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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部否認誇大收費公路虧損 稱與審計數據一致

發布時間:2015-03-26 09:38:26 京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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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媒體(ti) 報道,此前交通運輸部公布的收費公路虧(kui) 損數據有所誇大,公布虧(kui) 損是為(wei) 延長收費期限提供“借口”。昨天,交通運輸部新聞辦公室就此做出回應,稱交通部公布的收費公路統計公報與(yu) 國家審計署公布結果基本一致,不存在誇大的說法。
  公報與(yu) 審計數據一致
  去年,交通運輸部公布《2013年全國收費公路統計公報》,2013年度,全國收費公路收支平衡結果為(wei) 負661億(yi) 元,即整體(ti) 虧(kui) 損661億(yi) 元。其中,政府還貸公路虧(kui) 損560億(yi) 元,經營性公路虧(kui) 損101億(yi) 元;高速公路虧(kui) 損618億(yi) 元。
  日前,有媒體(ti) 報道稱,交通部相關(guan) 負責人自曝收費虧(kui) 損數據被誇大,目的在於(yu) 為(wei) 延長各省市收費公路的收費期限提供“借口”。昨天,交通運輸部新聞辦公室做出回應,稱統計公報中的數據與(yu) 國家審計署公布的全國政府性債(zhai) 務審計結果基本一致。審計數據顯示,截至2013年6月底,政府還貸高速公路債(zhai) 務餘(yu) 額為(wei) 1.94萬(wan) 億(yi) 元;《統計公報》中截至2013年12月底,政府還貸公路債(zhai) 務餘(yu) 額為(wei) 1.97萬(wan) 億(yi) 元,其中300億(yi) 元為(wei) 下半年新增債(zhai) 務。也就是說,公報數據不存在誇大說法。
  另外,今後收費公路信息公開將作為(wei) 一項長期製度堅持下去。目前,交通部正在評估收費公路統計公報發布後的政策執行效果,將在充分聽取各方意見和建議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相關(guan) 法規製度,明確和細化定期公開的具體(ti) 內(nei) 容。對於(yu) “交通部相關(guan) 人士”的說法,新聞辦表示,交通部機關(guan) 工作人員從(cong) 未就《2013年全國收費公路統計公報》有關(guan) 問題接受有關(guan) 媒體(ti) 的采訪。
  貸款不超15年說法不實
  在上述媒體(ti) 的報道中還提到,目前銀行貸款、發債(zhai) 期限都在15年以內(nei) ,而收費公路的收費年限一般都是25年到30年,這兩(liang) 個(ge) 期限不匹配,導致收費企業(ye) 長時間多收費。
  對此,交通運輸部新聞辦公室回應,首先,不存在貸款期限不超過15年的規定,我國收費公路建設項目貸款期限一般在15年以上,媒體(ti) 也曾公開報道過,如新華社2013年2月17日報道,重慶市豐(feng) 都至忠縣、銅梁至永川、酉陽至沿河等3個(ge) 高速公路項目,貸款合同期限均為(wei) 30年。
  其次,貸款期限與(yu) 償(chang) 清債(zhai) 務是兩(liang) 個(ge) 不同的概念,收費公路債(zhai) 務是多渠道分期、分批、滾動舉(ju) 借的,其中既有長期項目貸款,也有短期流動貸款,還有有償(chang) 集資款,是多筆債(zhai) 務的組合,因此收費公路項目中某一筆15年的貸款到期並不意味著項目所有債(zhai) 務已經償(chang) 清。
  最後,經營性公路收費期限與(yu) 企業(ye) 是否舉(ju) 債(zhai) 沒有必然的關(guan) 係。與(yu) 政府還貸公路收費是為(wei) 了償(chang) 還政府債(zhai) 務不同,經營性公路的收費期限是按照企業(ye) 收回投資並有合理回報的原則確定,至於(yu) 投資的來源是自有資金、股市融資、企業(ye) 債(zhai) 券還是銀行貸款並不影響收費期限的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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