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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陸續複工複產,各地出台保障措施指導複工

發布時間:2020-02-11 19:38:21 华体会登录界面服裝物流分會(hui)

在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的同時,各地的大中小企業(ye) 也都開始逐步複工複產(chan) ,各企業(ye) 員工也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陸續回歸工作崗位,進入正常的工作狀態,廣州、湖州、蘇州、昆山、張家港等地也紛紛出台措施,幫助、指導企業(ye) 複工複產(chan) 。

以下為(wei) 各地政策詳情:

廣東(dong)

關(guan) 於(yu) 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業(ye) 複工複產(chan) 的若幹政策措施

為(wei) 深入貫徹落實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關(guan) 於(yu) 堅決(jue) 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麵落實黨(dang) 中央、國務院和省委關(guan) 於(yu) 疫情防控的決(jue) 策部署,全力支持和推動受疫情影響的各類企業(ye) 複工複產(chan) ,提出如下政策措施。

一、各級政府要進一步加大保障企業(ye) 複工複產(chan) 工作力度

(一)加強防疫指引。

省統一發布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係列預防控製指引,各地級以上市政府要強化主體(ti) 責任,指派專(zhuan) 人指導企業(ye) 完成複工複產(chan) 準備工作,確保企業(ye) 在疫情防控達標前提下複工複產(chan) 。

(二)落實複工條件。

細化複工複產(chan) 保障方案,一企一策幫助企業(ye) 協調解決(jue) 職工返崗特別是專(zhuan) 業(ye) 技術人員返崗,以及口罩、防護服、消毒用品、測溫儀(yi) 等防控物資購置問題。

(三)統籌做好防護。

支持企業(ye) 做好職工健康管理。鼓勵大型企業(ye) 設立集中隔離點。鼓勵各類省級以上開發區(高新區、經開區、工業(ye) 園區)由管委會(hui) 統一設立集中隔離點。對不具備自行設置集中隔離條件的中小企業(ye) ,由當地政府集中安排。

(四)拓寬招工渠道。

加強省內(nei) 外勞務幫扶協作,落實重點企業(ye) 服務專(zhuan) 員製度,精準摸查發布企業(ye) 用工需求信息,推進線上供求匹配對接和遠程招聘。

二、進一步降低企業(ye) 用工成本

(五)減輕社會(hui) 保險負擔。

對受疫情影響不能按時繳納企業(ye) 職工養(yang) 老保險、醫療保險(含生育保險)、失業(ye) 保險、工傷(shang) 保險以及住房公積金的企業(ye) ,允許延期至疫情解除後三個(ge) 月內(nei) 補辦補繳;補辦補繳社會(hui) 保險費用免收滯納金,相關(guan) 待遇正常享受,不影響參保個(ge) 人權益記錄。繼續實施階段性降低失業(ye) 保險費率、工傷(shang) 保險費率的政策。

(六)實施失業(ye) 保險穩崗返還。

繼續對不裁員、少減員的企業(ye) 實施穩崗返還失業(ye) 保險費,按企業(ye) 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ye) 保險費總額的50%予以返還。鼓勵受疫情影響企業(ye) 與(yu) 職工協商采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

(七)發放援企穩崗補貼。

對職工因疫情接受治療或被醫學觀察隔離期間企業(ye) 所支付的工資待遇,按照不超過該職工基本養(yang) 老保險繳費工資基數的50%補貼企業(ye) ,所需資金在工業(ye) 企業(ye) 結構調整專(zhuan) 項獎補資金中列支。鼓勵企業(ye) 組織職工(含在企業(ye) 工作的勞務派遣人員)參加線上適崗職業(ye) 技能培訓,按規定給予補貼;平台企業(ye) (電商企業(ye) )以及新業(ye) 態企業(ye) 參照執行。

三、進一步減輕企業(ye) 經營負擔

(八)減輕企業(ye) 稅費負擔。

疫情防控期間,準許企業(ye) 延期申報納稅。對符合延期繳納稅款條件的企業(ye) ,依法延長不超過三個(ge) 月的稅款繳納期限。對納稅確有困難的企業(ye) ,依法合理予以減免房產(chan) 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對“定期定額”戶,合理調整定額或簡化停業(ye) 手續。及時落實小微企業(ye) 普惠性減稅等政策。

(九)減輕企業(ye) 租金負擔。

國有資產(chan) 類經營用房對受疫情影響較大不能正常經營的民營承租企業(ye) 免收第一個(ge) 月租金,減半收取第二、三個(ge) 月租金;鼓勵其他物業(ye) 持有人根據實際情況,適當減免租金。免租金兩(liang) 個(ge) 月以上的企業(ye) ,按免租金月份數給予房產(chan) 稅困難減免。

