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7-06-22 10:07:05 北京商報

在網購平台上進行刷單炒信行為(wei) ,此後不僅(jin) 將麵臨(lin) 工商部門做出的行政懲罰,也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6月20日,國內(nei) 首例“刷單入刑”案件公開宣判。刷單炒信平台“零距網商聯盟”組織者李某,因犯非法經營罪被判有期徒刑五年九個(ge) 月,並處罰金92萬(wan) 元。業(ye) 內(nei) 人士表示,對刷單炒信行為(wei) 的定罪量刑,將對從(cong) 事刷單工作的組織和機構起到震懾作用,可謂敲山震虎。不過,北京商報記者發現當前網上仍活躍著不少刷單平台,屢禁不止。
五年九個(ge) 月 “刷單入刑”案宣判
此次“刷單入刑”案件要追溯到2013年。公開資料顯示,2013年2月,被告人李某通過創建“零距網商聯盟”網站,並利用YY語音聊天工具建立刷單炒信平台借機套利。
據了解,這一平台的基本運作模式是通過吸納淘寶賣家注冊(ce) 賬戶成為(wei) 會(hui) 員,將每位會(hui) 員拉入對應的“語音房間”,由會(hui) 員提出需要炒作的產(chan) 品、價(jia) 格、銷售數量等需求。平台方會(hui) 通過模仿真實買(mai) 家的行為(wei) ,幫助會(hui) 員完成虛假交易,從(cong) 而讓淘寶商鋪獲得下單量增加、獲得好評等效果。而平台方作為(wei) 組織者,將在整合環節中獲取相應的入盟費、保證金等資金。
針對“零距網商聯盟”的刷單炒信行為(wei) ,2014年5月,根據淘寶公司提供的線索,浙江公安機關(guan) 對江蘇鹽城人李某組建經營的“零距網商聯盟”展開調查。2016年6月,“零距網商聯盟”組織者李某被公訴機關(guan) 以涉嫌非法經營罪起訴至餘(yu) 杭區法院。
此次餘(yu) 杭區法院在一審審理中認為(wei) ,被告人李某違反國家規定,以營利為(wei) 目的,明知是虛假信息仍通過網絡有償(chang) 提供發布信息等服務,擾亂(luan) 市場秩序,且屬情節特別嚴(yan) 重。法院宣判,李某因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ge) 月,並處罰金90萬(wan) 元,連同原判有期徒刑九個(ge) 月,並處罰金2萬(wan) 元,予以並罰,決(jue) 定執行有期徒刑五年九個(ge) 月,並處罰金92萬(wan) 元。
刑事責任 處罰升級震懾“灰產(chan) ”
對“零距網商聯盟”刷單炒信行為(wei) 的定罪量刑,也意味著此後從(cong) 事刷單炒信工作的組織或機構,不僅(jin) 將麵臨(lin) 工商部門做出的行政懲罰,也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此次餘(yu) 杭區法院做出的判決(jue) ,李某所犯的罪名為(wei) “非法經營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關(guan) 於(yu) 非法經營罪的規定,非法經營罪是指違反國家規定,存在其中一種的非法經營行為(wei) ,擾亂(luan) 市場秩序,情節嚴(yan) 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yan) 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chan) 。
而所謂的非法經營行為(wei) ,是指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zhuan) 營、專(zhuan) 賣物品或者其他限製買(mai) 賣的物品的;買(mai) 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chan) 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的;未經國家有關(guan) 主管部門批準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ye) 務的,或者非法從(cong) 事資金支付結算業(ye) 務的;其他嚴(yan) 重擾亂(luan) 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wei) 。
事實上,對於(yu) 刷單炒信行為(wei) 的打擊,此前行業(ye) 內(nei) 主要依靠的是《網絡交易管理辦法》。根據《網絡交易管理辦法》第十四條規定“網絡商品經營者、有關(guan) 服務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信息應當真實準確,不得作虛假宣傳(chuan) 和虛假表示”;並且第十九條規定“不得以虛構交易、刪除不利評價(jia) 等形式,為(wei) 自己或他人提升商業(ye) 信譽等不正當競爭(zheng) 方式損害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擾亂(luan) 社會(hui) 經濟秩序”。而對於(yu) 違反者,在處罰方麵,根據《網絡交易管理辦法》第五十三條,依據《反不正當競爭(zheng) 法》,可以處以1萬(wan) 元以上20萬(wan) 元以下罰款。
北京商報記者注意到,按照《網絡交易管理辦法》最高20萬(wan) 元的處罰規定,僅(jin) 就“零距網商聯盟”的案件而言,有公開資料顯示,截至2014年6月,李某已非法獲利90餘(yu) 萬(wan) 元。顯然20萬(wan) 元的罰款不能起到震懾作用。有業(ye) 內(nei) 人士表示,此事之所以備受關(guan) 注,一方麵是因此案係全國首例個(ge) 人通過創建平台、組織會(hui) 員刷單炒信並從(cong) 中牟利而獲罪的案件,另一方麵是向社會(hui) 昭示了刷單炒信行為(wei) 完全可以被追究刑責。
