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8-04-10 11:17:24 北京商報

長時間處於(yu) 管理真空地帶隻能“黑飛”的無人機,終於(yu) 迎來政策破冰,由此也讓這一領域的“錢途”進一步顯現。 4月9日,民航局發布消息稱,為(wei) 彌補管理空白,《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經營性飛行活動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於(yu) 今年6月1日起開始實施,新政對無人機運營商如何取得經營許可證等諸多問題進行了明確,企業(ye) 從(cong) 事經營性飛行活動將從(cong) 此有據可依。
不過不少業(ye) 內(nei) 人士也注意到,因京東(dong) 、順豐(feng) 等企業(ye) 紛紛試水國內(nei) 無人機快遞業(ye) 務,讓無人機貨運如何管理問題在行業(ye) 中具有極高關(guan) 注度,但新政中明確提出,不涵蓋載客、載貨領域。北京商報記者也獲悉,由於(yu) 安全風險等級不同,相關(guan) 貨運管理政策仍在探索評估階段。
政策補缺
多年以來,從(cong) 事電影、賽事直播等領域航拍業(ye) 務的大疆傳(chuan) 媒首席執行官喬(qiao) 岩一直被一個(ge) 問題所困擾著,即企業(ye) 使用無人機從(cong) 事航拍活動需要獲得空域管理部門的批準,批準條件之一是企業(ye) 工商登記營業(ye) 執照的經營範圍要列明“空中拍照”等通用航空飛行活動,而此項登記需要依據行業(ye) 管理部門頒發的經營許可證予以確認。但現實中,這樣的經營許可證並沒有途徑獲得,即使是從(cong) 事大型國家級航拍項目,都無法從(cong) 正規渠道進行申報。這樣一來,企業(ye) 一直以“飛行演示”等各項名義(yi) 規避管理,處於(yu) “黑飛”狀態。
“近兩(liang) 年來,越來越多的無人機運營商反映在運行過程中遇到無法取證的問題,並建議民航行業(ye) 管理部門盡早出台無人駕駛航空器經營許可管理規定。此次《辦法》的製定和發布,填補了行業(ye) 管理空白,無人駕駛航空器經營性飛行活動將有章可依、有據可查。”民航局運輸司相關(guan) 負責人表示。
新規中明確,辦法適用於(yu) 在中國內(nei) 地(港澳台地區除外)使用最大空機重量為(wei) 250克以上(含250克)的無人機開展航空噴灑(撒)、航空攝影、空中拍照、表演飛行等作業(ye) 類和無人機駕駛員培訓類的經營活動。民航局對無人駕駛航空器經營許可證實施統一監督管理。中國民用航空地區管理局負責實施轄區內(nei) 的無人駕駛航空器經營許可證頒發及監管管理工作。同時,《辦法》對無人機經營許可的準入條件進行了簡化,僅(jin) 保留企業(ye) 法人、經實名登記的無人駕駛航空器、經認證的培訓能力和地麵第三人責任險等基本許可條件。
業(ye) 內(nei) 專(zhuan) 家分析,《辦法》的發布反映了民用無人機市場發展的需求,標誌著國內(nei) 民用無人機從(cong) 事經營性飛行活動的管理法規製度建設已邁出了第一步。廣州民航職業(ye) 技術學院教授羅亮生認為(wei) ,《辦法》在一定程度上為(wei) 政府相關(guan) 部門及無人機企業(ye) 提供了作業(ye) 空域等服務的法律依據,為(wei) 政府對無人機分類分級管理提供了決(jue) 策依據,以疏導和控製相結合的方式,改變了現在個(ge) 別地方一味禁飛的狀況。
大浪淘沙
近年來,我國無人駕駛航空器市場增長迅速,無人駕駛航空器在農(nong) 業(ye) 、電力、測繪、安防等領域的應用日益成熟。據預測,2017-2021年,中國行業(ye) 級無人駕駛航空器市場規模將以每年30%的速度增長,並大有在通用航空、貨運航空等諸多領域替代有人駕駛航空器的趨勢。另據分析數據顯示,2015年中國民用無人機市場銷售規模達到11.3億(yi) 元。隨著無人機應用領域的逐漸擴大,需求逐漸提升,預計2018年我國民用無人機市場規模將達到32.74億(yi) 元。可與(yu) 此同時,無人機行業(ye) 的快速起飛加之監管缺失也帶來了諸多安全隱患等問題。一年多來,中國內(nei) 地已經發生了多起因無人機引發的安全事故。昆明長水國際機場的淨空保護區更是曾連續發生多起無人機非法飛行事件,對飛行安全造成隱患。一時間,無人機成為(wei) 威脅民航安全的“敏感詞”。