(十)加大技改資金支持。

企業(ye) 在規定期限內(nei) 通過技術改造擴大疫情防控急需重點調撥物資產(chan) 能或轉產(chan) 上述物資的,對其符合條件的設備購置額加大獎勵力度。

(十一)發揮國有企業(ye) 關(guan) 鍵作用。

國有大中型企業(ye) 、行業(ye) 龍頭企業(ye) 在貨款回收、原材料供應、項目發包等方麵,加大對產(chan) 業(ye) 鏈上中小企業(ye) 的支持,促進產(chan) 業(ye) 鏈運行平穩。對已與(yu) 國有企業(ye) 簽訂合同的中小企業(ye) ,確因疫情影響,無法按時履行合同義(yi) 務的,可以適當延長合同履行期限。國有企業(ye) 要按照合同約定按時足額支付中小企業(ye) 、民營企業(ye) 相關(guan) 款項,不得形成新增逾期拖欠。

四、進一步加大財政金融支持

(十二)加強金融紓困。

鼓勵銀行業(ye) 金融機構對受疫情影響較大企業(ye) 給予延期還貸、展期續貸、降低利率和減免利息支持。省中小企業(ye) 融資服務平台開通中小企業(ye) 疫情應對金融服務專(zhuan) 區和“綠色服務通道”,統籌省級扶持中小微企業(ye) 專(zhuan) 項資金,依托平台為(wei) 貸款企業(ye) 提供貼息和風險補償(chang) 服務。對受疫情影響較大企業(ye) ,不得盲目抽貸、斷貸、壓貸。梳理確定全省防疫重點保障企業(ye) 名單,用足用好國家專(zhuan) 項再貸款政策。

(十三)加大財政支持力度。

省級財政對相關(guan) 企業(ye) 擴大口罩機、防護服貼條機、負壓救護車等重點急需設備及關(guan) 鍵、緊缺零部件生產(chan) 予以資金支持。對國家和省確定的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ye) 以及支持疫情防控工作作用突出的其他衛生防疫、醫藥產(chan) 品、醫用器材企業(ye) (由省工業(ye) 和信息化部門會(hui) 同財政等部門審核確認)的2020年新增貸款部分,省財政按照人民銀行再貸款利率的50%予以貼息。鼓勵各級財政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畜禽水產(chan) 養(yang) 殖企業(ye) 、休閑農(nong) 業(ye) 企業(ye) 給予適當補助。鼓勵市縣財政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中小企業(ye) 給予貸款貼息、應收賬款融資等重點支持,省財政給予適當補助。對創業(ye) 者個(ge) 人或小微企業(ye) 創業(ye) 擔保貸款可視情展期1年,並繼續享受財政貼息支持。

(十四)支持企業(ye) 擔保融資和租賃融資。

取消省內(nei) 各級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和再擔保機構反擔保要求,省融資再擔保公司對納入國家融資擔保基金支持範圍內(nei) 的融資擔保業(ye) 務免收擔保費用,各級政府性融資擔保公司對受疫情影響較大企業(ye) 新增融資擔保費率不超過1%。融資租賃公司要調整受疫情影響較大企業(ye) 還款期限和還款方式,酌情減免不超過6個(ge) 月的租金利息,免收租金罰息。

(十五)優(you) 化企業(ye) 小額貸款服務。

監管指標優(you) 良的小額貸款公司經過批準,融資杠杆率可放寬至淨資產(chan) 5倍,單戶貸款餘(yu) 額上限上調為(wei) 不超過注冊(ce) 資本的5%且不超過1000萬(wan) 元。鼓勵對受疫情影響企業(ye) 和個(ge) 人下調貸款利率、延期或展期貸款1—3個(ge) 月、免除1—3個(ge) 月罰息和增加信用貸款及中長期貸款。

(十六)優(you) 化企業(ye) 征信管理。

對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企業(ye) ,可按照調整後的還款安排,報送信用記錄。各地貿促會(hui) 要建立“綠色通道”,根據實際情況為(wei) 受疫情直接影響的外貿企業(ye) 出具與(yu) 不可抗力相關(guan) 的事實性證明。

五、進一步優(you) 化政府服務

(十七)強化項目建設要素保障。

對疫情防控、能源供應、交通物流、醫療資源、生態環境等在建和新建項目,優(you) 先保障用地用林等資源指標;對新建非盈利性醫護場所,所需建設用地指標由省統籌解決(jue) ;創造條件保障項目建設必須的鋼材、混凝土、砂石等建築材料及時供應。

(十八)完善審批工作“直通車”製度。

建立項目審批綠色通道,簡化審批流程,壓縮審批時限。采取網絡、視頻等技術手段開展項目評估評審,加快推進項目前期工作。依托全省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台,全麵實行項目審批“不見麵”在線辦理。

