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2-05-05 14:42:48 外匯局網站

2022年3月,我國國際貨物和服務貿易進出口規模38711億(yi) 元,同比增長15%。其中,貨物貿易出口18687億(yi) 元,進口15344億(yi) 元,順差3343億(yi) 元;服務貿易出口2108億(yi) 元,進口2572億(yi) 元,逆差463億(yi) 元。服務貿易主要項目為(wei) :運輸服務進出口規模1691億(yi) 元,其他商業(ye) 服務進出口規模775億(yi) 元,旅行服務進出口規模658億(yi) 元,電信、計算機和信息服務進出口規模581億(yi) 元。
按美元計值,2022年3月,我國國際貨物和服務貿易出口3277億(yi) 美元,進口2823億(yi) 美元,順差454億(yi) 美元。
注:
1. 本表所稱貨物和服務貿易與(yu) 國際收支平衡表中的貨物和服務口徑一致,是指居民與(yu) 非居民之間發生的交易。月度數據為(wei) 初步數據,可能與(yu) 國際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數據不一致。
2. 國際貨物和服務貿易數據按美元編製,當月人民幣計值數據由美元數據按月均人民幣對美元中間價(jia) 折算得到。
3. 本表計數采用四舍五入原則。
指標解釋:
貨物和服務貿易:是指居民與(yu) 非居民之間發生的貨物貿易和服務貿易交易,與(yu) 國際收支平衡表的口徑相同。
1.貨物貿易: 指經濟所有權在我國居民與(yu) 非居民之間發生轉移的貨物交易。貸方記錄貨物出口,借方記錄貨物進口。貨物賬戶數據主要來源於(yu) 海關(guan) 進出口統計,但與(yu) 海關(guan) 統計存在以下主要區別:一是國際收支中的貨物隻記錄所有權發生了轉移的貨物(如一般貿易、進料加工貿易等貿易方式的貨物),所有權未發生轉移的貨物(如來料加工或出料加工貿易)不納入貨物統計,而納入服務貿易統計;二是計價(jia) 方麵,國際收支統計要求進出口貨值均按離岸價(jia) 格記錄,海關(guan) 出口貨值為(wei) 離岸價(jia) 格,但進口貨值為(wei) 到岸價(jia) 格,因此國際收支統計從(cong) 海關(guan) 進口貨值中調出國際運保費支出,並納入服務貿易統計;三是補充了海關(guan) 未統計的轉手買(mai) 賣下的貨物淨出口數據。
2.服務貿易:包括加工服務,維護和維修服務,運輸,旅行,建設,保險和養(yang) 老金服務,金融服務,知識產(chan) 權使用費,電信、計算機和信息服務,其他商業(ye) 服務,個(ge) 人、文化和娛樂(le) 服務以及別處未提及的政府服務。貸方記錄提供的服務,借方記錄接受的服務。
2.1加工服務:又稱“對他人擁有的實物投入的製造服務”,指貨物的所有權沒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間發生轉移,加工方僅(jin) 提供加工、裝配、包裝等服務,並從(cong) 貨物所有者處收取加工服務費用。貸方記錄我國居民為(wei) 非居民擁有的實物提供的加工服務。借方記錄我國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務。
2.2維護和維修服務: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對方所擁有的貨物和設備(如船舶、飛機及其他運輸工具)提供的維修和保養(yang) 工作。貸方記錄我國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維護和維修服務。借方記錄我國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維護和維修服務。
2.3運輸:指將人和物體(ti) 從(cong) 一地點運送至另一地點的過程以及相關(guan) 輔助和附屬服務,以及郵政和郵遞服務。貸方記錄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國際運輸、郵政快遞等服務。借方記錄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國際運輸、郵政快遞等服務。
2.4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為(wei) 非居民的經濟體(ti) 旅行期間消費的物品和購買(mai) 的服務。貸方記錄我國居民向在我國境內(nei) 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學人員和就醫人員提供的貨物和服務。借方記錄我國居民境外旅行、留學或就醫期間購買(mai) 的非居民貨物和服務。
2.5建設服務:指建築形式的固定資產(chan) 的建立、翻修、維修或擴建,工程性質的土地改良、道路、橋梁和水壩等工程建築,相關(guan) 的安裝、組裝、油漆、管道施工、拆遷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場地準備、測量和爆破等專(zhuan) 項服務。貸方記錄我國居民在經濟領土之外提供的建設服務。借方記錄我國居民在我國經濟領土內(nei) 接受的非居民建設服務。
2.6保險和養(yang) 老金服務:指各種保險服務,以及同保險交易有關(guan) 的代理商的傭(yong) 金。貸方記錄我國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壽保險和年金、非人壽保險、再保險、標準化擔保服務以及相關(guan) 輔助服務。借方記錄我國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壽保險和年金、非人壽保險、再保險、標準化擔保服務以及相關(guan) 輔助服務。
2.7金融服務:指金融中介和輔助服務,但不包括保險和養(yang) 老金服務項目所涉及的服務。貸方記錄我國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輔助服務。借方記錄我國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輔助服務。
2.8知識產(chan) 權使用費: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間經許可使用無形的、非生產(chan) /非金融資產(chan) 和專(zhuan) 有權以及經特許安排使用已問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為(wei) 。貸方記錄我國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識產(chan) 權相關(guan) 服務。借方記錄我國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識產(chan) 權服務。
2.9電信、計算機和信息服務: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間的通信服務以及與(yu) 計算機數據和新聞有關(guan) 的服務交易,但不包括以電話、計算機和互聯網為(wei) 媒介交付的商業(ye) 服務。貸方記錄本國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電信服務、計算機服務和信息服務。借方記錄本國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電信服務、計算機服務和信息服務。
2.10其他商業(ye) 服務: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間其他類型的服務,包括研發服務,專(zhuan) 業(ye) 和管理谘詢服務,技術、貿易相關(guan) 等服務。貸方記錄我國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業(ye) 服務。借方記錄我國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業(ye) 服務。
2.11個(ge) 人、文化娛樂(le) 服務: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間與(yu) 個(ge) 人、文化和娛樂(le) 有關(guan) 的服務交易,包括視聽和相關(guan) 服務(電影、收音機、電視節目和音樂(le) 錄製品),其他個(ge) 人、文化娛樂(le) 服務(健康、教育等)。貸方記錄我國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關(guan) 服務。借方記錄我國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關(guan) 服務。
2.12別處未提及的政府服務:指在其他貨物和服務類別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國際組織提供和購買(mai) 的各項貨物和服務。貸方記錄我國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別處未涵蓋的貨物和服務。借方記錄我國居民向非居民購買(mai) 的別處未涵蓋的貨物和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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