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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出台13條措施 應對疫情緩解中小企業生產經營困難

發布時間:2020-02-06 09:59:10 人民網-四川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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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成都2月6日電 據四川省政府官網消息,2月5日,四川省政府辦公廳發布通知,從(cong) 四個(ge) 方麵出台13條政策措施,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緩解中小企業(ye) 生產(chan) 經營困難。

加大減負支持力度

在疫情防控期間,對參與(yu) 生活物資保供的商場、超市、連鎖便利店、批發市場等商貿流通企業(ye) ,市(州)、縣(市、區)政府給予物流費用補貼,省財政按地方政府實際補貼額的50%給予補助﹔對省確定的承擔保供任務的骨幹商貿流通企業(ye) ,金融機構對到期續貸和新增流動資金貸款利率在現有基礎上予以下浮,省財政對新增流動資金貸款給予50%的貼息支持。

承擔省政府確定的生活物資無償(chang) 對外援助跨省調出任務的企業(ye) ,所產(chan) 生的物流費用由省財政全額負擔。承擔省外調入生活物資任務的企業(ye) ,調入地政府給予物流費用補貼,省財政根據地方政府實際補貼額度的35%給予補助。對承擔省政府下達的省內(nei) 市(州)間生活物資調運任務的企業(ye) ,調入地政府對相應物流費用給予適當補助。

對參與(yu) 生活物資保供的商貿流通和防疫藥品、醫療設備、物資器材等疫情防控相關(guan) 生產(chan) 的中小企業(ye) ,由企業(ye) 注冊(ce) 所在地政府按銷售目錄電價(jia) 的30%給予電費補貼,省財政按地方政府實際補貼額的50%給予補助。對生產(chan) 與(yu) 疫情防控相關(guan) 醫療器械產(chan) 品的企業(ye) ,首次注冊(ce) 、變更注冊(ce) 、延續注冊(ce) 的,注冊(ce) 費一律執行零收費標準。

對承租國有資產(chan) 類經營用房的中小企業(ye) ,減免1至3個(ge) 月房租。鼓勵大型商務樓宇、商場、綜合性市場運營主體(ti) 在疫情期間對中小企業(ye) 減免租金,各地可對減免租金的業(ye) 主給予適度財政補貼。對在疫情期間減免入駐中小微企業(ye) 廠房租金的省級小型微型企業(ye) 創業(ye) 創新示範基地,省財政按照不超過租金減免總額的50%給予補助,每個(ge) 基地補助總額不超過200萬(wan) 元。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銀行業(ye) 金融機構新發放貸款按政策範圍內(nei) 最低標準執行。中小微企業(ye) 存量貸款疫情防控期間到期辦理續貸或展期,利率按原合同利率下浮10%,新增貸款利率原則上按基準利率下浮10%。融資擔保公司為(wei) 中小企業(ye) 銀行貸款提供擔保的,由市(州)、縣(市、區)政府給予擔保費用補貼,省財政承擔50%。地方法人金融機構要積極申請運用人民銀行疫情防控專(zhuan) 項再貸款資金,向中小微企業(ye) 發放低成本貸款,省財政按人民銀行再貸款利率的50%給予貼息。開辟中小企業(ye) 金融服務“綠色通道”,特事特辦、急事急辦,簡化流程、快速審批、盡快發放。

對受疫情影響較大、有發展前景但暫時受困的中小企業(ye) ,不得抽貸、斷貸、壓貸、罰息,通過變更還款安排及付息周期、延長還款期限、減免逾期利息、無還本續貸等方式,做到應續盡續、快續,增加信用貸款和中長期貸款,確保2020年中小企業(ye) 信貸規模持續增長、中小微企業(ye) 綜合融資成本下降0.5個(ge) 百分點。鼓勵有關(guan) 方麵對辦理銀行貸款產(chan) 生的保險、擔保、評估、鑒定、過戶、產(chan) 權登記等相關(guan) 費用給予減免。

金融機構在疫情防控期間為(wei) 中小企業(ye) 提供續貸支持而造成貸款損失的,市(州)、縣(市、區)政府給予損失分擔,省財政按地方政府承擔損失額的50%給予補助。鼓勵市(州)、縣(市、區)用好用活應急轉貸資金為(wei) 中小企業(ye) 提供轉貸服務,產(chan) 生的損失由省財政按地方政府承擔損失額的50%給予補助。便利疫情防控跨境收支,對地方政府和企事業(ye) 單位所需的疫情防控物資進口結算,簡化流程,提高效率。

加大財稅支持力度

按各級應對疫情工作領導小組及應急指揮部安排,參與(yu) 疫情防控的醫療衛生機構和物流企業(ye) 車輛,免征2020年度車船稅﹔已繳納2020年度車船稅的,在下一年度應繳車船稅中抵減。因疫情導致重大損失,正常生產(chan) 經營活動受到重大影響,繳納房產(chan) 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中小企業(ye) ,可申請免征疫情期間房產(chan) 稅、城鎮土地使用稅。適用“定期定額”征收的個(ge) 體(ti) 工商戶生產(chan) 經營受疫情影響的,可依法提請合理調整定額。確有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企業(ye) ,可申請延期繳納稅款,最長不超過3個(ge) 月。

省預算內(nei) 基本建設投資優(you) 先投向防疫藥品、醫療設備、物資器材、研發平台、科技攻關(guan) 和應急醫療救治設施、隔離設施等疫情防控急需的項目和企業(ye) 。省級工業(ye) 發展資金對復工復產(chan) 、擴產(chan) 擴能的中小企業(ye) 給予適當補貼。

加大穩崗支持力度

受疫情影響的參保企業(ye) 按規定備案後,可將社會(hui) 保險關(guan) 係轉移和申報繳納社會(hui) 保險費的期限延長至疫情解除後的3個(ge) 月內(nei) ,對在繳費期內(nei) 難以足額繳納養(yang) 老、失業(ye) 和工傷(shang) 保險費的可按規定申請緩繳,緩繳期原則上不超過6個(ge) 月。2020年不集中開展歷史欠費清收,暫緩執行企業(ye) 職工養(yang) 老保險繳費基數下限過渡辦法。失業(ye) 、工傷(shang) 保險階段性降低費率政策延長至2021年4月30日。

中小企業(ye) 在停工期間組織職工參加各類線上職業(ye) 培訓的,納入各地相關(guan) 專(zhuan) 項資金補貼企業(ye) 職工培訓範圍,按實際培訓費用給予全額補貼。對麵臨(lin) 暫時性生產(chan) 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ye) ,可按6個(ge) 月的當地月人均失業(ye) 保險金和參保職工人數確定的標準,或按6個(ge) 月的企業(ye) 及其職工應繳納社會(hui) 保險費的50%給予穩崗返還。

對中小企業(ye) 吸納登記失業(ye) 半年以上人員以及因疫情無法返崗的農(nong) 民工就業(ye) 且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並按規定繳納社會(hui) 保險費的,給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納就業(ye) 補貼。對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組織下崗失業(ye) 人員、返鄉(xiang) 農(nong) 民工到企業(ye) 就業(ye) ,並協助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參加社會(hui) 保險的,按不低於(yu) 300元/人標準給予就業(ye) 創業(ye) 服務補助。

發揮省統一企業(ye) 維權服務平台和12315服務熱線作用,及時回應中小企業(ye) 訴求。建立中小企業(ye) “服務包”製度,開辟法律援助綠色通道,提供免費法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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