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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稅收製度才是“營改增”本義

發布時間:2015-07-01 10:10:54 廣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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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cong) 更大格局來看營改增,其實問題在於(yu) 中國財政收入將成為(wei) “新常態”,如何合理規劃稅收基礎以及有效征稅將成為(wei) 難以回避的問題,這還是回到一個(ge) 老問題,即政府的事權和財權的對等,如果稅收難以為(wei) 繼,某些事項恐怕也不得不放手,引入社會(hui) 資金進入公共服務領域或許是思路之一。
 進入2015年下半年,關(guan) 於(yu) “營改增”進入收官階段諸多新聞開始引人注目。
  所謂“營改增”,即由以往的營業(ye) 稅征收改為(wei) 增值稅征收,最早從(cong) 2012年在上海開展交通運輸業(ye) 和部分現代服務業(ye) 開展試點,隨後在2013年全國推廣,行業(ye) 也進一步擴展,交通、郵政等行業(ye) 也陸續納入,據悉未來建築業(ye) 、房地產(chan) 業(ye) 、金融業(ye) 和生活服務等領域也將納入;據悉房地產(chan) 的增值稅稅率為(wei) 11%,金融業(ye) 為(wei) 6%。
  這些消息意味著增值稅征收將全麵展開,營業(ye) 稅可能萎縮。由營業(ye) 稅改為(wei) 增值稅,可以看做一次稅收製度的進步。營業(ye) 稅屬於(yu) 流轉稅製中的一種,主要是針對營業(ye) 額征收,而增值稅也是流轉稅,但是是根據商品流轉過程中產(chan) 生的增值額作為(wei) 計稅依據。粗略地說,營業(ye) 稅是有營業(ye) 即征收,而增值稅則有增值則征收,營業(ye) 稅改增值稅可以一定程度避免重複征稅,這也使得差別化稅收的意義(yi) 得到體(ti) 現;不是類似過去的一刀切做法,尤其利好一些中小企業(ye) 、服務業(ye) 。也正因此,不少專(zhuan) 家也表示營業(ye) 稅改增值稅利好企業(ye) ,甚至減稅作用巨大,有專(zhuan) 家估算,“若營改增覆蓋至所有行業(ye) 且稅率調整完善後,將有9000億(yi) 元至1萬(wan) 億(yi) 元的減稅空間。”
  盡管如此,減稅並非“營改增”目的,完善稅收製度才是“營改增”的題中之意,甚至過分強調借助營改增調節經濟結構顯得過於(yu) 短視。從(cong) 製度建設角度來看,中國“營改增”製度也還在完善之中,很多問題仍沒有得到基本解決(jue) 。首先,中國財稅製度一大問題就是事權財權不對等,造成地方預算收入少而各類事務多,如何理順事權財權將成為(wei) 財稅改革的一大要點。其次,如何合理分配營業(ye) 稅改增值稅的收入。當下來看,營業(ye) 稅是地方收入的大頭,營業(ye) 稅屬於(yu) 地方稅,全部收入歸地方所有,甚至占到地方稅收收入的大頭,而增值稅則是中央占大頭,隨著營業(ye) 稅改增值稅,地方稅收收入的下降難以避免,如何彌補將成為(wei) 重大問題。最後,從(cong) 90年代“分稅製”改革經驗來看,如果不能調動地方積極性,那麽(me) 這次營改增還將麵臨(lin) 很多“阻力”。有人建議地方開辟新增稅源之中,例如地產(chan) 稅以及資源稅,以單純增加收入出台的稅收措施,能否得到認可以及收獲實際效果,其結果恐怕難言樂(le) 觀。
  從(cong) 更大格局來看營改增,其實問題在於(yu) 中國財政收入將成為(wei) “新常態”,如何合理規劃稅收基礎以及有效征稅將成為(wei) 難以回避的問題,這還是回到一個(ge) 老問題,即政府的事權和財權的對等,如果稅收難以為(wei) 繼,某些事項恐怕也不得不放手,引入社會(hui) 資金進入公共服務領域或許是思路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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