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2-06-22 10:06:25 中國信息安全雜誌

數字經濟時代中國政府重視跨境數據流動安全製度建設。到目前為(wei) 止,中國跨境數據流動治理體(ti) 係的基本框架已經形成。美國、歐盟、英國、新加坡等國家和地區較早探索跨境數據流動治理,在這方麵積累了豐(feng) 富的經驗,我國應取其所長,加強與(yu) 其他主要經濟體(ti) 在這一領域的合作,在實踐中不斷完善我國跨境數據流動治理體(ti) 係。未來,我國應恪守“數據主權”利益,積極推進雙諸邊跨境數據流動合作,積極推動世界貿易組織(WTO)製定跨境數據流動規則,為(wei) 共同構建和平、安全、開放、合作、有序的網絡空間命運共同體(ti) 貢獻中國智慧。
一、中國跨境數據流動治理體(ti) 係基本框架形成
自從(cong) 有了政府間經濟往來、國際貿易和國際結算,跨境數據流動就產(chan) 生了。伴隨第四次工業(ye) 革命浪潮和信息網絡科技進步,全球跨境電商、數字貿易、數字經濟得以迅猛發展,跨境數據流動及其製度安排日益受到世界主要經濟體(ti) 關(guan) 注與(yu) 重視。
中國政府重視跨境數據流動安全製度建設。中國政府自 1990 年以來抓住了數字經濟時代發展機遇,大力發展電子商務和跨境電商業(ye) 務。自 2005年始,中國政府著手探索國際電子商務交流合作與(yu) 跨境數據流動製度建設。2005 年,《國務院辦公廳關(guan) 於(yu) 加快電子商務發展的若幹意見》明確提出,要“積極參加有關(guan) 電子商務的國際組織,參與(yu) 國際電子商務重要規則、條約與(yu) 示範法的研究和製定工作”。中國注重跨境貿易、投資、金融等交易過程中的數據保護,多次在區域貿易協定(RTA)中明確保障數據安全的立場,如 2015 年在與(yu) 澳大利亞(ya) 簽訂的 RTA 中規定締約方應采取必要措施,保護用戶的個(ge) 人信息。中國重視跨境數據流動規則的探索,積極推動在區域全麵經濟夥(huo) 伴關(guan) 係協定(RCEP)等 RTA 中納入有關(guan) 跨境數據流動的規則,不斷構建符合包括自身利益在內(nei) 的數據治理體(ti) 係。
中國跨境數據流動製度體(ti) 係基本框架逐步完善。黨(dang) 的十八大以來,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高度重視數字經濟工作。2021 年 10 月,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四次集體(ti) 學習(xi) 時強調,把握數字經濟發展趨勢和規律,推動我國數字經濟健康發展。中國政府緊跟信息數字時代發展新趨勢與(yu) 發達國家步伐,對標國際標準,從(cong) 中國實情出發,先後出台了《網絡安全法》(2017 年)、《電子商務法》(2018)、《數據安全法》(2021 年)、《個(ge) 人信息保護法》(2021 年),積極開展網絡空間治理、網絡技術研發和標準製定、打擊網絡違法犯罪等方麵的國際交流與(yu) 合作,推動形成符合電子商務特點的協同管理體(ti) 係,明確關(guan) 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在境內(nei) 運營中收集和產(chan) 生的重要數據的出境安全管理,促進個(ge) 人信息保護方麵的國際交流與(yu) 合作、推動與(yu) 其他國家(地區)和國際組織之間的個(ge) 人信息保護規則標準等互認。2020 年 9 月,中國政府提出了《全球數據安全倡議》的八點主張,呼籲各國秉持發展和安全並重的原則,平衡處理技術進步、經濟發展與(yu) 保護國家安全和社會(hui) 公共利益的關(guan) 係。菲律賓外長洛欽代表東(dong) 盟表示,中國提出的《全球數據安全倡議》反映了各國共同關(guan) 切,東(dong) 盟願同中方加強全球數字治理、網絡安全合作。中國還將陸續出台《數據出境安全評估辦法》和《網絡數據安全管理條例》等,規範數據出境活動和網絡數據處理活動。中國跨境數據流動製度體(ti) 係初成框架,重要數據存儲(chu) 、跨境電子商務業(ye) 務、政務數據安全開放、個(ge) 人信息處理、數據出境安全評估、數據跨境安全管理等都將有法有規可依。
二、中國跨境數據流動治理體(ti) 係應借鑒他國有益經驗
