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辦發〔2020〕7號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為(wei) 深入貫徹落實黨(dang) 中央、國務院關(guan) 於(yu)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切實減輕疫情對中小微企業(ye) 生產(chan) 經營影響,幫助企業(ye) 共渡難關(guan) 和穩定發展,製定以下工作措施。
一、減輕中小微企業(ye) 負擔
1.停征部分行政事業(ye) 性收費。疫情期間,對受影響較大的中小微企業(ye) 停征特種設備檢驗費、汙水處理費、占道費。(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市場監管局、市水務局、市交通委、各區政府)
2.減免中小微企業(ye) 房租。中小微企業(ye) 承租京內(nei) 市及區屬國有企業(ye) 房產(chan) 從(cong) 事生產(chan) 經營活動,按照政府要求堅持營業(ye) 或依照防疫規定關(guan) 閉停業(ye) 且不裁員、少裁員的,免收2月份房租;承租用於(yu) 辦公用房的,給予2月份租金50%的減免。對承租其他經營用房的,鼓勵業(ye) 主(房東(dong) )為(wei) 租戶減免租金,具體(ti) 由雙方協商解決(jue) 。對在疫情期間為(wei) 承租房屋的中小微企業(ye) 減免租金的企業(ye) ,由市區政府給予一定資金補貼。對在疫情期間為(wei) 承租房屋的中小微企業(ye) 減免租金的特色園、科技企業(ye) 孵化器、大學科技園、眾(zhong) 創空間、創業(ye) 基地、文化產(chan) 業(ye) 園、視聽園區等各類載體(ti) ,優(you) 先予以政策扶持。鼓勵在京中央企業(ye) 參照執行。(責任單位:市國資委、市財政局、市住房城鄉(xiang) 建設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科委、市委宣傳(chuan) 部、市文化和旅遊局、市廣播電視局、市體(ti) 育局、中關(guan) 村管委會(hui) 、市文資中心、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hui) 、各區政府)
3.為(wei) 經營困難企業(ye) 辦理延期納稅。受疫情影響納稅申報困難的中小微企業(ye) ,可依法辦理延期繳納稅款,最長不超過3個(ge) 月。對受疫情影響的“定期定額”戶,結合實際情況合理調整定額,或簡化停業(ye) 手續。(責任單位:北京市稅務局、各區政府)
4.補貼小微企業(ye) 研發成本。對中關(guan) 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內(nei) 的科技型小微企業(ye) ,根據研發投入實際情況,給予每家最高不超過20萬(wan) 元的研發費用補助。(責任單位:中關(guan) 村管委會(hui) 、市財政局)
5.緩解疫情造成的突出影響。對符合條件的中小文化企業(ye) 融資,通過“投貸獎”政策給予貼息、貼租等獎勵。對符合條件的小微、初創型文化企業(ye) 房租,通過“房租通”政策給予房租補貼。對受疫情影響的滑冰滑雪場所給予適當額度用水用電補貼。按照有關(guan) 規定對經營規範、信譽良好的旅行社,全額退還旅行社質量保證金,待疫情結束後再適時重新繳納。對受疫情影響嚴(yan) 重或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保障市民基本生活的重點連鎖餐飲(早餐)、菜店(生鮮超市)、便利店等網點設立項目,對其給予房屋租金等支持,支持比例上限由原50%提高至70%。對於(yu) 因疫情影響暫停舉(ju) 辦的展會(hui) 項目,如年內(nei) 繼續在京舉(ju) 辦且參展中小微企業(ye) 數量超過參展企業(ye) 總數的50%,給予一定的場租費用補貼。降低出租車運營成本,鼓勵出租車企業(ye) 對疫情期間繼續正常從(cong) 事運營服務的出租車司機適度減免承包金;市區兩(liang) 級按照管理事權,可對采取減免承包金等措施鼓勵運營的出租車企業(ye) 給予一定運營補貼。(責任單位:市委宣傳(chuan) 部、市體(ti) 育局、市文化和旅遊局、市商務局、市交通委、市財政局、各區政府)
