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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天津市打贏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阻擊戰進一步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若幹措施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0-03-12 11:05:52 天津市人民政府

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guan) 於(yu) 印發天津市打贏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阻擊戰進一步

促進經濟社會(hui) 持續健康發展若幹措施的通知

津政辦發〔2020〕1號

各區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屬單位:

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天津市打贏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阻擊戰進一步促進經濟社會(hui) 持續健康發展的若幹措施》印發給你們(men) ,請照此執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0年2月6日

天津市打贏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阻擊戰進一步促進經濟社會(hui)

持續健康發展的若幹措施

為(wei) 深入貫徹落實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黨(dang) 中央、國務院決(jue) 策部署,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全力支持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企業(ye) 渡過難關(guan) ,統籌推動改革發展穩定各項工作,促進全市經濟社會(hui) 持續健康發展,在應對疫情期間,實施如下措施。

一、加強疫情防控補短板

1.強化防控項目資金保障。加大地方政府債(zhai) 券資金和市、區兩(liang) 級財政資金支持力度,調整支出結構,優(you) 先保障發熱門診、定點收治醫院、各級疾控機構等戰時應急項目,以及急需防護用品生產(chan) 、物資儲(chu) 備、冷鏈物流等基本保障項目。用好國家疫情防控應急貸款,專(zhuan) 項用於(yu) 應對疫情直接相關(guan) 的醫療物資、生活物資、重點設施建設等。健全醫療防護應急物資儲(chu) 備機製,進一步明確儲(chu) 備物資品種,加快儲(chu) 備庫建設,建立生產(chan) 供應企業(ye) 清單,確保戰時醫療防護應急物資的生產(chan) 、收儲(chu) 、調運等全鏈條高效運行。(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工業(ye) 和信息化局、市商務局、市金融局、人民銀行天津分行、天津銀保監局、市衛生健康委)

2.完善項目審批綠色通道。全麵落實“網上辦、不見麵”。對列入疫情防控相關(guan) 應急項目清單的項目,納入綠色通道,特事特辦、馬上就辦、信用承諾,24小時內(nei) 辦結,優(you) 先配置用地用水用電等資源型指標;因前後置手續交叉不能按時辦結的,先開工開建,相關(guan) 手續後補。對因疫情影響,已供應項目用地的土地出讓金繳納和開工、竣工期限,可自動延期,不再辦理續期手續。(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政務服務辦、市委網信辦、市工業(ye) 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鄉(xiang) 建設委、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衛生健康委、市市場監管委)

3.扶持“菜籃子”保供基地。采取後補助方式,實施特殊時期“菜籃子”蔬菜保供基地生產(chan) 扶持項目,對列入的生產(chan) 經營主體(ti) 種植指定品種的,每畝(mu) 補貼800元,對蔬菜集約化育苗計劃補貼種苗1億(yi) 株,其中生菜每株苗補貼0.04元,油麥菜、快菜每株苗補貼0.02元。(責任單位:市農(nong) 業(ye) 農(nong) 村委、市財政局,涉農(nong) 區人民政府)

二、優(you) 化企業(ye) 服務穩預期

4.推動企業(ye) 複工複產(chan) 。支持醫用防護服、口罩等疫情防控急需醫用物資生產(chan) 和原輔料企業(ye) 複工生產(chan) 、擴大產(chan) 能,幫助企業(ye) 解決(jue) 恢複生產(chan) 過程中的原材料、人員、用電、運輸等要素保障問題,加速相關(guan) 資質認定和手續辦理,推動企業(ye) 開滿打足、釋放產(chan) 能。對於(yu) 市工業(ye) 和信息化局會(hui) 同市衛生健康委認定的重要醫用物資生產(chan) 企業(ye) 擴大再生產(chan) ,金融機構予以信貸安排,市財政全額貼息。對於(yu) 企業(ye) 購買(mai) 升級設備,可給予技改政策支持。(責任單位:市工業(ye) 和信息化局、市金融局、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交通運輸委、市市場監管委,各區人民政府)

5.對於(yu) 生產(chan) 醫用防護服、N95口罩等急需醫用防護物資的企業(ye) ,疫情結束後富餘(yu) 的產(chan) 量,符合標準的全部由政府收儲(chu) ,並在疫情結束後有序納入儲(chu) 備體(ti) 係,繼續收儲(chu) 。(責任單位:市衛生健康委、市財政局、市工業(ye) 和信息化局、市市場監管委)