WTO 框架下於(yu) 1995 年生效的服務貿易總協定(GATS),已包含跨境數據流動的原則要求。自 2011 年以來,WTO 成員方陸續提交議案支持跨境數據流動。美國、歐盟、英國、新加坡等在跨境數據流動治理方麵積累了一些有益經驗,值得借鑒。
美國將數據治理提升到國家戰略高度,並重視與(yu) 歐盟合作。美國是較早進行數據治理的國家。為(wei) 促進國內(nei) 有效且適當地使用與(yu) 監管數據,充分挖掘數據的價(jia) 值,2019 年 6 月,美國聯邦政府啟動《聯邦數據戰略》(FDS),計劃在未來十年內(nei) ,通過製定年度行動計劃的方式,加快在執行任務、服務民眾(zhong) 及管理資源中使用數據,將數據治理提升到戰略高度。在 FDS 施行第二年的 2021年,美國製定了包括加強數據治理、開放機構數據等 11 項行動安排。美國為(wei) 擴大自身國際影響力,促進其數據戰略的實施,加強與(yu) 其盟友在跨境數據流動領域的製度交流。2021 年 6 月,美歐共同成立美國—歐盟貿易和技術委員會(hui) (TTC),重點協調應對美歐跨境數據流動規則問題。2021年 9 月,TTC 首次會(hui) 議在美國召開。會(hui) 後,美國和歐盟發表聯合聲明,共同推動數字化轉型,在全球範圍設定高標準,保護社會(hui) 不受信息操縱和幹擾,促進安全和可持續的國際數字連接。這是繼 2000 年《信息安全港框架協議》(Safe HarborFramework)及 2016 年《隱私盾協議》(PrivacyShield)後,美歐在跨境數據流動治理領域的又一合作。值得注意的是,在美國國家情報總監辦公室發布的《2021 年度威脅評估報告》(2021Annual Threat Assessment)中,美國將中國視為(wei) 網絡安全領域的主要競爭(zheng) 對手。
歐盟延續在跨境數據流動領域的嚴(yan) 格保護措施,對美國既有提防又有合作。歐盟奉行被認為(wei) 是當今世界對個(ge) 人數據保護水平最高的《通用數據保護條例》(GDPR)。根據 GDPR,在合同中納入確保數據得到充分保護的條款後,歐盟方可向第三國進行數據傳(chuan) 輸。歐盟委員會(hui) 已“預先批準”標準合同條款(SCCs)中包含合同範本條款。2021 年 6 月,歐盟委員會(hui) 根據 GDPR 發布了更具現代化的標準合同條款,用於(yu) 從(cong) 歐盟(或其他受GDPR 約束)的控製器或處理器向歐盟以外(不受GDPR 約束)的控製器或處理器傳(chuan) 輸數據,並規定自 2021 年 9 月 27 日起,不能再簽訂包含舊版SCCs 的合同。SCCs 的推陳出新反映了歐盟對數據保護措施的不斷調整。歐盟實行嚴(yan) 格的跨境數據保護措施還有個(ge) 重要原因,就是防止美國數字巨頭壟斷歐洲市場。與(yu) 此同時,歐盟也積極尋求與(yu) 美國合作。為(wei) 了防止數據傳(chuan) 輸限製成為(wei) 抑製美歐跨大西洋貿易的壁壘,美歐試圖擱置在跨境數據流動領域的分歧,尋找兩(liang) 個(ge) 經濟體(ti) 的共同利益點。
英國的數據保護法案旨在維持可信、推動未來貿易發展和確保安全,並在跨境數據流動領域和歐盟達成諒解。2018 年 5 月,英國正式通過《數據保護法案》(DPA)。該法案更大程度地賦予了個(ge) 人對數據控製的權利,在強化原有“知情—同意”“數據獲取權”等個(ge) 人數據權利基礎上,新增加了數據可攜權(允許消費者在不同服務提供者之間轉移自己的數據)、被遺忘權(個(ge) 人有權要求擦除其個(ge) 人數據),以及用戶畫像(個(ge) 人對基於(yu) 社交平台自動處理其數據而做出的決(jue) 定行為(wei) 有更大的發言權)的規定。該法案完善了數字經濟時代對企業(ye) 利益的保護,增加了對個(ge) 人數據保護機構信息專(zhuan) 員辦公室(ICO)的授權以維護消費者利益,並為(wei) 刑事司法機構設定了專(zhuan) 門的數據保護框架。另外,DPA 法案基本吸納了歐盟GDPR 中新增的內(nei) 容,大幅提高了違法行為(wei) 的罰款額度,從(cong) 而與(yu) 歐盟規定接軌。英國脫歐後,英國與(yu) 歐盟達成臨(lin) 時性解決(jue) 方案,以保持數據的跨境流動。2021 年 6 月,歐盟委員會(hui) 通過了關(guan) 於(yu) 英國數據保護充分性認定的“兩(liang) 項意見”,同時,歐盟加入了“日落條款”(Sunset Clause),即這些決(jue) 定將在生效四年後失效。歐盟還表示,如果在此期間英國在數據標準上與(yu) 歐盟存在重大分歧,它可能會(hui) 進行幹預。
