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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印發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總體方案

發布時間:2019-08-07 09:13:18 中國政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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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國務院印發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lin) 港新片區總體(ti) 方案。

設立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lin) 港新片區(以下簡稱新片區),是以習(xi) 近平同誌為(wei) 核心的黨(dang) 中央總攬全局、科學決(jue) 策作出的進一步擴大開放重大戰略部署,是新時代彰顯我國堅持全方位開放鮮明態度、主動引領經濟全球化健康發展的重要舉(ju) 措。為(wei) 深入貫徹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在首屆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hui) 期間的重要講話精神,在更深層次、更寬領域、以更大力度推進全方位高水平開放,製定本方案。

一、總體(ti) 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xi) 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思想為(wei) 指導,全麵貫徹黨(dang) 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hui) 精神,堅持新發展理念,堅持高質量發展,推動經濟發展質量變革、效率變革、動力變革,對標國際上公認的競爭(zheng) 力最強的自由貿易園區,選擇國家戰略需要、國際市場需求大、對開放度要求高但其他地區尚不具備實施條件的重點領域,實施具有較強國際市場競爭(zheng) 力的開放政策和製度,加大開放型經濟的風險壓力測試,實現新片區與(yu) 境外投資經營便利、貨物自由進出、資金流動便利、運輸高度開放、人員自由執業(ye) 、信息快捷聯通,打造更具國際市場影響力和競爭(zheng) 力的特殊經濟功能區,主動服務和融入國家重大戰略,更好服務對外開放總體(ti) 戰略布局。

(二)發展目標。到2025年,建立比較成熟的投資貿易自由化便利化製度體(ti) 係,打造一批更高開放度的功能型平台,集聚一批世界一流企業(ye) ,區域創造力和競爭(zheng) 力顯著增強,經濟實力和經濟總量大幅躍升。到2035年,建成具有較強國際市場影響力和競爭(zheng) 力的特殊經濟功能區,形成更加成熟定型的製度成果,打造全球高端資源要素配置的核心功能,成為(wei) 我國深度融入經濟全球化的重要載體(ti) 。

(三)規劃範圍。在上海大治河以南、金匯港以東(dong) 以及小洋山島、浦東(dong) 國際機場南側(ce) 區域設置新片區。按照“整體(ti) 規劃、分步實施”原則,先行啟動南匯新城、臨(lin) 港裝備產(chan) 業(ye) 區、小洋山島、浦東(dong) 機場南側(ce) 等區域,麵積為(wei) 119.5平方公裏。

新片區的開發利用須遵守土地、無居民海島利用和生態環境、城鄉(xiang) 規劃等法律法規,並符合節約集約利用資源的有關(guan) 要求;支持按照國家相關(guan) 法規和程序,辦理合理必需用海。

二、建立以投資貿易自由化為(wei) 核心的製度體(ti) 係

在適用自由貿易試驗區各項開放創新措施的基礎上,支持新片區以投資自由、貿易自由、資金自由、運輸自由、人員從(cong) 業(ye) 自由等為(wei) 重點,推進投資貿易自由化便利化。

(四)實施公平競爭(zheng) 的投資經營便利。借鑒國際上自由貿易園區的通行做法,實施外商投資安全審查製度,在電信、保險、證券、科研和技術服務、教育、衛生等重點領域加大對外開放力度,放寬注冊(ce) 資本、投資方式等限製,促進各類市場主體(ti) 公平競爭(zheng) 。探索試行商事主體(ti) 登記確認製,尊重市場主體(ti) 民事權利,對申請人提交的文件實行形式審查。深入實施“證照分離”改革。支持新片區加強國際商事糾紛審判組織建設。允許境外知名仲裁及爭(zheng) 議解決(jue) 機構經上海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登記並報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備案,在新片區內(nei) 設立業(ye) 務機構,就國際商事、海事、投資等領域發生的民商事爭(zheng) 議開展仲裁業(ye) 務,依法支持和保障中外當事人在仲裁前和仲裁中的財產(chan) 保全、證據保全、行為(wei) 保全等臨(lin) 時措施的申請和執行。

(五)實施高標準的貿易自由化。在新片區內(nei) 設立物理圍網區域,建立洋山特殊綜合保稅區,作為(wei) 對標國際公認、競爭(zheng) 力最強自由貿易園區的重要載體(ti) ,在全麵實施綜合保稅區政策的基礎上,取消不必要的貿易監管、許可和程序要求,實施更高水平的貿易自由化便利化政策和製度。對境外抵離物理圍網區域的貨物,探索實施以安全監管為(wei) 主、體(ti) 現更高水平貿易自由化便利化的監管模式,提高口岸監管服務效率,增強國際中轉集拚樞紐功能。支持新片區發展具有國際競爭(zheng) 力的重點產(chan) 業(ye) ,根據企業(ye) 的業(ye) 務特點,積極探索相適應的海關(guan) 監管製度。相關(guan) 監管政策製度由海關(guan) 總署牽頭另行製定。推進服務貿易自由化,加快文化服務、技術產(chan) 品、信息通訊、醫療健康等資本技術密集型服務貿易發展,創新跨境電商服務模式,鼓勵跨境電商企業(ye) 在新片區內(nei) 建立國際配送平台。根據油氣體(ti) 製改革進程和產(chan) 業(ye) 需要,研究賦予新片區內(nei) 符合條件的企業(ye) 原油進口資質。

