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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遞“爆倉”期應有服務承諾

發布時間:2012-11-29 10:00:40 時代報

《上海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於(yu) 12月1日起施行。針對前兩(liang) 年年底快遞“爆倉(cang) ”現象,《辦法》規定了特定時期的快件寄遞要求,規範了快遞企業(ye) 在旺季、網購促銷期間,應有服務標準,有望緩解相關(guan) 積壓、延誤問題。

針對一些快遞企業(ye) 為(wei) 了擴大市場份額,不顧及自身的快件處理能力盲目承接業(ye) 務,造成快件積壓、延誤;以及在春節等快遞業(ye) 務量高峰期,快遞不“快”甚至出現“爆倉(cang) ”現象的狀況,《辦法》相應增加了對快遞企業(ye) 業(ye) 務經營的告知要求,要求企業(ye) 既要根據春節等特定時期的快遞業(ye) 務量變化情況,預先明確特定時期的快遞服務承諾;又要求從(cong) 事商品促銷活動的商業(ye) 企業(ye) 應當事先與(yu) 快遞企業(ye) 協商快件寄遞方案,並告知社會(hu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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