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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個食品冷鏈物流強製性國家標準全文發布

發布時間:2020-10-14 10:11:53 华体会登录界面冷鏈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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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3日,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hui)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用香精》(GB 30616-2020)等38項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和4項修改單的公告,其中由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华体会登录界面冷鏈委等單位共同起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冷鏈物流衛生規範》(GB 31605-2020)強製性國家標準將於(yu) 2021年3月11日正式實施。

為(wei) 了讓大家第一時間了解和學習(xi) 國內(nei) 首個(ge) 食品冷鏈物流強製性國家標準,小編第一時間將標準內(nei) 容整理如下:

1 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在食品冷鏈物流過程中的基本要求、交接、運輸配送、儲存、人員和管理製度、追溯及召回、文件管理等方麵的要求和管理準則。

本標準適用於(yu) 各類食品出廠後到銷售前需要溫度控製的物流過程。

2 術語和定義(yi)

2.1食品冷鏈物流

以溫度控製為(wei) 主要手段,使食品從(cong) 出廠後到銷售前始終處於(yu) 所需溫濕度範圍內(nei) 的物流工程。

2.2交接

冷鏈物流過程中的環節,包括入庫交接、出庫交接和配送交接等。

3 基本要求

3.1應配備與冷鏈食品生產經營相銜接的冷庫、運輸工具或其他符合冷鏈食品儲存溫濕度要求的設施設備。冷庫、運輸工具等設施設備應配置溫濕度監測、記錄、報警、調控裝置,監控裝置應定期校驗並記錄。設施設備應易於清洗、消毒、檢查和維護。

3.2冷庫應具備配套的製冷係統或保溫條件緩存區的封閉月台,同時與(yu) 車輛對接處應有防撞密封設施。冷庫門應配備限製冷熱交換的裝置,並設置防反鎖裝置和警示標識。

3.3運輸工具廂體應使用防水、防鏽、耐腐蝕的材料,廂體內壁應保持清潔衛生、無毒、無害、無汙染、無異味。應定期對運輸工具的冷藏性能進行檢查並記錄。

3.4應建立與(yu) 儲(chu) 存、運輸相配套的信息化係統,信息化係統應有儲(chu) 存、運輸管理相應的模塊。

3.5 需溫濕度控製的食品在物流過程中應符合其標簽標示或相關(guan) 標準規定的溫濕度要求。

3.6當食品冷鏈物流關(guan) 係到公共衛生事件時,應及時根據有關(guan) 部門的要求,采取相應的預防和處置措施,對相關(guan) 區域和物品按照有關(guan) 要求進行清洗消毒,對頻繁接觸部位應適當增加消毒頻次,防止與(yu) 冷鏈物流相關(guan) 的人員、環境和食品受到汙染。

4 交接

4.1交接環境應符合食品安全要求,並建立清潔衛生管理製度。

4.2交接時應檢查食品狀態,並確認食品物流包裝完整、清潔、無汙染、無異味。

4.3交接時應確認食品種類、數量、溫度等信息,確認無誤後盡快裝卸,並做好交接記錄。

4.4交接時應測量食品外箱表麵溫度或內(nei) 包裝表麵溫度,並記錄;如表麵溫度超出規定範圍,還應測量食品中心溫度。

4.5交接時應嚴格控製作業環境溫度並盡量縮短作業時間,以防止食品溫度超出規定範圍,如無封閉月台,裝卸貨間隙應隨時關閉廂體門。

4.6交接時應查驗運輸工具環境溫度是否符合溫控要求。入庫和配送交接時,還應查驗全程溫度記錄;出庫交接時,還應查驗在庫溫度記錄。當溫度或食品狀態異常時,應不予接收。

4.7當食品冷鏈物流關(guan) 係到公共衛生事件時,應進行食品外包裝及交接用相關(guan) 用品用具的清潔和消毒。

5 運輸配送

5.1 運輸工具應保持清潔衛生,應建立清潔衛生消毒記錄製度,定期對運輸工具清潔、消毒。運輸工具不得運輸有毒有害物質,防止食品被汙染。當食品冷鏈物流關(guan) 係到公共衛生事件時,應增加對運輸工具的廂體(ti) 內(nei) 外部、運輸車輛駕駛室等的清潔消毒頻次,並做好記錄。