(六)實施資金便利收付的跨境金融管理製度。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借鑒國際通行的金融監管規則,進一步簡化優(you) 質企業(ye) 跨境人民幣業(ye) 務辦理流程,推動跨境金融服務便利化。研究開展自由貿易賬戶本外幣一體(ti) 化功能試點,探索新片區內(nei) 資本自由流入流出和自由兌(dui) 換。支持新片區內(nei) 企業(ye) 參照國際通行規則依法合規開展跨境金融活動,支持金融機構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商業(ye) 可持續的前提下為(wei) 新片區內(nei) 企業(ye) 和非居民提供跨境發債(zhai) 、跨境投資並購和跨境資金集中運營等跨境金融服務。新片區內(nei) 企業(ye) 從(cong) 境外募集的資金、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從(cong) 境外募集的資金及其提供跨境服務取得的收入,可自主用於(yu) 新片區內(nei) 及境外的經營投資活動。支持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開展跨境證券投資、跨境保險資產(chan) 管理等業(ye) 務。按照國家統籌規劃、服務實體(ti) 、風險可控、分步推進的原則,穩步推進資本項目可兌(dui) 換。先行先試金融業(ye) 對外開放措施,積極落實放寬金融機構外資持股比例、拓寬外資金融機構業(ye) 務經營範圍等措施,支持符合條件的境外投資者依法設立各類金融機構,保障中外資金融機構依法平等經營。經國家金融管理部門授權,運用科技手段提升金融服務水平和監管能力,建立統一高效的金融管理體(ti) 製機製,切實防範金融風險。

(七)實施高度開放的國際運輸管理。提升拓展全球樞紐港功能,在沿海捎帶、國際船舶登記、國際航權開放等方麵加強探索,提高對國際航線、貨物資源的集聚和配置能力。逐步放開船舶法定檢驗。在確保有效監管、風險可控前提下,對境內(nei) 製造船舶在“中國洋山港”登記從(cong) 事國際運輸的,視同出口,給予出口退稅。進一步完善啟運港退稅相關(guan) 政策,優(you) 化監管流程,擴大中資方便旗船沿海捎帶政策實施效果,研究在對等原則下允許外籍國際航行船舶開展以洋山港為(wei) 國際中轉港的外貿集裝箱沿海捎帶業(ye) 務。推動浦東(dong) 國際機場與(yu) “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和地區擴大包括第五航權在內(nei) 的航權安排,吸引相關(guan) 國家和地區航空公司開辟經停航線。支持浦東(dong) 國際機場探索航空中轉集拚業(ye) 務。以洋山深水港、浦東(dong) 國際機場與(yu) 蘆潮港鐵路集裝箱中心站為(wei) 載體(ti) ,推動海運、空運、鐵路運輸信息共享,提高多式聯運的運行效率。

(八)實施自由便利的人員管理。放寬現代服務業(ye) 高端人才從(cong) 業(ye) 限製,在人員出入境、外籍人才永久居留等方麵實施更加開放便利的政策措施。建立外國人在新片區內(nei) 工作許可製度和人才簽證製度。允許具有境外職業(ye) 資格的金融、建築、規劃、設計等領域符合條件的專(zhuan) 業(ye) 人才經備案後,在新片區內(nei) 提供服務,其在境外的從(cong) 業(ye) 經曆可視同國內(nei) 從(cong) 業(ye) 經曆。除涉及國家主權、安全外,允許境外人士在新片區內(nei) 申請參加我國相關(guan) 職業(ye) 資格考試。探索在法醫毒物司法鑒定、環境損害司法鑒定等技術含量高的領域開展和加強技術合作。為(wei) 到新片區內(nei) 從(cong) 事商務、交流、訪問等經貿活動的外國人提供更加便利的簽證和停居留政策措施。製定和完善海外人才引進政策和管理辦法,給予科研創新領軍(jun) 人才及團隊等海外高層次人才辦理工作許可、永久或長期居留手續“綠色通道”。探索實施外籍人員配額管理製度,為(wei) 新片區內(nei) 注冊(ce) 企業(ye) 急需的外國人才提供更加便利的服務。