除了安全問題令人憂心外,不少無人機公司在資本、技術以及營銷層麵也並非發展得順風順水。針對起飛階段風波不斷的無人機行業(ye) ,河南三和航空工業(ye) 有限公司總經理陶亮在接受北京商報記者采訪時表示:“無人機行業(ye) 一直都是技術驅動型,現階段行業(ye) 已進入大浪淘沙時期,光拿著PPT去忽悠投資人的方式越來越行不通,一家公司如果沒有核心技術或用戶解決(jue) 方案,肯定難以生存下去。當然,對於(yu) 更多企業(ye) 來說,隨著技術的日臻成熟以及政策的逐漸完善,無人機將發揮越來越重要的作用,發展道路也會(hui) 越來越寬。”
但也有一位不願具名的業(ye) 內(nei) 分析師指出,為(wei) 了規範無人機行業(ye) ,民航局在去年5月發布了《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實名製登記管理規定》,這一規定是給無人機產(chan) 品本身一個(ge) 合規身份,而在《辦法》實施後,意味著企業(ye) 可以合法合規經營了,但這一行業(ye) 的飛行審批依舊處於(yu) 收緊態勢,如何讓無人機能夠飛得起來將是未來主管部門以及行業(ye) 共同的命題。
仍存留白
同樣值得關(guan) 注的是,在無人機領域,貨運商業(ye) 化是熱點話題。就在3月底,順豐(feng) 控股發公告稱,公司子公司江西豐(feng) 羽順途科技有限公司榮獲中國民用航空華東(dong) 地區管理局頒發的國內(nei) 無人機航空運營(試點)許可證。這表示,順豐(feng) 物流無人機可在民航局批準的試點區域內(nei) 使用無人機開展物流配送。而京東(dong) 也獲得了民航局西北地區管理局的授牌。業(ye) 內(nei) 普遍認為(wei) ,在經曆了多年發展後,中國的無人機市場正被電商和快遞巨頭帶到新的高度。故不少業(ye) 內(nei) 人士提出疑問,無人駕駛航空器開展載客類和載貨類經營性飛行活動不適用新規?
對於(yu) 這一業(ye) 內(nei) 普遍關(guan) 注的問題,民航局運輸司相關(guan) 負責人也坦言,由於(yu) 無人駕駛航空器從(cong) 事通用航空的情形比較複雜,安全風險等級不同,並且存在一定的不確定性,因此此次發布的《辦法》並未將載客和載貨類囊括在內(nei) 。
有業(ye) 內(nei) 專(zhuan) 家進一步分析稱,無人機在物流領域的發展確實尚存在一些待解問題,包括如何將無人機的事故風險概率控製在合理範圍;如何讓無人機在各種天氣下保持穩定性;無人機貨運需大量執飛較長航線,怎樣解決(jue) 通訊及幹擾問題等。
記者也了解到,其實為(wei) 了滿足載貨類無人機經營活動的實際需要,民航局於(yu) 去年8月和12月分別專(zhuan) 門批複了江西和陝西兩(liang) 個(ge) 無人駕駛航空器從(cong) 事物流配送的運營試點,欲探索出符合無人駕駛航空器運行特點的、有針對性的管理模式和運營標準,及時總結試點經驗,加快製定相關(guan) 運營和安全管控標準,固化試點成果,輸出中國標準和管理模式。同時啟動相關(guan) 立法,完善無人駕駛航空器管理的法規體(ti) 係。
“接下來,我們(men) 會(hui) 評估載貨類與(yu) 《辦法》相關(guan) 條款的匹配度,決(jue) 定是否在同一部規章中予以規範。” 民航局運輸司相關(guan) 負責人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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