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5-06-03 14:50:57 商務部新聞辦

5月25日,商務部等10部門聯合印發《全國流通節點城市布局規劃(2015-2020年)》,目的是加快構建全國骨幹流通網絡,努力提升流通節點城市功能,更好發揮流通產(chan) 業(ye) 的基礎性和先導性作用,進一步釋放消費潛力。
《規劃》根據國家區域發展總體(ti) 戰略及“一帶一路”、京津冀協同發展和長江經濟帶戰略等戰略部署,結合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全國主體(ti) 功能區規劃等,確定2015-2020年“3縱5橫”全國骨幹流通大通道體(ti) 係,明確劃分國家級、區域級和地區級流通節點城市,並提出完善流通大通道基礎設施、建設公益性流通設施、提升流通節點城市信息化水平、建設商貿物流園區、完善城市共同配送網絡、發展國家電子商務示範基地、提升沿邊節點城市口岸功能、促進城市商業(ye) 適度集聚發展、強化流通領域標準實施和推廣等九項重點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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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通節點城市是指經濟規模和商品流通量較大,商流、物流、資金流和信息流高度匯集,具有較強集聚、輻射等功能,在流通網絡中處於(yu) 樞紐地位的城市。合理確定並加快培育流通節點城市,對於(yu) 構建全國骨幹流通網絡,完善現代市場體(ti) 係,促進國民經濟運行效率和質量提升具有重要意義(yi) 。根據黨(dang) 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全會(hui) 、十八屆四中全會(hui) 精神和《國務院關(guan) 於(yu) 深化流通體(ti) 製改革加快流通產(chan) 業(ye) 發展的意見》(國發〔2012〕39號),特製定本規劃。規劃期限為(wei) 2015-2020年。
一、發展現狀與(yu) 規劃意義(yi)
(一)發展現狀。
近年來,我國城市流通基礎設施不斷完善。2014年,全國億(yi) 元以上商品交易市場近5100家,各類物流園區754個(ge) ,鐵路、公路、港口、機場等交通設施建設加快,互聯網、物聯網等信息化建設全麵推進,為(wei) 流通業(ye) 快速發展提供了有力支撐。城市流通水平和流通效率明顯提高,連鎖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快速發展,雲(yun) 計算、大數據等現代信息技術開始應用,傳(chuan) 統流通企業(ye) 加速轉型升級,商業(ye) 模式不斷創新。城市的流通功能和節點作用顯著增強,隨著大市場、大流通、大貿易的深入發展,以及綜合交通運輸體(ti) 係不斷完善,一批大中城市在全國流通中的集聚、輻射、樞紐功能逐步顯現。
總體(ti) 看,我國骨幹流通網絡的基礎初步形成,但是骨幹流通網絡還不健全,流通網絡東(dong) 西部節點密度差距過大,城市之間流通設施缺乏統籌協調,流通組織化程度不高,地區封鎖和行業(ye) 壟斷不同程度存在,影響了流通功能的充分發揮和流通效率的提高。
(二)規劃意義(yi) 。
我國經濟發展進入新常態,經濟發展方式和經濟結構將發生深刻變化,個(ge) 性化、多樣化消費漸成主流,流通產(chan) 業(ye) 麵臨(lin) 新的發展機遇和挑戰。科學合理布局全國流通節點城市,對於(yu) 構建全國骨幹流通網絡,充分發揮流通產(chan) 業(ye) 的基礎性和先導性作用,促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和經濟結構調整具有重要意義(yi) 。
1.規劃是健全全國骨幹流通網絡的迫切需要。隨著我國新型工業(ye) 化、信息化、城鎮化和農(nong) 業(ye) 現代化穩步推進,以及“一帶一路”、京津冀協同發展和長江經濟帶發展戰略的實施,城市交通運輸網絡不斷完善,流通輻射能力顯著增強,流通節點城市在全國骨幹流通網絡中的地位和作用進一步提升。科學合理規劃全國流通節點城市,有利於(yu) 推動流通節點城市加速發展,進一步完善流通節點城市網絡布局,逐步健全全國骨幹流通網絡。