(九)實施國際互聯網數據跨境安全有序流動。建設完備的國際通信設施,加快5G、IPv6、雲(yun) 計算、物聯網、車聯網等新一代信息基礎設施建設,提升新片區內(nei) 寬帶接入能力、網絡服務質量和應用水平,構建安全便利的國際互聯網數據專(zhuan) 用通道。支持新片區聚焦集成電路、人工智能、生物醫藥、總部經濟等關(guan) 鍵領域,試點開展數據跨境流動的安全評估,建立數據保護能力認證、數據流通備份審查、跨境數據流通和交易風險評估等數據安全管理機製。開展國際合作規則試點,加大對專(zhuan) 利、版權、企業(ye) 商業(ye) 秘密等權利及數據的保護力度,主動參與(yu) 引領全球數字經濟交流合作。

(十)實施具有國際競爭(zheng) 力的稅收製度和政策。對境外進入物理圍網區域內(nei) 的貨物、物理圍網區域內(nei) 企業(ye) 之間的貨物交易和服務實行特殊的稅收政策。擴大新片區服務出口增值稅政策適用範圍,研究適應境外投資和離岸業(ye) 務發展的新片區稅收政策。對新片區內(nei) 符合條件的從(cong) 事集成電路、人工智能、生物醫藥、民用航空等關(guan) 鍵領域核心環節生產(chan) 研發的企業(ye) ,自設立之日起5年內(nei) 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ye) 所得稅。研究實施境外人才個(ge) 人所得稅稅負差額補貼政策。在不導致稅基侵蝕和利潤轉移的前提下,探索試點自由貿易賬戶的稅收政策安排。

三、建立全麵風險管理製度

以風險防控為(wei) 底線,以分類監管、協同監管、智能監管為(wei) 基礎,全麵提升風險防範水平和安全監管水平。

(十一)強化重點領域監管。建立涵蓋新片區管理機構、行業(ye) 主管部門、區內(nei) 企業(ye) 和相關(guan) 運營主體(ti) 的一體(ti) 化信息管理服務平台。聚焦投資、貿易、金融、網絡、生態環境、文化安全、人員進出、反恐反分裂、公共道德等重點領域,進一步完善外商投資安全審查、反壟斷審查、行業(ye) 管理、用戶認證、行為(wei) 審計等管理措施,在風險研判和防控中加強信息技術應用,建立聯防聯控機製,實施嚴(yan) 格監管、精準監管、有效監管。建立檢疫、原產(chan) 地、知識產(chan) 權、國際公約、跨境資金等特殊領域的風險精準監測機製,實現全流程的風險實時監測和動態預警管理。

(十二)加強信用分級管理。完善信用評價(jia) 基本規則和標準,實施經營者適當性管理,按照“守法便利”原則,把信用等級作為(wei) 企業(ye) 享受優(you) 惠政策和製度便利的重要依據。建立主動披露製度,實施失信名單披露、市場禁入和退出製度。完善商事登記撤銷製度,對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登記的,登記機關(guan) 可以依法撤銷登記。

(十三)強化邊界安全。高標準建設智能化監管基礎設施,實現監管信息互聯互認共享。守住“一線”國門安全、“二線”經濟社會(hui) 安全。加強進境安全管理,對新片區進境貨物實行“兩(liang) 段準入”監管模式。對禁限管製(核生化導爆、毒品等)、重大疫情、高風險商品安全等重大緊急或放行後難以管控的風險,以及法律、行政法規有明確要求的,依法實施“準許入境”監管。對非高風險商品檢驗、風險可控的檢疫等其他風險可依法實施“合格入市”監管。

四、建設具有國際市場競爭(zheng) 力的開放型產(chan) 業(ye) 體(ti) 係

發揮開放型製度體(ti) 係優(you) 勢,推動統籌國際業(ye) 務、跨境金融服務、前沿科技研發、跨境服務貿易等功能集聚,強化開放型經濟集聚功能。加快存量企業(ye) 轉型升級,整體(ti) 提升區域產(chan) 業(ye) 能級。

(十四)建立以關(guan) 鍵核心技術為(wei) 突破口的前沿產(chan) 業(ye) 集群。建設集成電路綜合性產(chan) 業(ye) 基地,優(you) 化進口料件全程保稅監管模式,支持跨國公司設立離岸研發和製造中心,推動核心芯片、特色工藝、關(guan) 鍵裝備和基礎材料等重點領域發展。建設人工智能創新及應用示範區,加快應用場景開放力度,推動智能汽車、智能製造、智能機器人等新產(chan) 業(ye) 新業(ye) 態發展。建設民用航空產(chan) 業(ye) 集聚區,以大型客機和民用航空發動機為(wei) 核心,加速集聚基礎研究、技術開發、產(chan) 品研製、試驗驗證等配套產(chan) 業(ye) ,推動總裝交付、生產(chan) 配套、運營維護、文旅服務等航空全產(chan) 業(ye) 鏈發展。建設麵向“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和地區的維修和綠色再製造中心,建立綠色認證和評級體(ti) 係,支持在綜合保稅區開展數控機床、工程設備等產(chan) 品入境維修和再製造,提升高端智能再製造產(chan) 業(ye) 國際競爭(zheng) 力。