(十九)建立疫情防控物資境外采購快速通道。

完善疫情防控物資境外采購快速協調機製,設立防控物資進口快速通關(guan) “綠色通道”,對能提供主管部門證明、涉及特殊物品的防控物資實行便利通關(guan) 政策,無需進行衛生檢疫審批。對疫情防控治療物資實行“兩(liang) 步申報”“提前申報”“擔保放行”等作業(ye) 模式,確保通關(guan) “零延時”。

(二十)強化涉企信息服務支撐。

依托“粵商通”平台,及時發布疫情防控期間惠企政策措施,搭建企業(ye) 訴求響應平台,推動各地建立訴求響應機製,及時解決(jue) 企業(ye) 生產(chan) 經營過程中麵臨(lin) 的突出問題。

本政策執行期暫定為(wei) 自發布之日起的三個(ge) 月(政策措施已經明確執行期的,按已規定的期限執行)。中央出台相關(guan) 支持政策,我省遵照執行。各地級以上市政府和省有關(guan) 部門可根據實際情況製定實施細則,加大惠企扶企力度。

廣東(dong) 省人民政府

2020年2月6日

蘇州

關(guan) 於(yu) 做好疫情防控期間企業(ye) 安全有序複工的通知

各市、區人民政府,蘇州工業(ye) 園區、蘇州高新區、太倉(cang) 港口管委會(hui) ;市各成員單位:

按照省、市有關(guan) 企業(ye) 複工要求,各類企業(ye) 不得早於(yu) 2月9日24時前複工。涉及保障公共事業(ye) 運行必需(供水、供氣、供電、通訊等行業(ye) )、疫情防控必需(醫療器械、藥品、防護品生產(chan) 和銷售等行業(ye) )、群眾(zhong) 生活必需(超市賣場、農(nong) 貿市場、食品生產(chan) 和物流供應等行業(ye) )及其他涉及重要國計民生的相關(guan) 企業(ye) 除外。根據疫情最新進展情況和企業(ye) 生產(chan) 經營實際需要,現就企業(ye) 安全有序複工有關(guan) 事項通知如下:

一、嚴(yan) 格分類指導

1.現居湖北、浙江溫州、台州等重點疫區和重點關(guan) 注地區的人員,一律實施勸阻,疫情響應解除前不得提前返蘇複工。已返蘇的人員,根據各地要求實施居家隔離或集中隔離措施,符合健康條件的方可有序返崗。

2.其他地區返蘇企業(ye) 員工,嚴(yan) 格執行健康申報製度,符合健康條件的方可有序返崗。在企業(ye) 集體(ti) 宿舍組織隔離的,企業(ye) 要做好嚴(yan) 格規範管理和相關(guan) 配套服務工作。

3.在近兩(liang) 周內(nei) ,有湖北、浙江溫州、台州等重點疫區停留、旅行、居住史的,曾接觸確診患者的或來自重點疫區人員並發熱咳嗽的,嚴(yan) 格按各地要求執行隔離14天。

4.身邊有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確診病人,或有多名人員出現發熱咳嗽等症狀的本地員工,嚴(yan) 格按各地要求執行隔離14天。

5.隔離期自返蘇當天算起。隔離期內(nei) ,可進行遠程會(hui) 議、線上培訓等辦公活動。隔離期結束後,如無感染症狀,方可正常複工。一旦發現員工有發熱、咳嗽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狀,立即報告並采取防護措施,安排其到就近定點醫療機構發熱門診就診,同時做好信息上報和隨訪。

6.鼓勵在蘇本地員工或者未返鄉(xiang) 員工,以及已確認解除隔離的其他員工,在企業(ye) 統一組織下做好相關(guan) 準備工作,按照政策要求的時間節點有序複工。

二、強化責任擔當

各地要強化屬地管理,加強對複工企業(ye) 引導、監測和管控。企業(ye) 複工前,須將疫情防控工作方案、複工生產(chan) 方案和承諾書(shu) 等相關(guan) 材料報所在縣(市)、區相關(guan) 行業(ye) 主管部門,或由所在縣(市)、區相關(guan) 行業(ye) 主管部門委托鄉(xiang) 鎮(開發區)等屬地備案。對未經審批或備案擅自提前複工的企業(ye) ,或者未按要求落實有關(guan) 防疫主體(ti) 責任的企業(ye) ,依法依規進行處置,並追究相關(guan) 責任。對已複工企業(ye) ,要加強管理,統籌推進,確保安全複工。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加強指導,積極幫助企業(ye) 有序複工。各企業(ye) 要遵照《蘇州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企業(ye) 複工規程(試行)》要求,切實履行主體(ti) 責任,嚴(yan) 格落實各項防控舉(ju) 措和安全生產(chan) 措施,確保執行到位、不留死角。