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知名IT律師趙占領向北京商報記者表示,《網絡交易管理辦法》主要是行政責任,而從(cong) 刑事角度而言,我國對於(yu) 刷單炒信行為(wei) 還沒有直接的規定。盡管此前工商部門和相關(guan) 的電商企業(ye) 對刷單炒信投入很大力度,但仍存在專(zhuan) 門從(cong) 事刷單炒信工作的平台或組織。追究刑事責任目的是為(wei) 了淨化市場環境,同時也將起到對刷單炒信行為(wei) 組織者的震懾作用。
日收益數百元 利益驅動屢禁不止
縱然刷單正在被多方禁止,但刷單已形成了一條嚴(yan) 密的產(chan) 業(ye) 鏈。北京商報記者在搜索網站中輸入“刷單”字樣後,出現了上百頁的刷單頁麵和詞條,米粒網、蝦淘淘、第一刷單、派代網等提供刷單的網站出現在頁麵首頁。
一位網店店主對北京商報記者稱,目前,有專(zhuan) 門刷單的微信群和QQ群,商家會(hui) 在裏邊發放刷單任務和要求,然後刷手接單。商家先給刷手發紅包,然後刷手按照商家的要求進行刷單,刷手每單獲取1-5元不等的傭(yong) 金。
同時,刷單網站已經對商家和刷手之間製定了明確的交易流程。記者對多個(ge) 刷單網站進行測試後發現,商家和刷手需要分別提供商家賬號和刷手賬號,商家首先要在平台上交押金預先充值或代幣,充錢後便可以發布任務,刷手看到任務後接單,刷手需要提前支付相應產(chan) 品的金額,當刷手按照商家的要求完成刷單,商家會(hui) 在淘寶中進行確認隨後在刷單平台為(wei) 刷手放款,放款一般包括產(chan) 品的實際金額和刷手所得的傭(yong) 金。傭(yong) 金的高低與(yu) 商家要求有關(guan) ,與(yu) 產(chan) 品的單價(jia) 無關(guan) ,如果商家要求較多,一般需要支付給刷手7-8元,如果沒有過多的要求傭(yong) 金在3元左右。
商家躲避網購平台監控的招數眾(zhong) 多,可通過刷單平台對刷手規定刷單要求。商家在發放刷單任務時可設定相應的要求,例如刷手下單、付款、評價(jia) 、追評時間等,也會(hui) 要求刷手用真實的簽收地址進行刷單。商家會(hui) 規定刷手要在購物網站搜索該產(chan) 品的關(guan) 鍵詞,瀏覽該產(chan) 品的時間,以及瀏覽相同產(chan) 品店鋪的時間,即使是評論的文字和照片商家都會(hui) 為(wei) 刷手提前設置好。
也有快遞公司在配合刷單行為(wei) 。上述店主對北京商報記者稱,刷手通過空包和空單兩(liang) 種方式進行虛假發貨,每個(ge) 空單2元,刷手填好發貨單,快遞公司就可以上傳(chuan) 完整的物流信息。空包價(jia) 格要高於(yu) 空單,如果與(yu) 快遞公司長期合作且單次訂單量大,根據距離遠近空包收費在3-5元,單量較小收費5-20元。也有一些刷手選擇郵遞1元的小東(dong) 西躲避追查。
北京商報記者在QQ群發現,大量買(mai) 家和賣家互相收藏和瀏覽增加店鋪人氣、提升信譽,如該群為(wei) 商家每月賣出超200件商品,商家為(wei) 該群支付提成。有些商家也在旺旺中谘詢尋找刷手,支付每單21元的傭(yong) 金,並承若每天收益可達300-500元,一任務一結算。商家還將“刷單”改為(wei) “唰唰簞”字樣躲避後台監管。
敲山震虎? 事件定性尚存爭(zheng) 議
對於(yu) 刷單從(cong) 行政處罰“升級”為(wei) 刑事處罰,多數律師表示該處罰主要起到警示作用,處罰是否有明確的法律界定和出台相應的法律法規,還要看最高法院和最高檢察院的最後確定。
專(zhuan) 業(ye) 互聯網律師董毅智在接受北京商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將刷單定性為(wei) 非法經營罪有點牽強,根據刑法第225條規定,刷單隻能是按照從(cong) 事其他非法經營活動這一條被認定為(wei) 非法經營罪。此次處罰有些過重,不排除當事人提起上訴,如果案件沒有進行終審判決(jue) ,一切可能性都會(hui) 發生。對於(yu) 該案所帶來的影響,他表示,警示作用更為(wei) 重要,有點“敲山震虎”的味道,借此警告提供刷單的平台和從(cong) 事刷單的商家。
但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劉俊海表示,餘(yu) 杭區人民法院的定罪量刑非常精準,一些商戶將刷單作為(wei) 核心盈利模式,嚴(yan) 重危害了市場管理秩序,侵害了消費者的選擇權和知情權,也侵害了企業(ye) 的公平競爭(zheng) 權。劉俊海稱,處罰升級的轉變體(ti) 現了法律對違法行為(wei) 零容忍態度,也實現了三升三降,即提高了違法成本和犯罪成本降低違法收益甚至歸零;提升維權收益降低維權成本,確保維權收益高於(yu) 維權成本;提升守信收益降低失信成本,確保守信收益高於(yu) 守信成本。
對於(yu) 屢禁不止的刷單行為(wei) ,劉俊海建議稱,首先企業(ye) 要從(cong) 源頭杜絕刷單行為(wei) ,相關(guan) 的執法部門和監管部門應當用法律賦予的行政執法權和刑事司法權加強監管保護公平競爭(zheng) ,消費者要善於(yu) 利用司法救濟體(ti) 係,有權利要求獲得懲罰性賠償(chang) 。董毅智進一步補充稱,消費者可以根據《消法》的相關(guan) 規定對商家的欺詐行為(wei) 要求一賠三,為(wei) 商家背書(shu) 的電商平台需要第一個(ge) 站出來支持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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