2.規劃是發揮流通節點城市引領作用的重要舉(ju) 措。流通節點城市經濟規模和商品流通量較大,示範引領和輻射帶動作用明顯,是全國骨幹流通網絡中的引擎和樞紐。科學合理規劃全國流通節點城市,有利於(yu) 進一步釋放流通節點城市的發展潛力,充分發揮流通節點城市在引領消費升級、實現創新驅動、優(you) 化產(chan) 業(ye) 結構和促進資源節約等方麵的作用。
3.規劃是促進流通產(chan) 業(ye) 區域協調發展的客觀要求。目前國內(nei) 一些相鄰城市流通功能定位相似,流通設施缺乏共建共用,造成重複建設、資源浪費。科學合理規劃全國流通節點城市,有利於(yu) 適度整合分散於(yu) 各城市的流通設施,推動流通節點城市加強合作,共建共享大型流通設施,引導流通功能銜接、優(you) 勢互補,促進區域協調發展。
4.規劃是推動流通發展方式轉變的有效手段。我國流通企業(ye) 普遍存在散小弱的情況,信息化程度不高,經營方式粗放。科學合理規劃全國流通節點城市,有利於(yu) 更好地發揮政府引導作用,優(you) 化流通產(chan) 業(ye) 布局和結構,在更大範圍、更高程度上有效配置資源;有利於(yu) 鼓勵傳(chuan) 統流通企業(ye) 利用現代信息技術發展電子商務,創新商業(ye) 模式,推動流通發展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約型轉變。
二、總體(ti) 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ge) 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wei) 指導,全麵貫徹黨(dang) 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hui) 精神,貫徹落實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係列重要講話精神,主動把握和積極適應經濟發展新常態,以轉變流通發展方式為(wei) 主線,以提高流通效率和促進國民經濟發展為(wei) 目的,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jue) 定性作用和更好地發揮政府作用,統籌規劃、合理布局,加強流通基礎設施建設,促進節點城市協同發展,提升節點城市流通功能,提高流通現代化水平,健全全國骨幹流通網絡,推動完善現代商品市場體(ti) 係,充分發揮流通在國民經濟中的基礎性和先導性作用。
(二)基本原則。
1.立足全局,著眼長遠。立足城市流通產(chan) 業(ye) 發展現狀,綜合考慮未來發展趨勢和潛力,著力構建全國骨幹流通網絡,從(cong) 全局和戰略高度規劃布局全國流通節點城市。
2.區域協調,優(you) 化布局。統籌協調東(dong) 中西部流通節點城市布局,優(you) 化區域分布,著力構建聯結東(dong) 西、貫穿南北、暢通高效的流通大通道,完善節點城市的國內(nei) 流通功能,提升國際流通戰略地位,促進區域協調聯動發展。
3.市場導向,公平競爭(zheng) 。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jue) 定性作用,合理區分公益性、公共性和經營性建設項目。加快政府職能轉變,營造公平公開的市場競爭(zheng) 環境,防止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製市場競爭(zheng) 。促進流通基礎設施共建共享,實現節點城市流通功能銜接、優(you) 勢互補。
4.分級管理,加強指導。根據流通節點城市地位和作用,實行分級管理,加強規劃指導,充分發揮不同層級流通節點城市功能,推動形成全國流通節點城市網絡。
(三)規劃目標。
1.全國骨幹流通網絡基本形成。培育一批具有國際競爭(zheng) 力、區域輻射能力和地區服務能力的流通節點城市,構建起布局合理、結構優(you) 化、功能互補的全國骨幹流通網絡,推動建設統一開放、競爭(zheng) 有序、安全高效、城鄉(xiang) 一體(ti) 的現代商品市場體(ti) 係。