(十五)發展新型國際貿易。建設亞(ya) 太供應鏈管理中心,完善新型國際貿易與(yu) 國際市場投融資服務的係統性製度支撐體(ti) 係,吸引總部型機構集聚。發展跨境數字貿易,支持建立跨境電商海外倉(cang) 。建設國際醫療服務集聚區,支持與(yu) 境外機構合作開發跨境醫療保險產(chan) 品、開展國際醫療保險結算試點。允許符合條件的外商獨資企業(ye) 開展麵向全球的文化藝術品展示、拍賣、交易。

(十六)建設高能級全球航運樞紐。支持浦東(dong) 國際機場建設世界級航空樞紐,建設具有物流、分揀和監管集成功能的航空貨站,打造區域性航空總部基地和航空快件國際樞紐中心。推進全麵實施國際旅客及其行李通程聯運。建設國際航運補給服務體(ti) 係,提升船舶和航空用品供應、維修、備件、燃料油等綜合服務能力。支持內(nei) 外資企業(ye) 和機構開展航運融資、航運保險、航運結算、航材租賃、船舶交易和航運仲裁等服務,探索發展航運指數衍生品業(ye) 務,提升高端航運服務功能。

(十七)拓展跨境金融服務功能。大力提升人民幣跨境金融服務能力,拓展人民幣跨境金融服務深度和廣度。支持開展人民幣跨境貿易融資和再融資業(ye) 務。鼓勵跨國公司設立全球或區域資金管理中心。加快發展飛機、船舶等融資租賃業(ye) 務,鼓勵發展環境汙染責任保險等綠色金融業(ye) 務。

(十八)促進產(chan) 城融合發展。進一步拓寬國際優(you) 質資本和經驗進入教育、醫療、文化、體(ti) 育、園區建設、城市管理等公共服務領域的渠道,加強新片區各類基礎設施建設管理,提升高品質國際化的城市服務功能。

(十九)加強與(yu) 長三角協同創新發展。支持境內(nei) 外投資者在新片區設立聯合創新專(zhuan) 項資金,就重大科研項目開展合作,允許相關(guan) 資金在長三角地區自由使用。支持境內(nei) 投資者在境外發起的私募基金參與(yu) 新片區創新型科技企業(ye) 融資,凡符合條件的可在長三角地區投資。支持新片區優(you) 勢產(chan) 業(ye) 向長三角地區拓展形成產(chan) 業(ye) 集群。

五、加快推進實施

新片區參照經濟特區管理。國家有關(guan) 部門和上海市要按照總體(ti) 方案的要求,加強法治建設和風險防控,切實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hui) 安全,紮實推進各項改革試點任務落地見效。

(二十)加強黨(dang) 的領導。增強“四個(ge) 意識”,堅定“四個(ge) 自信”,做到“兩(liang) 個(ge) 維護”,培育踐行社會(hui) 主義(yi) 核心價(jia) 值觀,把黨(dang) 的建設始終貫穿於(yu) 新片區規劃建設的全過程,把黨(dang) 的政治優(you) 勢、組織優(you) 勢轉化為(wei) 新片區全麵深化改革和擴大開放的堅強保障。

(二十一)加大賦權力度。賦予新片區更大的自主發展、自主改革和自主創新管理權限,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授權新片區管理機構自主開展貼近市場的創新業(ye) 務。新片區的各項改革開放舉(ju) 措,凡涉及調整現行法律或行政法規的,按法定程序經全國人大或國務院統一授權後實施。

(二十二)帶動長三角新一輪改革開放。定期總結評估新片區在投資管理、貿易監管、金融開放、人才流動、運輸管理、風險管控等方麵的製度經驗,製定推廣清單,明確推廣範圍和監管要求,按程序報批後有序推廣實施。加強新片區與(yu) 海關(guan) 特殊監管區域、經濟技術開發區聯動,放大輻射帶動效應。

(二十三)抓緊組織實施。國家有關(guan) 部門進一步向上海市和中央在滬單位放權,按照總體(ti) 方案,支持、指導製定相關(guan) 實施細則。

上海市要切實履行主體(ti) 責任,高標準高質量建設新片區,加快形成成熟定型的製度體(ti) 係和管理體(ti) 製,更好地激發市場主體(ti) 參與(yu) 國際市場的活力。重大事項及時向黨(dang) 中央、國務院請示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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