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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快遞服務車輛運行管理辦法》出台 保障快遞車輛通行

發布時間:2012-04-19 09:20:30 北京物流公共信息平台

為(wei) 進一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郵政條例》,新疆自治區郵政管理局近日與(yu) 自治區公安廳交警總隊、自治區道路運輸管理局聯合出台了《新疆快遞服務車輛運行管理辦法》,對保障快遞車輛通行作出了明確規定,並要求各地州(市、縣)公安交警部門和道路運輸部門遵照執行。

《辦法》明確,快遞企業(ye) 可向自治區郵政管理局提交辦理《快遞服務車輛運行使用證》申請,並按要求在車身噴塗統一標識色、企業(ye) 標識和快遞標誌。經審核合格的車輛,由自治區郵政管理局和自治區公安廳交警總隊給予辦理《使用證》。獲得《使用證》的快遞車輛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執行快遞攬收、運輸和投遞等工作時,可以通過禁限行路段,除早晚高峰時段,可以在禁停路段臨(lin) 時停靠。

《辦法》規定,快遞車輛如發生輕微道路交通事故,適用簡易程序處理的,公安交警應及時放行;發生一般以上交通事故確需暫扣快遞車輛的,公安交警在核實車載快件的數量、重量、體(ti) 積後,應當及時與(yu) 駕駛人員或其所屬企業(ye) 移交快件,完成檢驗鑒定後及時放行快遞車輛。

《辦法》同時要求,快遞企業(ye) 要加強管理,健全製度,完善機製,落實責任,確保快遞車輛安全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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