2.流通節點城市協調聯動發展。東(dong) 中西部地區流通網絡協調發展,不同地區和不同層級節點城市聯動發展,形成分工協作、功能銜接、優(you) 勢互補的流通節點城市發展格局,帶動全國流通產(chan) 業(ye) 發展。
3.節點城市流通效率顯著提高。節點城市流通產(chan) 業(ye) 規模持續擴大,服務功能不斷增強,流通組織化、專(zhuan) 業(ye) 化、信息化程度大幅提升,流通產(chan) 業(ye) 結構調整升級取得積極進展,流通節點城市社會(hui) 消費品零售額占全國的比重增加。
4.基礎設施保障能力得到增強。支撐全國骨幹流通網絡運行的交通運輸、倉(cang) 儲(chu) 物流、金融電信等基礎設施的配套水平和承載能力進一步提高,節點城市的流通公共信息平台服務能力、應急保供能力、政策保障水平明顯增強。
5.流通節點城市軟實力明顯提升。市場環境明顯改善,市場秩序更加規範,市場監督管理和公共服務能力明顯提高,統一開放、競爭(zheng) 有序、公平誠信的法治化營商環境基本形成。
三、空間布局
(一)總體(ti) 空間布局結構。
流通節點城市布局的總體(ti) 思路是:根據國家區域發展總體(ti) 戰略及“一帶一路”、京津冀協同發展和長江經濟帶戰略等戰略部署,結合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全國主體(ti) 功能區規劃、全國土地利用總體(ti) 規劃綱要、國內(nei) 貿易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城鎮體(ti) 係規劃,依托綜合交通運輸體(ti) 係,與(yu) 產(chan) 業(ye) 布局及交通、物流相關(guan) 發展規劃相銜接,布局全國流通節點城市,以商流為(wei) 核心,引導物流、信息流和資金流向節點城市匯聚,著力提升節點城市流通服務功能,形成聯結東(dong) 西、貫穿南北、輻射內(nei) 外、高效暢通的全國一體(ti) 化骨幹流通網絡。
落實“一帶一路”戰略規劃,依托沿線關(guan) 鍵通道、關(guan) 鍵節點和重點工程,完善節點城市流通基礎設施,提升陸路、海路通達水平。推進京津冀市場一體(ti) 化,支持北京商品批發市場適度向河北、天津遷移,支持河北省打造全國現代商貿物流重要基地,合理布局和建設京津冀物流園區、交通場站,形成商品和要素順暢流通、高效運轉的區域市場體(ti) 係。落實長江經濟帶戰略,依托立體(ti) 交通走廊建設沿江農(nong) 產(chan) 品物流通道,優(you) 先在節點城市完善區域性農(nong) 產(chan) 品批發市場。
按照規劃目標和總體(ti) 布局思路,確定“3縱5橫”全國骨幹流通大通道。
1.三條南北向流通大通道。
(1)東(dong) 線沿海流通大通道:以深圳經濟特區、上海浦東(dong) 新區、天津濱海新區等經濟特區和國家級新區為(wei) 引擎,沿線包括東(dong) 北地區、京津冀、山東(dong) 半島、長三角、海峽西岸、珠三角等地區,依托我國人口和生產(chan) 力布局最密集、產(chan) 業(ye) 最集中的地區,促進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動,提高現代服務業(ye) 發展水平,形成聯結東(dong) 西、貫穿南北,輻射全國、麵向亞(ya) 太的流通產(chan) 業(ye) 發展戰略空間,提升我國流通產(chan) 業(ye) 國際競爭(zheng) 力。
(2)中線京港澳流通大通道:依托京港澳高速、京廣高鐵、京廣鐵路等綜合交通運輸通道,串聯京津冀城市群、中原城市群、長江中遊地區、珠三角地區,聯係香港和澳門地區,涵蓋北京、石家莊、鄭州、武漢、長沙、廣州、深圳等重要的流通節點城市,促進農(nong) 產(chan) 品和工業(ye) 品跨區域流動,形成貫穿南北、銜接東(dong) 西、輻射全國的重要流通大通道。
(3)西線呼昆流通大通道:以西部的呼和浩特、西安、成都、重慶、昆明為(wei) 支點,以沿線的重慶兩(liang) 江新區等國家級新區為(wei) 牽引,促進西部地區流通基礎設施建設,向東(dong) 聯係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地區,向南輻射南亞(ya) 、東(dong) 南亞(ya) ,形成聯係東(dong) 西、縱貫南北的流通大通道。
