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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於取消總質量4.5噸及以下普通貨運車輛道路運輸證和駕駛員從業資格證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8-12-26 09:07:07 华体会登录界面公路貨運分會(h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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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chan) 建設兵團交通運輸廳(局、委):

為(wei) 貫徹落實國務院常務會(hui) 議關(guan) 於(yu) “取消4.5噸及以下普通貨運從(cong) 業(ye) 資格證和車輛營運證”的部署要求,深化交通運輸“放管服”改革,促進物流業(ye) 降本增效,經交通運輸部同意,決(jue) 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及相關(guan) 部門規章修訂前,自2019年1月1日起,對4.5噸及以下普通貨運從(cong) 業(ye) 資格證和車輛營運證的管理,暫按以下要求執行:

一、自2019年1月1日起,各地交通運輸管理部門不再為(wei) 總質量4.5噸及以下普通貨運車輛配發道路運輸證。

二、自2019年1月1日起,對於(yu) 總質量4.5噸及以下普通貨運車輛從(cong) 事普通貨物運輸活動的,各地交通運輸管理部門不得對該類車輛、駕駛員以“無證經營”和“未取得相應從(cong) 業(ye) 資格證件,駕駛道路客貨運輸車輛”為(wei) 由實施行政處罰。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2018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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