5.2應根據食品的類型、特性、季節、運輸距離等選擇不同的運輸工具和運輸路線,同一運輸工具運輸不同食品及多點裝卸時,應根據產(chan) 品特性,做好分裝、分離或分隔,並存放在符合食品儲(chu) 存溫度要求的區域。

5.3裝貨前應對運輸工具進行檢查,根據食品的運輸溫度對廂體(ti) 進行預冷,並應在運輸開始前達到食品運輸需要的溫度。

5.4運輸過程中的溫度應實時連續監控,記錄時間間隔不宜超過10min,且應真實準確。

5.5當運輸設備溫度超出設定範圍時,應立即采取糾正行動和應急措施,並如實記錄超溫的範圍和時間。

5.6運輸過程中運輸工具應采取安全性措施,如鉛封或加鎖等。運輸過程宜保持平穩,裝卸時應行動迅速、輕拿輕放,並盡量減少車廂開門次數和時間。

5.7配送前應確認食品物流包裝完整,溫度符合要求。

5.8需冷凍的食品在運輸過程中溫度不應高於(yu) -18℃;需冷藏的食品在運輸過程中溫度應在0℃-10℃。

6 儲(chu) 存

6.1冷庫的溫度顯示、區域劃分標識應清晰規範,並做好溫度記錄,確保準確真實,記錄間隔時間不超過30min。

6.2冷庫溫度記錄和顯示設備宜放置在冷庫外便於(yu) 查看和控製的地方,溫度傳(chuan) 感器或溫度記錄儀(yi) 應放置在最能反應食品溫度或者平均溫度的位置,建築麵積大於(yu) 100㎡的冷庫,溫度傳(chuan) 感器或溫度記錄儀(yi) 數量不少於(yu) 2個(ge) ;應建立庫房溫度記錄保存製度。

6.3當冷庫溫濕度超出設定範圍時,應立即采取糾正行動和應急措施,並如實記錄超過的範圍和時間。

6.4不同品種、規格、批次的產(chan) 品應分別堆垛,防止串味和交叉汙染。儲(chu) 存的食品應與(yu) 庫房牆壁間距不少於(yu) 10cm,與(yu) 地麵間距不少於(yu) 10cm。

6.5冷庫機房應24h不間斷運行並有應急措施。

6.6冷庫作業(ye) 區應建立清潔衛生製度,並建立記錄機製。當食品冷鏈物流關(guan) 係到公共衛生事件時,應加強對貨物轉運存放區域、冷庫機房的清潔消毒頻次,並做好記錄。

6.7需冷凍的食品儲(chu) 存環境溫度應不高於(yu) -18℃,需冷藏的食品儲(chu) 存環境溫度應在0℃-10℃。對於(yu) 有濕度要求的食品,還應滿足相應的濕度儲(chu) 存要求。

7 人員和管理製度

7.1應符合GB 31621的相關(guan) 規定。

7.2從(cong) 事食品冷鏈物流各環節工作的人員,應接受運輸、儲(chu) 存、配送、交接及突發狀況應急處理等相關(guan) 知識和技能培訓,具備相應的能力,並有明確的職責和權限報告操作過程中出現的食品安全問題。

7.3應建立食品運輸、儲(chu) 存、配送、交接等環節溫濕度及操作要求製度。

7.4應建立有效的風險控製措施及應急預案。

7.5 當食品冷鏈物流關(guan) 係到公共衛生事件時,應按照有關(guan) 部門的要求,加強人員健康狀況管理,根據崗位需要做好人員健康防護。

8 追溯及召回

8.1應符合GB 31621的相關(guan) 規定。

8.2當食品冷鏈物流關(guan) 係到公共衛生事件時,對受汙染的食品,應按照有關(guan) 部門的要求進行處置。

9 文件管理

9.1應符合GB31621的相關(guan) 規定。

9.2 文件保存期限不應少於(yu) 食品保質期滿後6個(ge) 月;沒有明確保質期的,保存期限應不少於(yu) 2年。

9.3當食品冷鏈物流關(guan) 係到公共衛生事件時,應按照有關(guan) 部門的要求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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