蘇州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揮部企業(ye) 防控組

2020年2月7日

昆山市關(guan) 於(yu) 實施商貿企業(ye) 複工營業(ye) 報備製度的通知

昆山開發區、昆山高新區、花橋經濟開發區、旅遊度假區黨(dang) 工委和管委會(hui) ,各鎮黨(dang) 委和政府,各城市管理黨(dang) 工委、辦事處,市各部委辦局、各人民團體(ti) 、各直屬單位:

為(wei) 貫徹落實國家、省、蘇州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切實壓緊商貿企業(ye) 主體(ti) 責任,加強商貿企業(ye) 複工營業(ye) 後的疫情防控工作,結合昆山實際,決(jue) 定對商貿企業(ye) 複工營業(ye) 實施報備製度。現就有關(guan) 事項通知如下:

一、複工營業(ye) 時間

1. 目前正在營業(ye) 的商貿企業(ye) 。本通告發布之日前,已在營業(ye) 的提供生活必需品供應保障的超市、便利店、社區菜店、餐飲配送和團餐企業(ye) (不設堂食)等商貿企業(ye) ,在做好相關(guan) 防控措施的前提下,繼續開展營業(ye) 活動。

2. 可申請複工營業(ye) 的商貿企業(ye) 。超市、便利店、社區菜店、餐飲配送和團餐企業(ye) (不設堂食)等現有商貿企業(ye) ,達到複工營業(ye) 條件的可提出申請,經審核通過後可於(yu) 2月9日24時後複工營業(ye) 。其他商貿企業(ye) 複工營業(ye) 時間另行通知。

二、複工營業(ye) 條件

商貿企業(ye) 在複工營業(ye) 時要切實履行疫情防控主體(ti) 責任,嚴(yan) 格按照《商務部辦公廳 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guan) 於(yu) 做好生活服務企業(ye)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零售企業(ye) 在新型冠狀病毒流行期間經營服務防控指南(暫行)》《餐飲企業(ye) 在新型冠狀病毒流行期間經營服務防控指南(暫行)》等相關(guan) 要求落實好複工營業(ye) 前後各項疫情防控措施,滿足以下條件方可複工營業(ye) :

1. 防控機製到位。企業(ye) 負責人必須現場指揮,建立企業(ye) 內(nei) 部疫情防控組織架構,明確工作職責,製定複工營業(ye) 方案、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應急處置預案等工作措施。

2. 員工排查到位。把好企業(ye) 員工入口關(guan) ,全麵排查所有員工,如實填寫(xie) 《昆山市企業(ye) 全員信息排查登記花名冊(ce) 》,按照“一人一檔”做好建檔篩查工作。企業(ye) 對疫情防控重點地區未返昆員工必須逐一溝通,全力勸阻其延期回昆至疫情響應解除。按規定完善落實企業(ye) 內(nei) 部醫學觀察、自行隔離等措施。企業(ye) 需對擬上崗員工進行個(ge) 人健康核查,一旦發現員工有發熱、咳嗽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狀,立即報告並督促其到就近定點醫療機構發熱門診就診,同時做好信息上報和隨訪。

3. 設施物資到位。企業(ye) 要做好口罩、測溫儀(yi) 、消毒水等疫情防控物資保障及發放工作,至少保持3天周轉量。企業(ye) 要按照衛健委等相關(guan) 部門製定的標準開展疫情防護和隔離工作,有條件的設置相應的隔離場所。

4. 經營管理到位。建立和落實複工上崗前個(ge) 人防護知識全員培訓製度。每日監測上報員工身體(ti) 狀況。落實場地的通風、消毒和衛生管理措施。從(cong) 業(ye) 人員應全程佩戴口罩提供經營服務,重點崗位應穿戴防護服、護目鏡、醫用口罩。營業(ye) 場所入口處應配備測溫儀(yi) ,對進入經營場所的消費者測量體(ti) 溫,並提示消費者佩戴口罩,對未佩戴口罩或體(ti) 溫異常者,予以勸阻其進入營業(ye) 場所。在商品銷售、配送過程中嚴(yan) 格防控疫情,杜絕汙染。不得組織開展商品促銷、展覽展賣活動。

正在營業(ye) 的商貿企業(ye) 必須做到上述要求。

複工營業(ye) 的商貿企業(ye) 應嚴(yan) 格落實各項安全生產(chan) 措施,安全生產(chan) 崗位人員必須到位,堅決(jue) 防止安全生產(chan) 事故的發生。

三、複工營業(ye) 報備流程

1. 目前正在營業(ye) 的商貿企業(ye) ,在通告發布3日內(nei) ,向所屬區鎮、城市管理辦事處補報《商貿企業(ye) 複工營業(ye) 申請表》和《疫情防控承諾書(shu) 》。未達到複工營業(ye) 條件的,不得繼續營業(ye) 。

