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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永華:設置快遞門檻是赤裸的利益眼紅

發布時間:2015-05-20 09:38:34 河北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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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南寧市部分小區或單位發出通知,將快遞員拒之門外,轉由單位有償(chang) 代發或交納管理費後按照指定的方式發放,一些經常網購的業(ye) 主直呼“不方便”。管理方表示,此舉(ju) 是為(wei) 了加強小區或單位的管理。但也有人指出,加強管理隻是幌子,這樣做,實際上是有利可圖,要抓住快遞“最後一公裏”的商機來賺錢。

在計劃經濟時期,一般的單位、學校或是企業(ye) ,都有自己的“收發室”,類似於(yu) 現在各單位的“保安室”,除了履行正常的安全保衛職責意外,還義(yi) 務代收單位個(ge) 人的郵寄物品和信件信函,人們(men) 進出單位往往會(hui) 習(xi) 慣性的問一下有無個(ge) 人信件,更有負責任的收發室人員會(hui) 主動將收到的私人信件物品等,主動送到收件人手中,這一切雖沒有明文規定的必須,但卻是自然形成的一種慣例。自從(cong) 郵寄服務誕生以來,直到如今,從(cong) 未聽說有單位學校小區等拒絕郵遞員進門或向其收費用一說,中國沒有,外國更沒見報道。

雖然投遞業(ye) 務放開之後,現在的快遞員與(yu) 過去的郵遞員已非同日而語,沒有人再會(hui) 稱他們(men) 是“綠衣使者”,但給人們(men) 帶來的欣喜和為(wei) 生活提供的便利卻比過去有過之而無不及,尤其是進入網絡時代,網購與(yu) 快遞已經成為(wei) 人們(men) 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在快遞公司劃分的範圍服務之內(nei) ,將快遞物品親(qin) 自送到收件人手中或是約定的地點,由收件人自取,是各快遞公司與(yu) 收發件人之間的服務約定。無論單位、學校或是小區物業(ye) ,均有義(yi) 務為(wei) 自己單位人員、學生或小區居民提供收發投遞物品的便利,如果不具備這種條件,更應當允許快遞員進門親(qin) 自將快遞物品送到收件人手中。

實際上,報道中的廣西機電職業(ye) 技術學院和一些學校單位及小區物業(ye) ,以安全為(wei) 由拒絕快遞員進出大門,把自己應該為(wei) 本單位職工、本校師生、本小區居民等提供義(yi) 務服務的職責,進行了“市場化”,真正目的並不是為(wei) 了“安全”,而是把手中的管理權轉化為(wei) 獲取利益的工具,尤其看到每天數百甚至上千件快遞物品進出大門,快遞業(ye) 務異常火爆的情況下,產(chan) 生了利益眼紅心理,希望通過設置進出門檻來從(cong) 快遞業(ye) 務中分一杯羹。其實,這種做法不但有失道德,也違反相關(guan) 收費規定,在各項安全防範製度中更找不到明確的法律依據,沒有任何法規規定,合法快遞員不準進出單位學校或小區的大門,尤其值得注意的是,為(wei) 快遞員設置進出門檻,在獲取蠅頭小利的同時,卻忽視了可能存在的責任風險,一旦快遞物品中出現“掉包”或短少情況引發糾紛,作為(wei) 最後一道收費存放的環節,很可能還會(hui) 得不償(chang) 失。

麵對這些單位設置的門檻,快遞公司除了“就範”幾乎無二選擇,然這種“門檻”導致的快遞成本上升,最後注定還會(hui) 轉嫁在收件人身上,單位、學校乃至小區物業(ye) 看似從(cong) 設置門檻中獲得了眼前利益,其實還是“羊毛出在羊身上”,遇到某些大的風險,甚至還會(hui) “賠了夫人又折兵”,總的來說,給快遞設置門檻,暴露的是利益眼紅,折射的義(yi) 務職責缺失,賺取的蠅頭小利,冒得是難以預估的風險,且擾亂(luan) 的是正常快遞程序,非但得不償(chang) 失,更是在作繭自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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