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wei) 提升寧波智慧物流業(ye) 發展水平,我市出台《智慧物流發展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未來兩(liang) 年,市財政每年將安排2000萬(wan) 元至3000萬(wan) 元資金助推寧波智慧物流建設。
據悉,此次補助資金將重點扶持我市智慧物流示範應用項目、智慧物流公共平台項目、智慧物流公共平台示範應用企業(ye) ,以及智慧物流人才培訓、智慧物流重大活動舉(ju) 辦、智慧物流(城市物流)重大課題研究以及重大項目推進等。
申請補助的企業(ye) 必須滿足下列條件:為(wei) 申報項目的業(ye) 主單位,在寧波市域範圍內(nei) 登記注冊(ce) 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申報年度企業(ye) 大市範圍內(nei) 營業(ye) 稅、增值稅、企業(ye) 所得稅合計納稅50萬(wan) 元以上(智慧物流公共平台運營企業(ye) 除外);近兩(liang) 年無重大的安全、環保、衛生、勞動、納稅、信貸、質量、知識產(chan) 權等不良記錄等。
具體(ti) 來說,申請智慧物流示範應用項目補助的企業(ye) ,項目建設期限不超過兩(liang) 年,申報年度建成項目總投資或在建項目實際投資額均不低於(yu) 100萬(wan) 元。對符合條件的智慧物流示範應用項目,我市將按照不超過實際投資額的25%給予補助,每個(ge) 項目最高補助150萬(wan) 元。
申請智慧物流公共平台項目補助的企業(ye) 應具有一定的規模和實力,項目建設期限不超過兩(liang) 年。申報年度建成項目總投資不低於(yu) 300萬(wan) 元,在建項目實際投資不低於(yu) 100萬(wan) 元。對於(yu) 符合條件的智慧物流公共平台項目,市財政將按照實際投資額的30%給予補助,每個(ge) 項目最高不超過250萬(wan) 元。
申請智慧物流平台示範應用補助的企業(ye) 需與(yu) 市重點智慧物流公共平台實時互聯互通,且申報年度係統改造投入、平台服務費用支出總和一般不低於(yu) 10萬(wan) 元。市財政將對這類符合條件的企業(ye) ,按照不超過企業(ye) 係統改造投入和年度平台服務費用支出總和的30%給予補助。
以上申請智慧物流項目補助的企業(ye) ,若相關(guan) 信息係統能實現與(yu) 寧波第四方物流平台的對接,市財政將予以優(you) 先支持。同一家企業(ye) 補助次數最多不超過3次。對於(yu) 投資額大、社會(hui) 影響力大、發展前景好的智慧物流項目,我市將實行“一企一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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