2.五條東(dong) 西向流通大通道。
(1)西北北部流通大通道:發揮天津濱海新區龍頭帶動作用,以北京、呼和浩特、石家莊、太原、銀川、烏(wu) 魯木齊為(wei) 支點,經哈薩克斯坦、俄羅斯、白俄羅斯到達歐洲,促進環渤海地區和西部地區流通產(chan) 業(ye) 聯動發展,發揮歐亞(ya) 大陸橋功能,輻射中亞(ya) 、西亞(ya) 和東(dong) 北亞(ya) 地區。
(2)隴海蘭(lan) 新沿線流通大通道:通過隴海、蘭(lan) 新線等運輸通道,串聯烏(wu) 魯木齊、西寧、蘭(lan) 州、西安、鄭州、連雲(yun) 港等流通節點城市,向西出阿拉山口、霍爾果斯,聯接中亞(ya) ,經莫斯科到達歐洲;以喀什為(wei) 支點向西,通過中亞(ya) 、西亞(ya) ,經伊斯坦布爾到達歐洲。依托國際鐵路運輸通道,提升鄭州、西安、蘭(lan) 州、西寧、烏(wu) 魯木齊等節點城市流通服務功能,向西北聯係中亞(ya) 、西亞(ya) 和歐洲,向南輻射我國雲(yun) 貴地區,帶動我國西部地區開發開放。
(3)長江沿線流通大通道:以上海為(wei) 龍頭,以南京、杭州、寧波、蘇州、合肥、武漢、重慶等為(wei) 支點,串聯起江蘇、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四川、貴州、雲(yun) 南九省沿江節點城市,依托長江經濟帶綜合立體(ti) 交通走廊,建設長江沿線流通大通道,發揮承東(dong) 啟西、通江達海的區位優(you) 勢,帶動長江經濟帶和東(dong) 中西部聯動發展。
(4)滬昆沿線流通大通道:依托滬昆高鐵、滬昆鐵路、滬昆高速公路組成的綜合運輸體(ti) 係,經緬甸聯係南亞(ya) 和孟加拉灣,串聯長三角地區、長株潭地區、黔中地區、滇中地區,加強長三角沿海發達地區與(yu) 中部內(nei) 陸地區、西南沿邊地區流通產(chan) 業(ye) 聯動發展,形成橫貫東(dong) 中西部地區,聯係南亞(ya) 的流通大通道。
(5)珠江西江流通大通道:依托珠江-西江黃金水道和南廣鐵路、貴廣鐵路、雲(yun) 桂鐵路等組成的綜合運輸體(ti) 係,建設珠江西江流通大通道,經越南輻射東(dong) 盟和南亞(ya) ,發揮直接連接東(dong) 西部地區、麵向港澳、連接東(dong) 盟的區位優(you) 勢,促進形成西南中南地區新的經濟支撐帶,形成東(dong) 西互動、優(you) 勢互補、江海聯動的流通大通道。
全國骨幹流通網絡布局示意圖
(二)流通節點城市選擇。
流通節點城市選擇的基本方法是:依據流通節點城市的商流、物流、資金流、信息流匯聚和輻射帶動能力等基礎條件,統籌考慮在流通網絡中的戰略地位、布局平衡、功能整合等因素,按照規模數量適度、功能結構匹配原則,采取定量與(yu) 定性相結合的評價(jia) 方法,從(cong) 全國4個(ge) 直轄市和333個(ge) 地級行政區域(不含港澳台地區)中遴選出全國流通節點城市。本規劃將全國流通節點城市劃分為(wei) 國家級、區域級和地區級共三級,確定國家級流通節點城市37個(ge) ,區域級流通節點城市66個(ge) 。
國家級流通節點城市:是全國骨幹流通網絡中的關(guan) 鍵節點,國家流通大通道上的樞紐,流通節點城市網絡中的中心城市或重要支點城市。
37個(ge) 國家級流通節點城市:北京、天津、石家莊、太原、呼和浩特、沈陽、大連、長春、哈爾濱、上海、南京、蘇州、杭州、寧波、合肥、福州、廈門、南昌、濟南、青島、鄭州、武漢、長沙、廣州、深圳、南寧、海口、重慶、成都、貴陽、昆明、拉薩、西安、蘭(lan) 州、西寧、銀川、烏(wu) 魯木齊。
區域級流通節點城市:是全國骨幹流通網絡中的重要節點,國家級流通節點城市發揮功能作用的重要支撐,流通節點城市網絡中的支點城市。
