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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門:推動快遞企業采購符合新標的專用電動自行車

發布時間:2019-03-21 08:44:08 中國物流產(chan) 業(ye) 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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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工業(ye) 和信息化部網站消息,市場監管總局、工業(ye) 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三部門近日發布《關(guan) 於(yu) 加強電動自行車國家標準實施監督的意見》。《意見》要求,要推動快遞、外賣企業(ye) 統一設計和采購符合新標準的專(zhuan) 用電動自行車,采用辨識度高的專(zhuan) 有塗裝,並按照當地規定申請辦理登記上牌手續。

電動自行車新強製性國家標準《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於(yu) 2018年5月15日發布,將於(yu) 2019年4月15日起實施。為(wei) 推進新標準實施,進一步規範電動自行車生產(chan) 、銷售和使用管理,根據《標準化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產(chan) 品質量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認證認可條例》等法律法規,切實解決(jue) 電動自行車治理難題,三部門下發了該意見。

《意見》提到,各省嚴(yan) 格電動自行車生產(chan) 管理。新標準實施前,省級工業(ye) 和信息化、市場監管等部門要聯合組織對轄區內(nei) 所有電動自行車生產(chan) 企業(ye) 開展一次摸排,督促企業(ye) 按照新標準改造升級生產(chan) 線,標準實施過渡期內(nei) 嚴(yan) 禁生產(chan) 既不符合新標準又不符合舊標準的電動自行車,並通過多渠道消化不符合新標準的庫存車輛。新標準實施後,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強電動自行車強製性產(chan) 品認證(CCC認證)管理,加強對認證機構和生產(chan) 企業(ye) 檢查,確保產(chan) 品一致性,避免不符合新標準的車輛獲得CCC認證並流入市場。

《意見》指出,各地要嚴(yan) 格電動自行車銷售監管。新標準實施前,市、縣級市場監管、工業(ye) 和信息化、公安等部門要聯合組織對轄區內(nei) 電動自行車銷售企業(ye) 進行摸排和督促,引導其加強自律,在新標準實施前主動消化不符合新標準的庫存車輛、新標準實施後不銷售不符合新標準的車輛。新標準實施後,各地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強電動自行車銷售環節的監督檢查,嚴(yan) 厲查處違法銷售不符合新標準、未獲得CCC認證的電動自行車,以及非法改裝、拚裝、篡改電動自行車的行為(wei) 。

《意見》明確,要嚴(yan) 格電動自行車登記使用管理。新標準實施後,各地公安機關(guan) 要嚴(yan) 格按照地方規定對電動自行車進行登記上牌;尚未實施登記上牌管理的省(區),要提請省(區)政府盡快建立電動自行車登記管理製度。公安機關(guan) 要建設電動自行車登記管理係統,按照新標準認真查驗腳踏功能、外形尺寸、整車質量以及CCC認證證書(shu) 、銷售發票等信息,嚴(yan) 禁為(wei) 未獲CCC認證車輛登記上牌;對符合條件的電動自行車,要按照規定錄入登記管理係統,及時登記上牌,上傳(chuan) 全國公安交通管理綜合應用平台。

《意見》提出,要穩妥解決(jue) 在用不符合新標準的電動自行車。引導在用不符合新標準的車輛逐步退出,對新標準實施前在用的既不符合舊標準也不符合新標準的電動自行車,設置過渡期,發放臨(lin) 時號牌。按照國家有關(guan) 政策要求,清理共享電動自行車。推動快遞、外賣企業(ye) 統一設計和采購符合新標準的專(zhuan) 用電動自行車,采用辨識度高的專(zhuan) 有塗裝,並按照當地規定申請辦理登記上牌手續。新標準實施後,快遞、外賣企業(ye) 應對配送人員進行嚴(yan) 格管理,不得購買(mai) 違標車輛以及非法改裝車輛。

《意見》要求,各地建立長效監管機製,市場監管總局等三部門共同建立電動自行車國家標準實施監督跨部門聯合工作機製,對各地新標準實施工作開展不定期督導檢查。同時,切實保護消費者權益,暢通消費者訴求渠道,各部門要按照國家有關(guan) 規定對舉(ju) 報人給予獎勵。對存在安全隱患的電動自行車,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強缺陷產(chan) 品調查,督促企業(ye) 履行召回義(yi) 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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