2. 現有商貿企業(ye) 在具備複工營業(ye) 條件的前提下,向所屬區鎮、城市管理辦事處提交《商貿企業(ye) 複工營業(ye) 申請表》和《疫情防控承諾書(shu) 》。未經審核通過的,一律不得複工營業(ye) 。

3. 營業(ye) 麵積1萬(wan) 平米以上(含)的商貿企業(ye) ,經區鎮審核通過後報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備案;其他商貿企業(ye) 根據所屬區域報各區鎮、城市管理辦事處審核備案。

昆山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指揮部

2020年2月8日

湖州

關(guan) 於(yu) 做好企業(ye) 複工和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導意見

各區縣防控工作領導小組、市級各有關(guan) 部門:

  為(wei) 深入貫徹落實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2月3日在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hui) 上重要講話精神和《浙江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領導小組辦公室關(guan) 於(yu) 做好企業(ye) 複工和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做好當前疫情防控各項工作的前提下,科學組織推動工業(ye) 企業(ye) 複工複產(chan) ,現結合我市實際製定本意見。

一、總體(ti) 要求

  堅決(jue) 貫徹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重要指示精神,全麵落實黨(dang) 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要求,把疫情防控工作作為(wei) 當前最重要的工作來抓,在疫情一級響應解除前,按照“存量防擴散、增量防輸入”的要求,堅持“安全有序、梯度推進、全程管控、全力支持”的原則,做到“回來前有準備、回途中有秩序、回來後有製度”,紮實做好企業(ye) 有序複工和疫情防控工作,確保企業(ye) 平穩過渡,逐步恢複正常生產(chan) 經營秩序。

二、落實複工管控措施

  (一)建立“白名單”製度。各區縣建立重點企業(ye) “白名單”,優(you) 先將“金象金牛”企業(ye) 、國家級綠色工廠企業(ye) 、畝(mu) 均評價(jia) AB類企業(ye) 、重點出口企業(ye) 、上市公司以及持有重大訂單企業(ye) 、熱力電力企業(ye) 、以本地員工為(wei) 主的非勞動密集型企業(ye) ,列入“白名單”。堅持“分業(ye) 、分類、分人”的原則,成熟一個(ge) 列入一個(ge) ,從(cong) 嚴(yan) 管控,優(you) 先放行。建立重點人員“白名單”,對於(yu) 企業(ye) 生產(chan) 管理過程中關(guan) 鍵崗位、不可替代和不可脫崗的湖州市域外的員工,在報備所在鄉(xiang) 鎮(街道)疫情防控辦後,由所在企業(ye) 落實14天醫學隔離觀察,經觀察無異常的可正常安排工作。

  重點企業(ye) 、重點人員“白名單”確定流程為(wei) :企業(ye) 提出書(shu) 麵申請,經鄉(xiang) 鎮(街道)組織預評估、初審同意後,報區縣防控辦審批,由區縣防控辦統一分批公布具體(ti) 企業(ye) 名單。

  複工時間安排為(wei) :2月10日0時前,除疫情防控必需(醫療器械、藥品、防護品生產(chan) 和銷售等行業(ye) )及其他涉及重要國計民生的相關(guan) 企業(ye) 外,一律不得複工;2月10日-17日,在符合疫情防控要求下,對列入“白名單”的企業(ye) 優(you) 先支持複工;2月17日以後,按照其他重點骨幹企業(ye) 、其他規上工業(ye) 企業(ye) 順序依次複工。

  (二)建立“二級審批、一級備案”製度。對工業(ye) 企業(ye) 複工實行審批製,未經審批不得擅自複工。企業(ye) 應於(yu) 複工前,向所在鄉(xiang) 鎮(街道)提出複工申請,同時提供複工申請表、複工承諾書(shu) 、複工方案等相關(guan) 材料,確保達到疫情防控和安全生產(chan) 的要求。鄉(xiang) 鎮受理、初審、複核,經所在區縣防控辦審批同意,報送市經信局備案後可以開工。

  (三)建立企業(ye) 員工雙承諾製度。嚴(yan) 格實施企業(ye) 向屬地疫情防控辦承諾落實複工方案、員工向企業(ye) 作出健康申報和自我防控的承諾,切實加強風險管控。企業(ye) 承諾書(shu) 報鄉(xiang) 鎮防控辦。

  (四)建立日常巡查製度。鄉(xiang) 鎮實行網格化管理,定期巡查企業(ye) 複工方案落實、信息報送等情況。屬地鄉(xiang) 鎮(街道)防控辦每天對企業(ye) 報送的相關(guan) 情況進行核查,市、區縣對企業(ye) 不定期抽查。發現落實不到位的,停止屬地鄉(xiang) 鎮新增審批。