新加坡在跨境數據流動治理國際舞台上頻頻亮相,積極尋求國際規則製定話語權。新加坡積極嚐試跨境數據流動治理方案,於(yu) 2018 年加入《全麵與(yu) 進步跨太平洋夥(huo) 伴關(guan) 係協定》(CPTPP),成為(wei) CPTPP 最初的 11 個(ge) 成員國之一。CPTPP 第14 章(電子商務)對通過電子方式的跨境信息傳(chuan) 輸和計算設施的位置做出了專(zhuan) 門規定。新加坡與(yu) 澳大利亞(ya) 的數字經濟協定也已於(yu) 2020 年 12 月生效,協定內(nei) 容包含跨境數據自由傳(chuan) 輸、源代碼保護、數據存儲(chu) 非強製本地化等規則。2021 年 6 月,新加坡與(yu) 英國開展數字經濟協定(UKSDEA)的談判。談判的核心議題包括跨境數據流動和數據保護,該協定將成為(wei) 第一個(ge) 亞(ya) 洲與(yu) 歐洲國家之間的此類協議。
三、中國應在實踐中不斷完善跨境數據流動治理體(ti) 係
在跨境數據流動治理領域,中國已經構築了安全有效的基本框架。中國應繼續加強與(yu) 其他主要經濟體(ti) 的國際規則合作,在實踐中不斷完善自身的治理體(ti) 係,推動 WTO 進一步提升規製跨境數據流動治理的水平。
恪守“數據主權”利益。隨著跨境數據流動的全球博弈愈演愈烈,美歐等西方國家和地區都在推行有利於(yu) 自身發展的跨境數據流動治理規則,並有抱團發展之勢。中國應恪守“數據主權”利益,在實踐中不斷完善跨境數據流動製度體(ti) 係。在跨境數據流動治理過程中,要統籌妥善好發展與(yu) 安全兩(liang) 者之間的關(guan) 係,努力尋求最佳均衡點,既要釋放跨境數據流動的新動能,促進跨境數據自由有序規範流動,以創造更多的經濟價(jia) 值和社會(hui) 價(jia) 值;又要進行恰當的跨境數據流動管控,糾正全球數據價(jia) 值鏈的收益錯配,避免失序的跨境數據流動加劇世界發展格局的不平等性。
尋機與(yu) 其他主要經濟體(ti) 加強跨境數據流動規則合作。中國應加強與(yu) 美國、歐盟、英國和新加坡等國家和地區的對話與(yu) 合作,共同探討跨境數據流動的技術中性原則,研究網絡跨境數據流動規則的邊境管控,以及有關(guan) 數據出口的責任問題。跨境數據流動規則本質上是服務於(yu) 國際貿易與(yu) 國際經濟合作的,中國不應尋求與(yu) 其他主要經濟體(ti) 在這一領域相關(guan) 規則的對抗,而應在遵循中方核心利益的前提下謀求合作共贏,可適時調整中國跨境數據流動治理規則,促進國內(nei) 規則與(yu) 國際規則的接軌,尤其是在個(ge) 人信息保護、數據安全等國際焦點問題上加強國內(nei) 外規則銜接。
積極開展雙諸邊跨境數據流動合作。中國政府應繼續加強雙邊、諸邊和與(yu) 周邊國家的國際經貿合作,積極參與(yu) CPTPP 談判,加強與(yu) 重要貿易夥(huo) 伴在跨境數據流動治理領域的合作,打通與(yu) 主要貿易夥(huo) 伴的跨境數據傳(chuan) 輸渠道,推進區域跨境數據安全有序自由流動。中國可以 RCEP 協定生效為(wei) 契機,將跨境數據流動規則條款納入更多區域貿易協定之中。中國還可以 2021 年申請加入的《數字經濟夥(huo) 伴關(guan) 係協定》(DEPA)為(wei) 新起點,進行跨境數據流動的高水平合作。
積極推動 WTO 製定跨境數據流動規則。中國作為(wei) 負責任的大國,應推動 WTO 在數字化時代更多發揮作用。一是 WTO 成員方應盡早形成共識,改變目前跨境數據流動規製碎片化的格局,開放維護數據資源,促進數字貿易進一步增長,促進新冠肺炎疫情期間世界經濟的複蘇與(yu) 發展。二是堅持與(yu) 時俱進、求同存異的原則,在關(guan) 稅及貿易總協定(GATT)、服務貿易總協定(GATS)、與(yu) 貿易有關(guan) 的知識產(chan) 權協定(TRIPS)、信息技術協定(ITA)等協定為(wei) 世界貿易經濟發展提供製度性保障基礎上,推動 WTO 更好地規製跨境數據流動,尋找全球最大“公約數”,為(wei) 全球貿易投資經濟的通暢、可預測做出更大貢獻。三是中國可提出《全球數據安全倡議》的升級版,為(wei) 促進數據流動、保護數據安全、共享執法需要的跨境數據、彌合數字鴻溝,為(wei) 共同構建和平、安全、開放、合作、有序的網絡空間命運共同體(ti) 貢獻中國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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