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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商法》實施 深刻影響著快遞業發展的三大方麵

發布時間:2019-01-03 08:27:19 萬(wan) 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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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以下簡稱“《電商法》”)正式施行。這部事關(guan) 電商平台的法律從(cong) 出台到執行,一直深刻地影響著快遞業(ye) 的發展。從(cong) 立法條款到規範從(cong) 業(ye) 者行為(wei) ,從(cong) 立法進程到保護消費者權益等方麵,都在快遞行業(ye) 掀起一股巨浪,並加速推進快遞業(ye) 高質量發展。

立法事關(guan) 快遞業(ye)

近年來,我國電子商務迅猛發展,對推進供給側(ce) 結構性改革、激發社會(hui) 創新創業(ye) 活力、滿足人們(men) 日益增長的對美好生活的需要發揮了重要作用。與(yu) 此同時,在發展過程中的一些矛盾和問題凸顯,社會(hui) 各界迫切期望加快電子商務立法。電子商務立法被列入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五年立法規劃,並於(yu) 2013年底由全國人大財經委牽頭組織起草。

經過近5年,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4次審議,終於(yu) 在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第五次會(hui) 議審議通過,已於(yu) 201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這些年,我國不斷加強互聯網領域的立法,2004年8月通過《電子簽名法》,2016年11月通過《網絡安全法》,2018年8月通過《電商法》等。如今《電商法》已正式實施,這讓互聯網治理法製化進程又邁出了重要一步,線上線下平等保護、公平競爭(zheng) 的法治環境逐步形成。

以電子商務立法進程中快遞物流條款的變化情況為(wei) 例。2016年12月,《電商法》草案第一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審議,2017年10月第二次審議,2018年6月第三次審議,時隔兩(liang) 個(ge) 月後,於(yu) 2018年8月第四次審議並高票通過。

通過梳理可知,直接涉及快遞的法律條款在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的4次審議中都有或多或少的修改。就在第四次審議時,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領導提出了增加快遞物流包裝的相關(guan) 規定,在最後的草案表決(jue) 稿中確定為(wei) :“快遞物流服務提供者應當按照規定使用環保包裝材料,實現包裝材料的減量化和再利用。”另外,消費者擁有選擇快遞物流服務提供者的權利,收貨人收貨方式的選擇權利等規定,均回應了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代表委員們(men) 對廣大消費者的關(guan) 切,進一步明確在電子商務交易中快遞物流服務的法律規範。

在2017年初召開的電子商務立法快遞企業(ye) 座談會(hui) 上,有的快遞企業(ye) 表示電子商務快件與(yu) 一般快件並沒有區別,企業(ye) 在實際操作過程中並不加以區分。但是,《電商法》第二十條的規定,恰恰說明了電子商務快件與(yu) 一般快件是不同的,其根本區別就在於(yu) 電子商務快件寄遞的是實物商品,商品就涉及交付問題,涉及運輸投遞過程中風險和責任的承擔問題。

根據《電商法》所確立的“交付原則”,是以電子商務實物商品的交付時間來確定風險和責任的轉移時間,即快遞物流服務提供者在向收貨人交付商品之前,其運輸中的風險和責任由電子商務經營者承擔,也就是發貨人承擔,從(cong) 而確立了電子商務快件在收貨人簽收、完成交付之前,損失應當由電子商務經營者承擔,從(cong) 而確立了電子商務經營者先行賠付的法律依據。

顯然,這與(yu) 一般快件的寄遞風險和責任分擔是不一樣的,誰承運誰擔責、誰侵權誰賠償(chang) 是一般民法原則,而《電商法》從(cong) 電商快遞物流特點和實際出發,創造性地作出了發貨人擔責的製度安排。一方麵,最大限度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有利於(yu) 實現損害賠償(chang) 請求;另一方麵,減輕快遞物流服務提供者的風險和責任,減少與(yu) 消費者之間糾紛,提高運營效率。

深刻影響快遞發展

《電商法》發布以來,社會(hui) 各界對此給予了極大關(guan) 注,中國電子商務協會(hui) 、中國人民大學、清華大學、中國工商報社等單位召開了貫徹落實《電商法》研討會(hui) 。通過會(hui) 議的討論,明晰了法律內(nei) 涵,凝聚了社會(hui) 共識,為(wei) 法律實施奠定了基礎。

法律一經發布即具有普遍約束力,因此我們(men) 現在所探討的不再是對不對的問題,而是怎麽(me) 落地實施的問題。快遞之於(yu) 電子商務的作用和地位日益突出,《電商法》中除上述兩(liang) 個(ge) 條文直接涉及快遞規則之外,整部法律都需要我們(men) 進行深入研析。

(一)《電商法》中快遞的雙重適用性

在電子商務立法之初,快遞物流被看作是實現電子商務的主渠道,是最終實現實物商品交易的關(guan) 鍵環節。因此,在《電商法》草案初次審議稿中,電子支付和快遞物流作為(wei) 電子商務交易的重要支撐部分,都設置了專(zhuan) 門的章節予以規定。就在立法進程之中,隨著電子支付和快遞物流的急速發展,法律的適用性問題,發生了截然不同的變化。