三、落實企業(ye) 主體(ti) 責任

  企業(ye) 必須做到“十要”,按照法人負責和“誰用工、誰管理、誰負責”的原則,切實落實主體(ti) 責任。

  (一)成立疫情防控領導小組。企業(ye) 成立由法定代表人牽頭的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組成專(zhuan) 班專(zhuan) 人負責疫情防控工作;成立由企業(ye) 負責人擔任組長的疫情防控工作監督管理組,對企業(ye) 的疫情防控工作進行全天候監督。

  (二)建立企業(ye) 複工詳細方案。製訂本企業(ye) 疫情防控工作方案、複工操作手冊(ce) ,包括領導體(ti) 係、責任分工、排查製度、日常管控、後勤保障、應急處置等內(nei) 容,並細化落實到車間、班組、崗位,明確專(zhuan) 人負責。

  (三)加強返崗返工人員健康監測。企業(ye) 要提前主動與(yu) 返崗員工進行聯係,進行“一人一檔”健康狀況登記。對來自疫情嚴(yan) 重地區的員工,一律勸其暫時不要返回,不能勸返的一律采取集中隔離14天留觀措施。對來自其他地區的員工,企業(ye) 要提前將返湖員工信息上報所在鄉(xiang) 鎮(街道)防控辦備案初審,並送區縣防控辦審核同意,落實14天居家醫學觀察措施。

  (四)做好充分的物資保障。企業(ye) 在複工前,應根據企業(ye) 廠區規模、員工數量等,自行配備相應數量的口罩、測溫儀(yi) 、消毒水等防疫物資,落實疫情防控管控專(zhuan) 管人員,設立企業(ye) 測溫點、臨(lin) 時隔離室。

  (五)加強日常防控工作。嚴(yan) 格執行體(ti) 溫檢測,在廠門口設置測量點,安排專(zhuan) 人測量進廠人員體(ti) 溫,一旦發現超過37.2℃或呼吸道感染症狀者,拒絕入廠並上報屬地鄉(xiang) 鎮(街道)防疫辦。嚴(yan) 格實行員工分餐製、送餐製或錯峰就餐製。減少會(hui) 議和集體(ti) 性活動,加強企業(ye) 辦公等場所的通風和消毒。

  (六)建立疫情應急預案。落實醫學隔離觀察製度,製定隔離應急預案。利用職工宿舍,實施集中隔離醫學觀察,指定專(zhuan) 人負責,每天三次測量體(ti) 溫、詢問症狀、作好記錄,嚴(yan) 禁醫學觀察人員在隔離觀察期內(nei) 外出。

  (七)建立企業(ye) 自控機製。企業(ye) 疫情防控工作監督管理組負責每日對企業(ye) 的疫情防控工作進行監督檢查,按時如實向屬地政府報送相關(guan) 情況。

  (八)科學招工用工。企業(ye) 要有計劃地與(yu) 用工輸出地溝通,應采取線上招聘方式,保障工人及時到崗。在疫情一級響應解除前,企業(ye) 不得到疫情嚴(yan) 重地區開展招聘活動,不得從(cong) 疫情嚴(yan) 重地區新招聘員工,不得安排員工到疫情嚴(yan) 重地區出差。

  (九)切實承擔社會(hui) 責任。企業(ye) 經與(yu) 職工協商一致,可實行柔性上班製度。對因疫情未及時返回企業(ye) 複工的職工,經協商一致,可優(you) 先考慮安排職工帶薪年休假,具體(ti) 年休假時間、待遇按有關(guan) 規定確定。

  (十)嚴(yan) 格落實安全生產(chan) 。企業(ye) 要提前製定複工後生產(chan) 計劃,合理安排生產(chan) 進度,嚴(yan) 格落實各項安全生產(chan) 措施,杜絕因趕工、搶工導致安全生產(chan) 事故的發生。特種行業(ye) 、崗位及工種必須經主管部門核準後才可複工。

四、落實員工防護責任

  企業(ye) 員工要做到“六必須”,切實落實個(ge) 人防護責任。

  (一)主動做好自我防護。在家休息期間及恢複生產(chan) 後,必須嚴(yan) 格按照《疫情形勢下企業(ye) 節後複工操作手冊(ce) 》的規定,主動做好自我防護和消毒工作;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上下班必須佩戴防護口罩,下車後必須及時使用洗手液洗手。

  (二)身體(ti) 出現異常要及時上報。員工出現發燒、乏力、幹咳或呼吸困難等症狀,必須主動報告管理層,並配合企業(ye) 和防疫部門的相關(guan) 工作。

  (三)佩戴口罩、接受體(ti) 溫測量。人員進入廠區前,必須佩戴口罩,並主動配合接受體(ti) 溫測量。要主動配合專(zhuan) 門負責人員,準確登記姓名、電話、近期是否去過疫情嚴(yan) 重地區等信息。

