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5-02-07 14:30:30 中國新聞網

海南省人民政府6日對外公布《海南自由貿易港“二線口岸”出島貨物運輸物流信息管理辦法(試行)》(簡稱《管理辦法》),對海南自貿港封關(guan) 運作後“二線口岸”出島貨物運輸物流信息管理作出明確規定。
海南自貿港封關(guan) 運作後,實行“一線放開、二線管住”的口岸管理方式,其中口岸主要分為(wei) 8個(ge) 對外開放口岸和10個(ge) “二線口岸”。官方表示,《管理辦法》是強化物流全鏈條管理和自貿港封關(guan) 運作後防範貨物走私風險的必然要求。
《管理辦法》明確,海南自貿港封關(guan) 運作後,出島貨物的托運人、承運人或第三方貨運平台均應如實向省級物流監管服務係統傳(chuan) 輸數據,相關(guan) 數據應在貨物到達“二線口岸”前完成傳(chuan) 輸,物流信息主要包括物流主體(ti) 信息、貨物信息和運輸信息。
在數據共享與(yu) 使用方麵,海南明確出島貨物運輸物流信息應實現係統間充分共享,數據使用部門應依據自身職責,對出島貨物運輸物流信息開展分析研判。發現涉嫌違法違規的,應依法依規處理。
《管理辦法》要求,各職能部門應公示包括涉企行政處罰信息在內(nei) 的企業(ye) 信息,強化失信聯合懲戒。托運人、承運人或第三方貨運平台提供數據質量情況,將作為(wei) 其享受通關(guan) 便利的參考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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