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集裝箱”該如何玩
發布時間:2017-08-17 10:06:40 中國港口網

“共享經濟”無疑是2017年經濟領域又一個熱點,從遍布街頭五顏六色的共享單車,到帶動一時熱點的共享雨傘、共享充電寶、共享床鋪……一時間,“共享經濟”,似乎已經成為資本青睞、社會鼓勵、用戶得益的“萬能”商業模式。創業項目要是不搭點”共享經濟“的邊,都不好意思宣傳自己了。
回過頭再看航運市場,今年雖然有所回暖,但很難說全球經濟貿易的基本麵就此得以改觀,伴隨著需求不振、“逆全球化”、地區衝突等一係列問題,對於航運公司而言,麵對眾多的不確定因素,唯一可以確定的事情仍然是控製成本。
無奈,航運業在此前已經經曆了太長的冬天,依靠傳統“擰毛巾”式的控成本,毛巾裏已經實在擠不出太多的水分了。可以說,控製成本也同樣麵臨著“創新”的迫切需求,於是,在一片“共享經濟”的呼喊聲中,有人將目光投向了集裝箱設備。
一、 集裝箱,是否能夠參與“共享經濟”的盛宴?
關於這個問題,樂觀者有其理由:
1、市場足夠大:全球海運集裝箱總數超過4000萬TEU,如果每個新箱按照1萬元人民幣的平均造價計算,這就是一個4000億人民幣的大市場;如果再加上鐵路箱、航空箱、陸用建築集裝箱等衍生產品,其市場空間將更大。
2、通用性足夠強:集裝箱生產是嚴格按照全球統一標準進行生產的,世界各地的集裝箱裝卸設備在技術方麵也具有很強的通用性,這就為“共享”奠定了良好的基礎,使得其可行性大為提升。
3、自帶數據流量:很多共享單車的運營者或者支持者宣稱,共享單車賺的不是租金,而是消費者的出行數據,這是最有價值的部分。但這個騎行數據,如果與集裝箱的流量數據相比,簡直就是太“low”了,因為全球每年超過10萬億美元的貨物,其中很大比例是直接裝載在集裝箱裏麵運往世界各地,這個想象空間,實在是太大了。
4、有利於提升效率。集裝箱船隊和箱隊之間,存在一定的配比關係,按照全球集裝箱船總運力2000萬TEU計算,當前的平均配比約為1;2,如果能通過推廣集裝箱得共享,將箱位比降到1:1.5的比例,全球至少可以減少1000萬TEU的海運集裝箱,可以極大地降低運營成本。
上述觀點,不僅僅停留在理念上,也有實踐的支持:
首先,絕大多數的集裝箱設備,本來就是天然帶有共享經濟屬性的。因為貨主訂艙以後,所取得的是對於集裝箱設備一定時期的使用權,當運輸完成以後,集裝箱回到班輪公司手中,投入下一輪的運輸,從這個意義上講,不同貨主事實上對同一個集裝箱實現了“共享”。
其次,當前少量班輪公司之間已經開始嚐試在特定地區實現集裝箱設備的“共享”,比如A公司在某地有訂艙需求,但沒有合適的設備,而B公司正好在該地有閑置設備,A、B公司之間也簽訂了“集裝箱設備共享協議”,那麽,A公司就可以用B公司的集裝箱接受訂艙。
二、“共享集裝箱”,最大的瓶頸是什麽?