  (四)就餐服從(cong) 企業(ye) 規定。員工就餐必須服從(cong) 企業(ye) 分餐製或分批次用餐等管控規定;餐廳服務人員崗前必須進行體(ti) 溫測量並保留檢測記錄,統一佩戴手套、醫用口罩等防疫物品。

  (五)養(yang) 成良好衛生習(xi) 慣。員工飯前便後必須消毒洗手,門衛、保潔等後勤人員必須每日更換防護用具,養(yang) 成良好的衛生習(xi) 慣。

  (六)自覺接受健康教育。不信謠,不傳(chuan) 謠,嚴(yan) 禁利用社交媒體(ti) 傳(chuan) 播不實信息,製造恐慌情緒。

五、落實各方聯動

  各區縣要強化屬地管理協調職能,建立提前複工監管機製,並結合實際,製訂企業(ye) 複工和疫情防控具體(ti) 實施方案向社會(hui) 公布。企業(ye) 所在鄉(xiang) 鎮(街道)要會(hui) 同衛生健康、經信、交通、公安、應急管理等部門,做好企業(ye) 疫情防控和安全生產(chan) 工作,落實複工企業(ye) 主體(ti) 責任和屬地監督責任,實行閉環管理。經信、衛生健康、商務、公安、交通等市級部門要指導企業(ye) 做好複工和疫情防控工作,協調保障複工企業(ye) 的防疫物資,強化信息共享。

六、落實對企業(ye) 複工的幫扶

  (一)嚴(yan) 格落實“湖八條”等政策。各地各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湖州市人民政府關(guan) 於(yu) 應對疫情支持企業(ye) 健康發展的八條意見》(湖政發〔2020〕3號)等政策意見,不斷深化“三服務”活動,主動幫扶具備防疫防控條件的企業(ye) 早日複工,全力支持企業(ye) 健康發展。要加快兌(dui) 現專(zhuan) 項資金扶持,對符合兌(dui) 現條件的項目即時兌(dui) 現;對建設周期較長的項目,可以根據項目的實際投資發生額,提前按比例進行扶持資金兌(dui) 現。

  (二)支持非疫情嚴(yan) 重地區籍員工提前返回。密切關(guan) 注複工企業(ye) 的用工情況,實行返湖員工信息預申報製度,協調解決(jue) 缺工問題。要創新招聘和用工方式,指導企業(ye) 有計劃地與(yu) 用工輸出地溝通,原則上采取線上招聘方式,保障工人及時到崗。

  (三)支持企業(ye) 包車接回員工。認真貫徹落實《關(guan) 於(yu) 做好春節後錯峰返程加強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國發明電〔2020〕1號)》精神,對企業(ye) 確因複工需要,經鄉(xiang) 鎮(街道)防控辦批準,企業(ye) 可安排包車接回相對集中的外地職工。企業(ye) 要對有包車需求的職工進行預登記,包車流程要規範,要有預審製度,並報所在鄉(xiang) 鎮(街道)防控辦備案。包車返回員工登車前、抵達後均需測量體(ti) 溫,體(ti) 溫異常者不得上(下)車。

  (四)緩解企業(ye) 資金難題。加強信貸紓困,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企業(ye) ,各銀行機構不得盲目抽貸、斷貸、壓貸;對因疫情麵臨(lin) 還款困難的企業(ye) ,予以展期還貸、展期續貸、減免逾期利息等幫扶。降低融資成本,持續推進無還本續貸、循環貸等還款方式創新,推動轉貸成本持續下降。發揮綠色金融綜合服務平台作用,鼓勵企業(ye) 在線便捷辦理貸款、股權、擔保等金融服務。

  (五)加強企業(ye) 物流服務。確保公路交通網絡、應急運輸綠色通道、必要生產(chan) 生活物資等重點運輸順暢。保障防控物資到位,強化防疫物資運輸與(yu) 配送,保障防疫藥品和物資的有效供應。做好複工企業(ye) 返崗員工的交通支持,協調相應的省際交通通行,確保企業(ye) 員工包車通行順暢,順利返崗。

  (六)助推企業(ye) 擴大訂單。加強國際商事認證服務職能,要為(wei) 企業(ye) 及時辦理不可抗力證明。加大展會(hui) 補助力度,支持企業(ye) 利用展會(hui) 積極搶抓外貿訂單,對列入年度市級財政補助目錄範圍內(nei) 及目錄外的展會(hui) ,因疫情原因,導致企業(ye) 支付參展費用後不能參展的,展位費按全額和50%比例的補助。適當提高出口企業(ye) 投保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險的保費補貼標準,進一步提高保險覆蓋麵,做到應保盡保。

