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5-03-25 09:07:33 財新網

據新華社消息,去年12月,交通運輸部發布《2013年全國收費公路統計公報》,媒體(ti) 和公眾(zhong) 對此十分關(guan) 注。日前,交通運輸部新聞辦公室表示,今後收費公路信息公開將作為(wei) 一項長期製度堅持下去。目前,交通運輸部正在評估收費公路統計公報發布後的政策執行效果,將在充分聽取各方意見和建議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相關(guan) 法規製度,明確和細化定期公開的具體(ti) 內(nei) 容。
交通運輸部新聞辦公室表示,收費公路統計是一項具有法律效力和權威性的行業(ye) 統計。按照《統計法》,交通部製定了《收費公路統計報表製度》,並報國家統計局批準之後執行。收費公路經營管理單位按照《統計製度》規定的內(nei) 容和要求填報,由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審核後,最終由交通部匯總發布。
針對收費公路期限問題,交通運輸部新聞辦公室表示,不存在貸款期限不超過15年的規定,我國收費公路建設項目貸款期限一般在15年以上,如重慶市豐(feng) 都至忠縣、銅梁至永川、酉陽至沿河等3個(ge) 高速公路項目,貸款合同期限均為(wei) 30年;此外,貸款期限與(yu) 償(chang) 清債(zhai) 務是兩(liang) 個(ge) 不同的概念,收費公路債(zhai) 務是多渠道分期、分批、滾動舉(ju) 借的,其中既有長期項目貸款,也有短期流動貸款,還有有償(chang) 集資款,是多筆債(zhai) 務的組合,因此收費公路項目中某一筆15年的貸款到期並不意味著項目所有債(zhai) 務已經償(chang) 清;另外,經營性公路收費期限與(yu) 企業(ye) 是否舉(ju) 債(zhai) 沒有必然的關(guan) 係。與(yu) 政府還貸公路收費是為(wei) 了償(chang) 還政府債(zhai) 務不同,經營性公路的收費期限是按照企業(ye) 收回投資並有合理回報的原則確定,至於(yu) 投資的來源是自有資金、股市融資、企業(ye) 債(zhai) 券還是銀行貸款並不影響收費期限的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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