6.支持批發零售平台建設。對於(yu) 市商務局認定的網絡批發零售自營或第三方平台、電子商務服務企業(ye) 、網絡綜合型平台的建設提升改造項目,給予一定比例補助。統籌大型批發市場、大型連鎖超市等重點流通企業(ye) ,強化貨源組織和政府儲(chu) 備。(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

7.給予中小企業(ye) 房租優(you) 惠。對承租國有資產(chan) 類經營用房的中小企業(ye) 及公建配套菜市場,免收3個(ge) 月房租、3個(ge) 月房租減半。對租用其他經營用房的,鼓勵業(ye) 主為(wei) 租戶減免租金,由雙方協商解決(jue) 。(責任單位:市國資委、市財政局,各區人民政府)

8.加強城市運行保障。在落實防控措施前提下,確保水電氣暖等要素供應企業(ye) 正常生產(chan) 。對保障城鄉(xiang) 運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眾(zhong) 生活必需和其他涉及重要國計民生的企業(ye) ,確保能源資源不間斷供給;對於(yu) 新增需求,開辟綠色通道、特事特辦。(責任單位:市工業(ye) 和信息化局、市城市管理委、市發展改革委、市水務局、市電力公司)

三、實施援企穩崗保用工

9.保障重點企業(ye) 用工需求。建立重點企業(ye) 用工輸送獎勵機製。對本市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向重點缺工企業(ye) 一次性輸送30人以上且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根據輸送人數和穩定就業(ye) 時間,按照每人最高600元標準給予獎勵;對職業(ye) 院校一次性輸送畢業(ye) 生或實習(xi) 學生30人以上且就業(ye) 或實習(xi) 3個(ge) 月以上的,按照每人最高1000元標準給予獎勵。(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財政局)

10.鼓勵企業(ye) 穩定職工隊伍。階段性降低本市失業(ye) 保險繳費費率,單位費率及職工個(ge) 人費率均為(wei) 0.5%,執行至2021年7月31日。對不裁員、少裁員的參保企業(ye) ,按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ye) 保險費的50%予以返還。(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市稅務局)

11.加大創業(ye) 擔保貸款支持力度。在津創業(ye) 的各類人員,可申請最高30萬(wan) 元創業(ye) 擔保貸款,貸款期限最長3年,並給予全額貼息。小微企業(ye) 當年新招用符合創業(ye) 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的人數達到企業(ye) 現有在職職工人數20%(100人以上企業(ye) 達到10%),可申請最高300萬(wan) 元貸款,貸款期限可達2年,按貸款基礎利率的50%給予貼息。(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市金融局、人民銀行天津分行)

四、支持科研創新助攻關(guan)

12.引導企業(ye) 技術攻關(guan) 。啟動實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急防治”科技重大專(zhuan) 項,支持開展針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防治的抗病毒藥物、疫苗、檢測試劑、醫療和診斷技術研發和臨(lin) 床研究,推動有關(guan) 產(chan) 品和技術盡快進入臨(lin) 床應用及取得產(chan) 品證書(shu) 。(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市市場監管委、市藥監局)

13.給予企業(ye) 研發貼息支持。對受委托開展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藥物研發、疫苗研究、防護用品研發設計或供應鏈支持、提供醫學診療方案等服務外包機構和企業(ye) ,給予貼息支持。(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財政局、市衛生健康委)

14.縮短政策兌(dui) 現周期。引導鼓勵銀行、擔保機構等在展期續貸、貸款擔保、“雛鷹貸”“瞪羚貸”等科技金融產(chan) 品開發、綠色服務通道等方麵,進一步加大對科技型企業(ye) 融資支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對科技型企業(ye) 開展線上融資對接。加快發放首次認定國家高新技術企業(ye) 獎勵資金,即時兌(dui) 現科技扶持政策,確保國家高新技術企業(ye) 及時享受有效期內(nei) 稅收減免。(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稅務局、市財政局)

