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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決定取消從事第三方藥品物流業務批準等7項中央指定地方實施的食品藥品行政審批事項

發布時間:2016-02-18 21:54:22 醫藥物流分會(h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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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2月3日,國務院印發《關(guan) 於(yu) 第二批取消152項中央指定地方實施行政審批事項的決(jue) 定》(國發〔2016〕9號),規定取消從(cong) 事第三方藥品物流業(ye) 務批準、對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負責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研究立項審批的初審、對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負責的國產(chan) 保健食品注冊(ce) 的初審、對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負責的特殊用途化妝品審批的初審、對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負責的處方藥轉換非處方藥申報資料的初審、對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負責的藥品注冊(ce) 補充申請的初審、對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負責的直接接觸藥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注冊(ce) 的初審等7項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實施的審批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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