湖州市防控工作領導小組

2020年2月7日

張家港

張家港市關(guan) 於(yu) 實施企業(ye) 複產(chan) 複工備案審批製度加強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鎮政府,冶金工業(ye) 園、高新技術產(chan) 業(ye) 開發區、常陰沙現代農(nong) 業(ye) 示範園區、雙山香山旅遊度假區管委會(hui) ,市政府各部門、市直屬各單位(公司),各條線管理單位:

為(wei) 有效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蔓延,突出落實疫情防控企業(ye) 主體(ti) 責任和各鎮(區)屬地管理責任,引導全市企業(ye) 有序開展複產(chan) 複工,經研究決(jue) 定,對2月9日24時後複產(chan) 複工企業(ye) 實施備案審批製度。現就有關(guan) 事項通知如下:

一、企業(ye) 複產(chan) 複工的條件

企業(ye) 在複產(chan) 複工時要嚴(yan) 格落實疫情防控主體(ti) 責任,必須嚴(yan) 格按照《關(guan) 於(yu) 印發江蘇省工業(ye) 企業(ye)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衛生學技術指南(試行)的通知》(蘇防疫企業(ye) 防控函〔2020〕3號)、《關(guan) 於(yu) 印發蘇州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企業(ye) 複工規程(試行)的通知》(蘇防控〔2020〕4號)要求,落實檢疫查驗和健康保護措施,並滿足以下條件方可複產(chan) 複工:

(一)防控機製到位。企業(ye) 要明確疫情防控的內(nei) 部責任機製,建立疫情防控管理體(ti) 係,明確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部門車間班組負責人及疫情信息報告人的工作職責,製定疫情防控應急預案和工作措施。複工企業(ye) 要嚴(yan) 格落實各項安全生產(chan) 措施,堅決(jue) 防止因趕工、搶工導致安全生產(chan) 事故的發生。

(二)員工排查到位。企業(ye) 要組織對每一名員工的籍貫和14天內(nei) 去向進行排查。對來自、去過、途經疫情重點地區的員工分類建立監控清單,並規勸留在當地暫不返港複工,鼓勵員工延遲返港上班;對來自、去過、途經疫情重點地區的返廠返單位員工要排查其抵港時間,按規定完善落實企業(ye) 內(nei) 部醫學觀察、自行隔離等措施,確保其隔離觀察14天並經體(ti) 溫測量正常後方可上崗。

(三)設施物資到位。企業(ye) 要準備必需的防控物資,購置快速紅外體(ti) 溫探測儀(yi) 、消毒水、口罩等疫情防控物資,物資儲(chu) 備不少於(yu) 3天用量。企業(ye) 要落實隔離場所,設置有集體(ti) 宿舍的企業(ye) ,要設置臨(lin) 時隔離場所,安排單人單間、相對獨立房間作為(wei) 疫區返崗人員臨(lin) 時隔離場所;不具備條件的企業(ye) ,要按照各鎮(區)的統一安排,確定具體(ti) 的隔離觀察地點並向所在鎮(區)報備。

(四)內(nei) 部管理到位。企業(ye) 原則上要實施封閉管理,嚴(yan) 禁無關(guan) 人員進入本單位生產(chan) 辦公場所;要每日對全體(ti) 上班人員進行入廠、入單位前體(ti) 溫測量、健康詢問並做好記錄,凡有發熱、咳嗽等症狀的,應阻止其進入工作場所;要按規定上報複產(chan) 複工人員情況、重點監控類人員情況、員工健康狀況等;要做好場地的通風、消毒和衛生管理及隔離區管控,建立和落實複工上崗前個(ge) 人防護知識全員培訓製度;要科學安排員工交通出行和生活保障,落實食堂防控措施,加強宿舍等人員集聚場所安全管理。

二、實行複產(chan) 複工備案審批製度

(一)全市各類企業(ye) 複產(chan) 複工,要在具備上述條件的前提下,在開工前須至少提前3日(自然日)向所在轄區疫情防控指揮機構報告,提交複產(chan) 複工備案審批表、疫情防控承諾書(shu) 等資料。實行備案審批分級管理,按照員工人數200人以上(含200人)的企業(ye) 由所在鎮(區)疫情防控指揮機構初審後,提交市疫情防控指揮部企業(ye) 防控(複工服務)組備案審批;員工人數200人以下的企業(ye) ,由所在鎮(區)疫情防控指揮機構備案審批。

(二)建築、交通、水務等建設工程項目,由施工單位按照上級主管部門有關(guan) 要求,統一向市有關(guan) 主管部門辦理備案審批手續。

(三)對未經備案審批擅自提前複工的企業(ye) ,或者不如實提供信息、不配合隔離等疫情防控措施,以及未按要求落實有關(guan) 防疫主體(ti) 責任的企業(ye) 和負責人,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企業(ye) 防控(複工服務)組要會(hui) 同各鎮(區)及有關(guan) 部門依法依規嚴(yan) 肅追究責任。 

張家港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

2020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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