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6.進一步增加信貸投放。全年普惠型小微企業(ye) 貸款增速高於(yu) 各項貸款增速,其中國有大型銀行普惠型小微企業(ye) 貸款增速不低於(yu) 20%。對因受疫情影響經營暫時出現困難但有發展前景的企業(ye) 不抽貸、不斷貸、不壓貸,對受疫情影響嚴(yan) 重的中小微企業(ye) 到期還款困難的,可予以展期或續貸。(責任單位:人行營業(ye) 管理部、北京銀保監局、市金融監管局)
7.降低企業(ye) 融資成本。加快和擴大LPR定價(jia) 基準的運用,推動2020年全市普惠型小微企業(ye) 貸款綜合融資成本較2019年再下降0.5個(ge) 百分點。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ye) 給予貸款貼息支持。(責任單位:人行營業(ye) 管理部、北京銀保監局、市金融監管局、市財政局)
8.拓寬直接融資渠道。中小企業(ye) 股票質押協議在疫情防控期間到期,企業(ye) 由於(yu) 還款困難申請展期的,可與(yu) 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協商,展期3至6個(ge) 月。積極推進擬上市公司IPO、新三板創新層企業(ye) 申請精選層輔導驗收工作,采取非現場等靈活高效方式進行輔導驗收。疫情期間,加快資本市場線上服務平台建設,組織輔導機構加大企業(ye) 掛牌上市線上培訓力度。(責任單位:北京證監局、人行營業(ye) 管理部、市金融監管局、中關(guan) 村管委會(hui) )
9.提高融資便捷性。加強金融服務快速響應機製和網絡建設,開展“網上暢融工程”快速對接服務,充分發揮銀企對接係統作用,提升金融服務可獲得性,降低服務成本。完善本市企業(ye) 續貸服務中心功能,加快建設企業(ye) 首貸服務中心,持續提高中小微企業(ye) “首貸率”、信用貸款占比,小微企業(ye) 無還本續貸占比提升20個(ge) 百分點以上。建設基於(yu) 區塊鏈的供應鏈債(zhai) 權債(zhai) 務平台,為(wei) 參與(yu) 政府采購和國企采購的中小微企業(ye) 提供確權融資服務。(責任單位:人行營業(ye) 管理部、北京銀保監局、市金融監管局、市政務服務局)
10.優(you) 化融資擔保服務。疫情期間,本市政府性擔保機構對受疫情影響嚴(yan) 重的中小微企業(ye) 降低綜合費率0.5個(ge) 百分點;對疫情期間提供生活服務保障的相關(guan) 企業(ye) ,擔保費率降至1.5%以下;對疫情防控相關(guan) 企業(ye) ,擔保費率降至1%以下。(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金融監管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11.加強創新型中小微企業(ye) 融資服務。進一步降低十大高精尖產(chan) 業(ye) 和中關(guan) 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等地區資金困難的中小微企業(ye) 貸款利率。力爭(zheng) 2020年科創類企業(ye) 貸款同比增長不低於(yu) 15%,有貸款餘(yu) 額的戶數同比增長不低於(yu) 15%,針對因疫情造成中小微企業(ye) 信用評級負麵影響的,暫不予以信用降級。對符合條件的中關(guan) 村創新型中小微企業(ye) 給予貸款貼息以及債(zhai) 券、融資租賃費用補貼。(責任單位:人行營業(ye) 管理部、市經濟和信息化局、中關(guan) 村管委會(hui) 、市發展改革委、市科委、市財政局、北京銀保監局、市金融監管局)
三、保障企業(ye) 正常生產(chan) 運營
12.實施援企穩崗政策。對受疫情影響較大,麵臨(lin) 暫時性生產(chan) 經營困難且恢複有望、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ye) ,可按6個(ge) 月的上年度本市月人均失業(ye) 保險金標準和參保職工人數,返還失業(ye) 保險費。疫情期間,對符合首都功能定位和產(chan) 業(ye) 發展方向的中小微企業(ye) ,截至4月底企業(ye) 職工平均人數與(yu) 上年平均人數相比持平或增長20%(不含)以內(nei) 的,一次性給予該企業(ye) 3個(ge) 月應繳納社會(hui) 保險費30%的補貼;截至4月底企業(ye) 職工平均人數與(yu) 上年平均人數相比增長20%及以上的,一次性給予該企業(ye) 3個(ge) 月應繳納社會(hui) 保險費50%的補貼。對於(yu) 享受上述政策的企業(ye) ,根據崗位需要組織職工(含待崗人員)參加符合規定的職業(ye) 技能培訓,可按每人1000元的標準享受一次性技能提升培訓補貼。符合條件的本市失業(ye) 人員按照有關(guan) 規定可享受免費培訓。(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hui) 保障局、市財政局、各區政府)