五、進一步加大減稅降費力度

15.加大稅收優(you) 惠力度。對因疫情影響辦理納稅申報困難的中小企業(ye) ,可依法申請延期三個(ge) 月申報。對確有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由企業(ye) 申請依法辦理延期繳納,可延期三個(ge) 月。對受疫情影響企業(ye) 停產(chan) 或遭受重大損失,繳納房產(chan) 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可申請臨(lin) 時減免。企事業(ye) 單位等社會(hui) 單位向抗擊疫情進行的公益性捐贈支出,按相關(guan) 政策規定在企業(ye) 所得稅稅前扣除;個(ge) 人通過符合稅前扣除資格的社會(hui) 單位向抗擊疫情進行的公益性捐贈支出,按相關(guan) 政策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納稅人無償(chang) 捐贈防疫物資並簽訂捐贈合同的,不繳納印花稅。(責任單位:市稅務局)

16.特許放寬社保政策。適當延長社會(hui) 保險繳費期,對受疫情影響的本市參保單位,未能按時辦理參保登記、繳納社會(hui) 保險費等業(ye) 務的,允許其在疫情結束後三個(ge) 月內(nei) 補辦,不收取滯納金,不影響參保職工享受社會(hui) 保險待遇,不影響購房、小客車搖號、子女入學、積分落戶等與(yu) 社保繳費相關(guan) 的個(ge) 人權益。(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醫保局、市財政局、市稅務局、市住房城鄉(xiang) 建設委、市交通運輸委、市教委、市發展改革委、市公安局)

17.持續推動港口物流降本增效。深化進口貨物“船邊直提”,實施出口貨物“抵港直裝”。支持企業(ye) 應用“碼頭集港”作業(ye) 模式,在港口結關(guan) 前24小時內(nei) “抵港直裝”,進一步壓縮邊界合規時間。(責任單位:天津海關(guan) 、市交通運輸委、市商務局、天津港集團)

六、強化金融支持

18.強化信貸支持。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批發零售、住宿餐飲、物流運輸、文化旅遊等行業(ye) ,以及有發展前景但受疫情影響遇到暫時困難的企業(ye) ,各銀行機構應采取展期、無還本續貸等方式提供金融支持,建立、啟動快速審批通道,簡化業(ye) 務流程,應貸盡貸快貸,不抽貸、斷貸、壓貸。用足用好國家開發銀行天津市分行、天津銀行首批60億(yi) 元緊急融資,推動天津市屬主要法人銀行以低於(yu) 同期市場利率水平發放專(zhuan) 項項目貸款。(責任單位:市金融局、人民銀行天津分行、天津銀保監局、市工業(ye) 和信息化局)

19.降低企業(ye) 融資成本。對保障城鄉(xiang) 運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眾(zhong) 生活必需和其他涉及重要國計民生的企業(ye) 給予優(you) 惠利率支持。對享受人民銀行專(zhuan) 項再貸款政策支持的企業(ye) ,由市、區兩(liang) 級財政按人民銀行專(zhuan) 項再貸款利率給予50%的貼息。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擔保時,取消反擔保要求,擔保費減半;政府性再擔保機構再擔保費減半,鼓勵其他類型擔保機構參照執行。(責任單位:人民銀行天津分行、天津銀保監局、市金融局、市工業(ye) 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

20.加強保險服務。對受疫情影響遭受損失的企業(ye) ,保險機構要開通24小時服務熱線和理賠綠色通道,優(you) 先辦理、線上理賠,適當擴展責任範圍,簡化索賠受理要求,采取預付賠款等方式,確保應賠盡賠。推動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天津分公司為(wei) 企業(ye) 進口防疫物資及設備業(ye) 務,提供免費海外供應商名錄報告和資信調查、特別優(you) 惠費率等專(zhuan) 項服務,在信用限額審批上給予支持,開設專(zhuan) 項定損核賠綠色通道,適當放寬理賠受理要求。(責任單位:天津銀保監局、市金融局)

21.支持開展融資租賃業(ye) 務。融資租賃公司開展與(yu) 疫情防控相關(guan) 的物資生產(chan) 設備、醫療設備、檢驗檢疫設備等租賃業(ye) 務,鼓勵對租金和利息予以緩收或減收,鼓勵對受疫情影響嚴(yan) 重、遇到暫時困難的企業(ye) 給予應收租金展期和新增融資投放,積極提供差異化優(you) 惠租賃服務。(責任單位:市金融局、天津銀保監局)

國家出台相關(guan) 政策措施,遵照執行。本措施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結束後再順延3個(ge) 月。本措施中有明確期限規定的和國家及本市出台相關(guan) 文件另有明確期限規定的從(cong) 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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