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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開展推薦性物流標準複審工作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1-05-06 11:00:25 標準化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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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物標委各分技術委員會(hui) 、標準化工作組、华体会登录界面各分支機構及相關(guan) 單位:

2016年國家標準委開展標準集中複審後,發布實施的一批物流國家標準和行業(ye) 標準已進入五年複審期,依據《標準化法》第二十九條,以及國家發改委《關(guan) 於(yu) 對開展物流行業(ye) 標準複審工作的複函》的相關(guan) 規定,為(wei) 了更好的提升標準質量,以滿足物流業(ye) 發展的需求,我標委會(hui) 將開展物流標準的複審工作,現將複審的相關(guan) 事宜通知如下:

一、複審標準項目

本年度複審的物流標準項目見附件1。

二、複審流程

本次複審分為(wei) 三個(ge) 階段。第一階段由全國物標委、全國物標委分技術委員會(hui) 、全國物標委標準工作組、华体会登录界面分支機構及相關(guan) 單位牽頭組織開展,標準複審分工見附件1,評價(jia) 流程、要求及需要提交的材料見附件2、附件3和附件4。第二階段由全國物標委組織部分物標委委員召開“標準複審專(zhuan) 家論證會(hui) ”,對各單位提交的複審材料進行論證,給出最終的複審結論。第三階段由全國物標委形成總報告報國家標準委或國家發展改革委。

三、複審要求

本次複審按複審類別的不同分別開展,複審類別見附件1。類別是複審(1)的標準項目應按附件2的要求先開展標準實施效果評價(jia) 後,完成並提交附件2中要求的《標準實施情況評價(jia) 報告》及附件3和附件4。類別是複審(2)的標準項目為(wei) 2016年集中複審結論為(wei) “修訂”的標準項目,本次複審及提交的材料按複審(1)的要求,但複審結論原則上不應為(wei) “繼續有效”,如經過評價(jia) 結論為(wei) “繼續有效”,應進行詳細說明。類別是複審(3)的標準項目為(wei) 2019年已開展物流標準實施效果評價(jia) 的項目,本次複審可在2019年評價(jia) 工作的基礎上,對標準的科學性、規範性、時效性進行評估,隻提交附件3和附件4。

四、複審報送材料

複審所應提交的紙質材料1套(加蓋單位章或技術委員會(hui) 業(ye) 務章),請於(yu) 2021年6月30日前報全國物標委秘書(shu) 處,同時材料電子版發送至秘書(shu) 處郵箱。

聯係人:田倩 83775671

金蕾 83775625

郵 箱:bzb1311@163.com

地 址:北京市豐(feng) 台區雙營路9號億(yi) 達麗(li) 澤中心(中陽大廈)311

附 件:

1.《本年度複審的物流標準項目》本年度複審的物流標準項目.docx

2.《物流標準實施效果評價(jia) 流程及要求》

3.《標準複審結論表》

4.《複審結論匯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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