首先,涉及電子支付的部分出現了現實問題,一些互聯網金融服務提供商(P2P)欺騙消費者造成社會(hui) 不良影響,這一事件引起起草組關(guan) 注。在幾次立法論證之後,決(jue) 定將互聯網金融排除在《電商法》適用之外,即現在第二條規定的金融類產(chan) 品和服務,不適用本法。從(cong) 《電商法》的體(ti) 係來看,電子支付本質上也是互聯網金融服務,但是麵對錯綜複雜的線上金融類產(chan) 品和服務,《電商法》恐難涵蓋,交由專(zhuan) 門立法處理比較好。

再看快遞部分,快遞業(ye) 務中除了電子商務快件之外,還包括商務件、個(ge) 人快件。很多快遞企業(ye) 都開通了網絡下單服務,比如京東(dong) 快遞就在其京東(dong) 手機App中直接下單,在線訂立快遞服務合同,線下履行合同。根據《電商法》第二條規定的法律適用範圍,即:

①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絡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經營活動,適用本法;

②法律、行政法規對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由此產(chan) 生了《電商法》《郵政法》以及《快遞暫行條例》之間的銜接適用問題。

根據①的表述,通過互聯網達成的快遞服務應當首先受《電商法》的調整,《電商法》之於(yu) 《郵政法》《快遞暫行條例》為(wei) 特別法,應先於(yu) 適用。

根據②的表述,為(wei) 電子商務提供快遞物流支撐服務的快遞,應當首先適用《郵政法》《快遞暫行條例》,從(cong) 電子商務全產(chan) 業(ye) 鏈來看,《郵政法》《快遞暫行條例》為(wei) 特別法,應先於(yu) 適用。電子商務立法屬於(yu) 綜合性立法,涉及電子商務交易的部門立法已有很多,在立法過程中,我們(men) 始終關(guan) 注法律適用的衝(chong) 突和銜接問題,既要保持《電商法》的整體(ti) 完備性、邏輯自洽性,又要和現有法律法規體(ti) 係有效銜接避免衝(chong) 突,電子商務立法體(ti) 現了較高的立法技術。

(二)規範快遞線上線下服務體(ti) 係


目前,市場最具競爭(zheng) 力的業(ye) 態形式是線上線下的融合,單純依靠“互聯網+”或者單純走實體(ti) 路線,其發展都有局限性。我國快遞業(ye) 發展到今天,兼具有互聯網因素和實體(ti) 因素。針對於(yu) 實體(ti) 發展方麵的法律法規,我國已經比較完備了。但是互聯網的發展規製還未成體(ti) 係,電子商務立法為(wei) 規範線上經營活動提供了法律依據。

如《電商法》第十條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依法辦理市場主體(ti) 登記。但是,個(ge) 人銷售自產(chan) 農(nong) 副產(chan) 品、家庭手工業(ye) 產(chan) 品,個(ge) 人利用自己的技能從(cong) 事依法無須取得許可的便民勞務活動和零星小額交易活動等不需要進行登記的除外。

這樣的規定,對現在日益增長的眾(zhong) 包業(ye) 態是否要進行市場主體(ti) 登記的問題,其實是作出了規定的。根據《郵政法》的規定,經營快遞業(ye) 務要取得快遞業(ye) 務經營許可,也就是說利用自己的空閑時間捎帶手送快遞而構成經營行為(wei) 的,應當進行市場主體(ti) 登記,應當取得快遞業(ye) 務經營許可。傳(chuan) 統快遞作業(ye) 流程由收、揀、運、派四大環節組成,“互聯網+快遞”為(wei) 我們(men) 帶來了線上線下融合發展,傳(chuan) 統快遞與(yu) 互聯網緊密結合在一起。我們(men) 看到《市場監管總局關(guan) 於(yu) 做好電商經營者登記工作的意見》發布,其中以網絡經營場所作為(wei) 經營場所進行登記,經營範圍標準要標注僅(jin) 限於(yu) 通過互聯網從(cong) 事經營活動,這對於(yu) 快遞行業(ye) 中出現的互聯網平台型企業(ye) 的管理具有借鑒意義(yi) 。

(三)引領電子商務綠色發展


《電商法》體(ti) 現了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五大發展理念,其中第六十五條規定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guan) 部門應當采取措施,支持、推動綠色包裝、倉(cang) 儲(chu) 、運輸,促進電子商務綠色發展。而我們(men) 快遞行業(ye) 囊括了包裝、倉(cang) 儲(chu) 、運輸等全流程。快遞業(ye) 是現代服務業(ye) 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推動流通方式轉型、促進消費升級的現代化先導性產(chan) 業(ye) 。沒有快遞的綠色化,就無法實現電子商務綠色可持續健康發展,無法打造電子商務綠色供應鏈。由此看來,《電商法》規定快遞物流服務提供者應當按照規定使用環保包裝材料,實現包裝材料的減量化和再利用,是符合電商快遞綠色協同發展規律的,立法者將快遞放在了引領電子商務綠色發展的重要位置上,未來綠色快遞將受到法律政策的重大支撐,取得前所未有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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