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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裹直投快遞櫃成潛規則,郵政部門該“亮劍”

發布時間:2018-06-11 10:11:05 深圳特區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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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cong) 《快遞暫行條例》施行一個(ge) 月的情況來看,包裹直投快遞櫃的亂(luan) 象仍十分常見,這部由國務院製定的行政法規的權威性受到嚴(yan) 重挑戰,這也說明,我國快遞行業(ye) 仍未擺脫“野蠻生長”狀態。 

昨天上午,我送完小孩上學回到住處,正準備補覺的時候,聽到了門禁電話的響聲。對方是一名快遞“小哥”。他讓我下樓去取網購的書(shu) 架。我問:你不能送上門嗎?對方回答:你沒看我運了多少東(dong) 西? 

和以往一樣,快遞員送到樓下的包裹,還是讓我從(cong) 八樓走到一樓去取。我能理解快遞員工作的辛苦,但不能接受他們(men) 指定取件地點的做法。除了指定我到樓下去取,我碰到更多的情況還是快遞員把包裹直接投入快遞櫃,然後發過來一條包含快遞櫃位置和取件碼、卻沒有快遞員姓名和電話號碼的短信。 

我在一個(ge) 微信聊天群裏,問群友有沒有碰到過被快遞員指定取件地點的事,結果令我大開眼界。有一名群友因在外地無法及時取件,竟被快遞員連續五次將包裹直接投進快遞櫃;有一名群友不願下樓取件,快遞員竟說她“嬌氣”,並給出“解決(jue) 方案”——把包裹放到樓下商店,讓她自己花一元錢去取。 

分析起來,把包裹直投快遞櫃,和讓用戶下樓取包裹,本質上是一回事:要求用戶去快遞員指定的地點取包裹。用戶沒有發言權,隻有接受對方要求的份,哪裏像是在接受快遞服務?說是在接受快遞員的命令還差不多! 

指定地點取件,可謂是弊端叢(cong) 生。這種單向支配的“服務模式”,不僅(jin) 讓一般的用戶多跑腿,更給老弱病殘造成極大不便。尤其是包裹直投快遞櫃,一旦出現物品損壞或商品質量問題,用戶因為(wei) 既無法拒簽,又不能馬上和快遞員見麵,想退換貨也得多費事;而且,有些很少看短信的人,有時候連包裹已放進快遞櫃也不知道,由此造成“快遞”變“慢遞”、物品變質等問題。 

讓用戶到指定地點取件的問題,責任並不全在快遞員。有的快遞公司網點,默許員工把包裹直接投進快遞櫃;有的快遞公司為(wei) 了搶奪市場推出“低價(jia) 策略”,壓低快遞收費,造成最後運送環節派件費畸低、快遞員“重送件數量輕服務質量”;許多快遞公司使用攬投車輛,但車輛卻不符合《郵政業(ye) 安全生產(chan) 設備配置規範》提出的封閉車廂要求,造成快遞員擔心包裹失竊從(cong) 而不願送件上門。 

盡管快遞公司一方讓用戶到指定地點取件的問題有其客觀原因,但最終不能讓用戶利益受損。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快遞暫行條例》規定:“經營快遞業(ye) 務的企業(ye) 應當將快件投遞到約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並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當麵驗收。”這個(ge) 規定符合契約精神,因為(wei) 用戶事先已經和快遞公司簽訂了包含派件地址的契約。快遞公司一方不能通過將快遞櫃變成“偷懶神器”等方法,違反契約規定並讓用戶“背鍋”。 

《快遞暫行條例》剛剛施行之時,國內(nei) 媒體(ti) 紛紛進行解讀,直指今後包裹直投快遞櫃屬違規行為(wei) ,並稱用戶可對這種行為(wei) 投訴。從(cong) 《快遞暫行條例》施行一個(ge) 月的情況來看,這種亂(luan) 象仍十分常見,這部由國務院製定的行政法規的權威性受到嚴(yan) 重挑戰,這也說明,我國快遞行業(ye) 仍未擺脫“野蠻生長”狀態。為(wei) 了維護用戶權益,引導快遞行業(ye) 健康發展,維護行政法規的權威性,承擔郵政監管責任的郵政部門該“出來走兩(liang) 步”並“亮劍出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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