既然“共享集裝箱”這麽美好,那為什麽不抓緊推廣呢?一般的觀點認為,推廣 “共享集裝箱”,存在著比較顯著的瓶頸:
1、信息技術瓶頸。 實現“共享經濟”的一個前提,就是要通過技術手段迅速實現需求和資源的匹配,這一方麵需要信息技術的提升,另一方麵還要求設備本身能夠符合信息采集要求。目前,物聯網技術在集裝箱設備上的應用才剛剛提上議事日程,集裝箱實現全球雙向智能定位的技術遠未實現。
2、各國監管的限製。集裝箱既不像船舶那樣隻能在海上航行,也不像卡車那樣隻能在陸上行駛,而是能夠實現海陸聯運的一種特殊設備,這也意味著對其的監管有比較嚴格的要求,而事實上各國監管機構也都對集裝箱有一整套的監管體係。比如說,用於國際運輸的集裝箱設備,未經許可就不可以隨意用於國內運輸。所以,要實現“共享經濟”,首先要了解和滿足各國監管機構的要求。
3、商業模式的局限。在班輪公司眼中,集裝箱是船舶在陸上的延伸,也就是說,“船”和“箱”的主體是不可分割的。這是支撐當前集裝箱運輸商業模式運行的基礎理念。要推行“共享集裝箱”,必須要在“船箱分離”的理念下,重構商業模式,要不然,在現行商業模式下推行“共享集裝箱”,隻會增加交易環節(貨方需分別聯係船公司和箱公司),卻不會降低交易成本(船公司對於“貨主自有箱”通常沒有運費優惠);此外,由於全球貨物流不平衡的特性,如果集裝箱的提供者不能依托船公司遍布全球的運輸網絡,那麽,僅僅是調運空箱就是一筆巨額的開銷,在經濟性上不一定合理。
信息技術、監管政策、商業模式猶如壓在集裝箱共享經濟頭上的“三座大山”,如果不能很好地解決這幾個問題,“共享集裝箱”看起來似乎是一個遙不可解的夢想。
就拿前麵兩個例子來說,前一種本身就是當前的運營模式,這種模式下的集裝箱更多是“生產設備”而不是“閑置資源”的概念;而第二種模式雖有一定的“共享”成分,但其計費和結算模式比較複雜,更何況作為參與者的船公司數量十分有限,且彼此之間存在著競爭關係,因此,短時間內很難大規模推廣。
三、“共享集裝箱”,正確的切入模式是什麽?
如此說來,莫非“共享集裝箱”,真的是一個偽命題?
對此,筆者認為並不盡然。但同時認為,要真正實現“共享集裝箱”,首先必須改變傳統的思維模式,特別是要跳出“集裝箱設備”本身,來考慮“集裝箱共享”的問題。
跳出“集裝箱設備”談“共享集裝箱”?這難道是在開玩笑嗎?其實這個問題不難理解,因為集裝箱隻是實現運輸服務的一個輔助設施而已,而大眾真正需要的是運輸服務產品。也就是說,“集裝箱設備”本身並非一個完整的運輸產品,所以也不是一個理想的“可交易化”的產品。
因此,要實現真正的“集裝箱共享”,必須從“閑置運能”這個角度出發,比如:
某甲有15立方的貨物需要從上海運到洛杉磯,該客戶訂了一個20英尺的集裝箱,裝箱後發現箱子裏幾乎還有一半的空間富餘……
某乙有5立方的貨物,重達15噸;而某丙有25立方的貨物,隻有2噸,貨流也都是從上海到洛杉磯,正常情況下,某甲和某乙需要各訂一個20英尺的集裝箱……
某丁在洛杉磯生產的產品,需要一種特殊的40英尺集裝箱運輸(特種箱),但由於此類貨源是單向貨源,所以每次某甲還需要付錢將該空箱設備從上海調運到洛杉磯……
這個時候,如果有一個“集裝箱共享”的信息撮合平台,那麽:
某甲就有可能將其集裝箱內多餘的空間,分享給其他有同樣需求的用戶;
某乙和某丙,就有可能聯合起來訂一個20英尺的集裝箱,實現“滿艙(箱)滿載”;
某丁將集裝箱空載的這一航段的信息發布出去,向其他需求方提供運力資源。
而在最理想的狀態下, 甲、乙、丙的貨物,最後都裝到丁的箱子裏去,這將使得相關各方的運輸成本都得以大大降低。
有人可能會質疑,某乙已經和某丙拚一個小箱,還有必要再去跟別人拚嗎?確實,單獨就海運艙位費而言,兩者差別並不大,但如果考慮到兩頭的裝卸費、拖車費,這中間的差別,可能比“滴滴專車”和“滴滴拚車”之間的差價還要大。
總之,共享經濟的最大意義,就在於通過閑置資源的使用權交易,實現資源的最優匹配。當然,在此過程中,還需要解決技術、規則、標準、服務、監督等一係列問題,但從發展方向看,這恐怕已經成為一種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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