13.促進就業(ye) 困難群體(ti) 就業(ye) 。用人單位招用本市登記失業(ye) 人員和城鄉(xiang) 就業(ye) 困難人員,依法簽訂一年及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且按規定繳納職工社會(hui) 保險、按月足額發放不低於(yu) 本市職工最低工資標準1.2倍工資的,可按規定申請享受崗位補貼、社會(hui) 保險補貼。(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hui) 保障局、市財政局)
14.保障企業(ye) 正常安全生產(chan) 需求。各生產(chan) 企業(ye) 要嚴(yan) 格落實本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保障生產(chan) 工作人員健康安全。優(you) 化疫情防控貨物、生活必需品及國家級、市級重大工程建設原材料和涉及保障城市運行必需、重要國計民生的相關(guan) 項目建設原材料的調配、運輸,為(wei) 企業(ye) 辦理疫情防控應急物資通行證,保障運輸通暢。加大企業(ye) 複產(chan) 用工保障力度,積極幫助企業(ye) 協調解決(jue) 防疫物資需求,加強防控工作技術支持,監督指導企業(ye) 在疫情防控達標前提下開展生產(chan) 經營活動。(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xiang) 建設委、市交通委、市商務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衛生健康委、各區政府)
15.加大政府采購和中小微企業(ye) 購買(mai) 產(chan) 品服務支持力度。全市預算單位在滿足機構自身運轉和提供公共服務基本需求的前提下,要加大對中小微企業(ye) 的傾(qing) 斜力度,進一步提高麵向中小微企業(ye) 采購的金額和比例。依托市中小企業(ye) 公共服務平台發放中小微企業(ye) 服務券,受疫情影響嚴(yan) 重的企業(ye) 采購遠程辦公、視頻會(hui) 議、法律谘詢、在線檢測、網絡銷售等指定服務產(chan) 品的,對每家企業(ye) 給予不超過合同額50%的補貼,最高額度不超過20萬(wan) 元。(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各有關(guan) 部門)
16.精心做好企業(ye) 服務。發揮12345企業(ye) 服務熱線功能,及時幫助企業(ye) 解決(jue) 困難和問題。開通中小微企業(ye) 法律谘詢熱線專(zhuan) 席服務,組建律師專(zhuan) 家服務團,為(wei) 中小微企業(ye) 提供谘詢、代理、“法治體(ti) 檢”等多種形式的法律服務。出台涉疫情防控公證事項辦事指引,為(wei) 受疫情影響的中小微企業(ye) 提供專(zhuan) 門公證服務。(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各有關(guan) 部門、各區政府)
以上政策措施適用於(yu) 符合工業(ye) 和信息化部、國家統計局、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聯合發布的《中小企業(ye) 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ye) 〔2011〕300號)且在北京注冊(ce) 的中小微企業(ye) ,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0年底(文中具體(ti) 措施有明確期限規定的從(cong) 其規定,因本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應急響應結束等原因政策措施不再有必要性的自然失效)。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0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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