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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山西省應對疫情支持中小企業共渡難關若幹措施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0-03-12 11:07:26 山西省政府網站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直各委、辦、廳、局:

《山西省應對疫情支持中小企業(ye) 共渡難關(guan) 的若幹措施》已經省委、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men) ,請認真貫徹執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

2020年2月6日

山西省應對疫情支持中小企業(ye) 共渡難關(guan) 的若幹措施

為(wei) 堅決(jue) 貫徹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關(guan) 於(yu) 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麵落實黨(dang) 中央、國務院及省委、省政府關(guan) 於(yu) 疫情防控的決(jue) 策部署,充分發揮中小微企業(ye) 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支持中小微企業(ye) 保經營、渡難關(guan) ,現提出以下扶持措施:

一、支持對象

全省符合《中小企業(ye) 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ye) 〔2011〕300號)的中型、小型、微型企業(ye) 。

二、支持措施

(一)確保中小微企業(ye) 信貸總額不下降。疫情期間,省內(nei) 各類金融機構對中小微企業(ye) 的到期貸款,不得抽貸、斷貸、壓貸,要及時辦理展期或無還本續貸,期限不低於(yu) 3個(ge) 月。擴大中小微企業(ye) 貸款覆蓋麵,提高中小微企業(ye) 首貸率,提高中小微企業(ye) 信用貸款占比。

(二)省屬金融機構(省農(nong) 信社、晉商銀行)將2020年2月和3月對中小微企業(ye) 的存量貸款利息超出成本以上部分返還給貸款企業(ye) 。鼓勵省內(nei) 其他各類金融機構依據各自情況采取讓利措施。

(三)2020年,省內(nei) 各類金融機構對中小微企業(ye) 新增貸款利率,同比下降幅度不低於(yu) 10%;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批發零售、住宿餐飲、物流運輸、文化娛樂(le) 和旅遊等行業(ye) 的中小微企業(ye) 新增貸款利率,同比下降幅度不低於(yu) 20%。

(四)對承租國有資產(chan) 類經營用房的中小微企業(ye) ,免收2020年2月、3月房租。對租用其他經營用房的,鼓勵業(ye) 主(房東(dong) )為(wei) 租戶減免租金,具體(ti) 由雙方協商解決(jue) ,屬地政府也可采取適當方式給予補貼。

(五)自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國家規定的稅額幅度內(nei) ,再次下調我省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標準,統一按現行稅額標準的90%調整。

(六)對受疫情影響、辦理納稅申報困難的中小微企業(ye) ,由企業(ye) 申請,可依法辦理延期申報。對確有特殊困難而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企業(ye) ,由企業(ye) 申請,依法辦理延期繳納稅款,最長不超過3個(ge) 月。

(七)對參保的全省中小微企業(ye) 2020年1—3月的養(yang) 老保險、失業(ye) 保險和工傷(shang) 保險費,全部實行緩繳,緩繳期限為(wei) 3個(ge) 月。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緩繳期滿後,企業(ye) 足額補繳緩繳的社會(hui) 保險費,不影響參保人員個(ge) 人權益。

(八)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ye) ,可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ye) 保險費的50%。對麵臨(lin) 暫時性生產(chan) 經營困難且恢複有望、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ye) ,返還標準可按6個(ge) 月的當地月人均失業(ye) 保險金標準和年度平均參保職工人數確定,政策執行期限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九)進一步加大各級政府和大型國有企業(ye) 清欠中小微企業(ye) 賬款力度,嚴(yan) 防形成新的拖欠。

(十)各級政府要加大對域內(nei) 中小微企業(ye) 的幫扶力度,通過線上線下多種方式了解掌握企業(ye) 複工複產(chan) 後的困難,及時幫助協調解決(jue) 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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