信貸資金的,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財政違法行為(wei) 處罰處分條例》等法律法規追究相應責任、堅決(jue) 嚴(yan) 懲不貸;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guan) 處理。

五、強化責任擔當,狠抓貫徹落實(一)提高站位,加強領導。各地區各相關(guan) 部門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強“四個(ge) 意識”、堅定“四個(ge) 自信”、做到“兩(liang) 個(ge) 維護”,深刻認識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堅決(jue) 服從(cong) 中央統一指揮、統一協調、統一調度,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ye) 資金需求應保盡保,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抓好貫徹落實。

(二)明確責任,強化協同。各級發展改革、工業(ye) 和信息化部門要主動了解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ye) 生產(chan) 經營需求,下沉服務、上門服務,及時幫助企業(ye) 排憂解難。各人民銀行分支機構要指導金融機構主動對接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ye) 融資需求、盡快放貸,保障企業(ye) 生產(chan) 經營需要。各級財政部門、人民銀行分支機構要簡化申報流程、提高辦理效率,盡快發放專(zhuan) 項再貸款、撥付貼息資金。各級審計部門要加強資金跟蹤審計,發現問題及時推動整改。各部門要加強聯動、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重大問題及時報告。

(三)特事特辦,及早見效。各部門要切實強化責任擔當,堅持特事特辦、急事急辦,業(ye) 務辦理高效化、便利化,全力以赴支持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ye) 開展生產(chan) 經營、擴大生產(chan) 能力,確保政策盡快落地見效,真正惠及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ye) 以及受疫情影響的人群、企業(ye) 和地區。

財政部

發展改革委

工業(ye) 和信息化部

人民銀行

審計署

2020年2月7日

附件3

浙江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領導小組關(guan) 於(yu) 支持小微企業(ye) 渡過難關(guan) 的意見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級有關(guan) 單位:

為(wei) 深入貫徹落實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關(guan) 於(yu) 堅決(jue) 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麵落實黨(dang) 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guan) 於(yu) 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決(jue) 策部署,不斷深化“三服務”活動,充分發揮小微企業(ye) 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幫助和支持小微企業(ye) 渡過難關(guan) ,維護社會(hui) 就業(ye) 穩定,特提出如下意見。

一、加大對小微企業(ye) 降低要素成本的支持1.加快實施新的小微企業(ye) 降本減負措施,降低小微企業(ye) 用電、用氣、物流等成本,切實減輕小微企業(ye) 負擔。工業(ye) 用電價(jia) 格根據國家政策及時調整,工業(ye) 用水價(jia) 格、用天然氣價(jia) 格均下調10%,期限為(wei) 3個(ge) 月。(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廳)

二、加大對小微企業(ye) 的財稅支持2.減免小微企業(ye) 稅費。因疫情導致生產(chan) 經營受到重大影響,繳納房產(chan) 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可申請房產(chan) 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小微企業(ye) 因疫情影響造成的資產(chan) 損失,可依法在企業(ye) 所得稅稅前扣除。針對疫情防控物資生產(chan) 的小微企業(ye) ,優(you) 先落實相關(guan) 稅費減免政策。(責任單位:浙江省稅務局)

3.延期繳納稅款。對因受疫情影響辦理申報困難的小微企業(ye) ,由企業(ye) 申請,依法辦理延期申報。對確有特殊困難而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小微企業(ye) ,由企業(ye) 申請,依法辦理延期繳納稅款,最長不超過3個(ge) 月。針對疫情防控物資生產(chan) 的小微企業(ye) ,優(you) 先核準延期繳納稅款。(責任單位:浙江省稅務局)

4.緩繳社會(hui) 保險費。對因疫情影響,麵臨(lin) 暫時性生產(chan) 經營困難,無力足額繳納社會(hui) 保險費的小微企業(ye) ,按規定批準後,可緩繳社會(hui) 保險費,相關(guan) 補繳手續可在疫情解除後3個(ge) 月內(nei) 完成。緩繳期滿後,企業(ye) 足額補繳緩繳社會(hui) 保險費,不影響參保人員個(ge) 人權益。(責任單位:省人力社保廳、省財政廳、浙江省稅務局、省醫保局)

5.返還失業(ye) 保險費。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小微企業(ye) ,可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ye) 保險費的50%。對麵臨(lin) 暫時性生產(chan) 經營困難且恢複有望、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小微企業(ye) ,返還標準可按6個(ge) 月企業(ye) 及其職工繳納社會(hui) 保險費的50%確定。(責任單位:省人力社保廳、省財政廳、浙江省稅務局)

6.加快有關(guan) 財政資金申撥。加快各級財政涉企資金的撥付進度,確保各類資金及時撥付到有關(guan) 企業(ye) 。有關(guan) 財政專(zhuan) 項資金應優(you) 化申報條件,加大對受疫情影響嚴(yan) 重的小微企業(ye) 的支持力度。對境內(nei) 外展會(hui) 費用給予補貼支持。(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經信廳、省科技廳、省商務廳,各市、縣〔市、區〕政府)

7.減免小微企業(ye) 房租。對承租國有資產(chan) 類經營用房的小微企業(ye) ,自當地實行疫情防控後的第1個(ge) 月房租免收,第2、第3個(ge) 月房租減半。對租用其他經營用房的,鼓勵業(ye) 主(房東(dong) )為(wei) 租戶減免租金,具體(ti) 由雙方協商解決(jue) 。(責任單位:省國資委,各市、縣〔市、區〕政府)

