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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要給快遞三輪個“名分” 你怎麽看?

發布時間:2015-10-29 09:50:34 新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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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7日,《國務院關(guan) 於(yu) 促進快遞業(ye) 發展的若幹意見》對外公布。意見明確,將研究出台快遞專(zhuan) 用電動三輪車國家標準以及生產(chan) 、使用、管理規定。
  目前,我國大部分快遞公司多使用電動三輪車承接快遞“最後一公裏”的重任。它因靈活、高效,在為(wei) 人們(men) 的生活帶來便利的同時,卻因無證無照、超速、闖紅燈等現象,製造了不少道路安全隱患。  
  近年來,快遞三輪的身份也一直處於(yu) 灰色地帶。若將之歸為(wei) 機動車的話,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必須經公安機關(guan) 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後,方可上道路行駛。但目前市麵上出售的電動三輪車,都沒有被列入工信部公布的機動車目錄。
  若歸為(wei) 非機動車,許多城市明確規定,除了自行車、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這些非機動車可以登記領取牌證,上路行駛外,其他非機動車不予登記並不得在市區道路上行駛。所以每每遇到打擊“黑車”行動,快遞三輪首當其衝(chong) 。
  在物流高速發展、電子商務已成為(wei) 人們(men) 生活必需品的當下,解決(jue) “最後一公裏”的任務顯得尤為(wei) 必要。筆者認為(wei) ,營造更好的物流空間應從(cong) 兩(liang) 方麵入手:
  首先,從(cong) 車輛的定製到進入市場,應充分滿足投遞員的工作需要,並保障其安全性;對於(yu) 統一的國標車輛采購,需尊重企業(ye) 自主全責的權利;並合理設置舊車淘汰的過渡周期。
  其次,在快遞專(zhuan) 用三輪車滿足交通安全基本條件與(yu) 要求的前提下,盡可能賦予其交通通行、依靠的便利,給予其合法的名分。並設計專(zhuan) 門的交通法規對其進行管理,實現道路資源的合理配置,趨利避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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