8.幫扶小微企業(ye) 園。對在疫情期間為(wei) 小微企業(ye) 減免租金的小微企業(ye) 園、產(chan) 業(ye) 創新服務綜合體(ti) 等各類載體(ti) ,優(you) 先予以政策扶持。(責任單位:省經信廳、省科技廳)

三、加大對小微企業(ye) 的金融支持9.加強信貸紓困。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物流運輸、批發零售、住宿餐飲、旅遊等行業(ye) 的小微企業(ye) ,全力做好紓困工作。各金融機構不得盲目抽貸、斷貸、壓貸,對因疫情麵臨(lin) 還款困難的小微企業(ye) ,予以展期、續貸、減免逾期利息等幫扶,妥善安排還款方案,直到“一級響應”解除為(wei) 止。鼓勵金融機構利用央行支小再貸款政策支持民營和小微企業(ye) 融資,對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給予貼息性獎勵。積極爭(zheng) 取中央財政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ye) 有關(guan) 貼息政策支持。(責任單位: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財政廳、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銀保監局)

10.降低融資成本。發揮好貸款市場報價(jia) 利率(LPR)對貸款利率的引導作用,積極爭(zheng) 取內(nei) 部資金轉移價(jia) 格傾(qing) 斜,持續推進無還本續貸等還款方式創新,推進包括循環貸在內(nei) 的中期流貸服務模式,推動轉貸成本持續下降。靈活使用再貸款再貼現等央行貨幣政策工具,為(wei) 金融機構提供低成本放貸資金,力爭(zheng) 2020年普惠小微貸款綜合融資成本降低0.5個(ge) 百分點左右。充分發揮各地應急轉貸資金作用,支持受疫情影響小微企業(ye) 轉貸。(責任單位: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銀保監局)

11.優(you) 化金融服務。組織金融機構對受疫情影響的小微企業(ye) 開展線上服務,了解企業(ye) 受疫情影響情況及金融需求,推動融資供需精準匹配。積極使用人民銀行防控疫情專(zhuan) 項再貸款資金,降低直接參與(yu) 疫情防控生產(chan) 運輸銷售的重點小微企業(ye) 融資成本。加強金融機構服務效能建設,建立對受疫情影響小微企業(ye) 的信貸、匯兌(dui) 等金融服務“綠色通道”,配置專(zhuan) 員,特事特辦,安排特定信貸額度,簡化信貸審批流程,精簡小微企業(ye) 申貸證明材料,有效滿足企業(ye) 流動性需求。(責任單位: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銀保監局)

12.發揮政策性擔保機構作用。各級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要開辟“綠色通道”,著力做好涉及防疫物資生產(chan) 、銷售、運輸小微企業(ye) 的融資擔保服務,免收擔保費。加大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小微企業(ye) 和受疫情影響嚴(yan) 重的小微企業(ye) 提供增信服務,切實提高業(ye) 務辦理效率,取消反擔保要求,降低擔保和再擔保費率。省再擔保有限公司對市縣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按不超過擔保責任額的0.3%收取再擔保費,省財政對減收費用給予專(zhuan) 項補助。有條件的市、縣(市、區)應加大對政策性融資擔保的政策支持力度。(責任單位: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財政廳,各市、縣〔市、區〕政府)

13.發揮政策性金融作用。支持國家開發銀行、中國農(nong) 業(ye) 發展銀行、中國進出口銀行、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等在浙分行(分支機構)加強服務對接,加大對存在市場化融資困難的防疫單位和小微企業(ye) 的生產(chan) 研發、醫藥用品進口采購,以及重要生活物資供應小微企業(ye) 的生產(chan) 、運輸和銷售的資金支持力度,推動支持疫情防控專(zhuan) 項貸款盡快落地,提供最優(you) 貸款利率,全力滿足疫情防控融資需求。(責任單位:省經信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銀保監局)

四、加大對小微企業(ye) 外貿出口的支持14.辦理不可抗力證明。受疫情影響導致無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國際貿易合同的,當地政府和貿促會(hui) 應積極幫助小微企業(ye) 向中國貿促會(hui) 申請辦理與(yu) 不可抗力相關(guan) 的事實性證明。(責任單位:省貿促會(hui) )

15.降低檢驗檢疫費用。海關(guan) 對防治疫情所需的各類進口設備及物資,要求出具相關(guan) 檢驗檢疫證明的,要及時辦理;對用於(yu) 防治疫情的進境援助、捐贈設備和物資,要免收檢驗檢疫費用;對因疫情原因增加的商品檢測項目,要按照實際成本收取費用,減輕外貿小微企業(ye) 負擔。(責任單位:杭州海關(guan) 、寧波海關(guan) )

16.提高出口信用保險保費補貼。對出口小微企業(ye) 投保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險的保費予以全額補貼,提高保險覆蓋麵,做到應保盡保。(責任單位:省商務廳、浙江銀保監局)

五、其他事項17.其他各類因疫情影響的困難企業(ye) ,由所在市、縣(市、區)負責認定,可參照此意見給予支持。

本意見有效期至2020年4月30日。中央出台相關(guan) 支持的政策,遵照執行。

浙江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領導小組

2020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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