66個(ge) 區域級流通節點城市:唐山、保定、秦皇島、邯鄲、大同、臨(lin) 汾、包頭、呼倫(lun) 貝爾、鄂爾多斯、錦州、丹東(dong) 、延邊、吉林、牡丹江、大慶、徐州、南通、連雲(yun) 港、無錫、舟山、金華、溫州、阜陽、蕪湖、泉州、漳州、九江、贛州、濰坊、煙台、臨(lin) 沂、洛陽、商丘、南陽、宜昌、襄陽、荊州、衡陽、婁底、株洲、東(dong) 莞、佛山、桂林、柳州、欽州、防城港、綿陽、達州、南充、宜賓、遵義(yi) 、六盤水、曲靖、紅河、鹹陽、榆林、天水、酒泉、海西、海東(dong) 、石嘴山、喀什、伊犁、博爾塔拉、巴音郭楞、日喀則。
地區級流通節點城市:是全國骨幹流通網絡中的普通節點,承擔網絡連接功能、提供基礎服務的城市。地區級流通節點城市由各省(區)參照以上條件,根據本省(區)流通網絡發展需要具體(ti) 確定。
全國流通節點城市布局圖
鼓勵各地結合本地實際,推動其他城市流通產(chan) 業(ye) 發展,提升流通服務功能,進一步完善區域內(nei) 流通網絡。
四、增強基礎設施支撐保障能力
(一)加強流通基礎設施建設。
健全流通規劃體(ti) 係,發揮規劃引領作用,引導國內(nei) 外資金投向流通設施建設,增強流通基礎設施支持保障能力。鼓勵社會(hui) 資本參與(yu) 公共服務平台、流通基礎設施等項目建設。調整優(you) 化流通基礎設施空間布局,推進流通設施網絡化、係統化建設。支持建設重要集散地和主銷地的專(zhuan) 業(ye) 批發市場、物流園區、快遞園區、大型公共倉(cang) 儲(chu) 配送設施、公共信息服務平台等。大力加強糧食倉(cang) 儲(chu) 及物流設施、大型農(nong) 產(chan) 品批發市場、國家重要商品儲(chu) 備庫、中繼型農(nong) 產(chan) 品冷鏈物流係統、農(nong) 村郵政物流設施等公益性和公共性流通設施建設。規範大型商業(ye) 設施及其配套設施建設,引導購物中心、商業(ye) 綜合體(ti) 、商業(ye) 聚集區等有序發展。鼓勵商品交易市場改造升級,拓展服務功能。
(二)提升綜合運輸支撐能力。
構建便捷高效的綜合運輸服務體(ti) 係,優(you) 化綜合交通基礎設施網絡布局,合理配置綜合運輸通道資源。加快鐵路、公路、水運、航空樞紐等基礎設施建設,加快推進中西部地區、老少邊窮地區綜合交通建設,促進東(dong) 、中、西部基礎設施的互聯互通。優(you) 化運輸組織,完善綜合運輸標準體(ti) 係,推進集裝箱多式聯運、甩掛運輸、陸海聯運等先進運輸組織方式,促進各種運輸方式高效銜接,提高主要流通節點城市之間幹線運輸效率和組織化水平。依托貨運樞紐拓展現代物流服務功能,提高交通運輸對流通節點城市發展的保障能力和服務水平。整合城市交通資源,建立和完善城市綠色貨運服務體(ti) 係,完善城市物流園區、分撥中心、配送中心和一般貨運裝卸站點等設施網絡布局,優(you) 化車輛通行管控措施,提高城市配送服務效率和水平。
(三)整合物流設施資源。
優(you) 化物流設施資源配置,促進資源整合與(yu) 功能銜接。結合特大型城市功能疏解需求,打破地區和行業(ye) 界限,整合現有物流園區及其他物流資源,推進跨行業(ye) 、跨部門、跨地區的物流設施係統整體(ti) 規劃和建設。結合流通節點城市實際,有針對性地拓展貨運樞紐型、商貿服務型、生產(chan) 服務型、口岸服務型和綜合服務型等不同類型物流園區的流通和物流服務功能,提高產(chan) 業(ye) 集聚能力和集約化發展水平。大力發展冷鏈物流,積極發展公共倉(cang) 儲(chu) 、城際物流、郵政服務、快遞服務、共同配送和第三方物流,完善城市物流中轉分撥場站、社區集散網點的配置。鼓勵具備條件的大型連鎖零售企業(ye) 、大型批發企業(ye) 建設配送中心。
(四)加強金融電信設施配套。
加強金融基礎設施建設,增強金融服務功能,保障商品市場高效穩定安全運行。加快推進互聯網、物聯網、移動通信等信息基礎設施建設,加強光纖接入網、寬帶無線移動通訊網建設,推動電信網、廣播電視網和互聯網融合發展,構建區域性公共信息服務平台,促進信息資源整合和共享。
五、發揮流通節點城市功能作用
(一)提升流通節點城市集散中轉功能。
依托流通節點城市交通運輸通道優(you) 勢和樞紐地位,合理布局大宗商品交易市場、重要商品和物資儲(chu) 備中心、物流園區、多式聯運中心、公路港、區域配送中心、快件分撥中心和其他物流場站設施。培育大型批發、倉(cang) 儲(chu) 、運輸、貨代、配送、郵政、快遞、第三方物流企業(ye) 和專(zhuan) 業(ye) 化、社會(hui) 化的物流快遞平台,增強商品集散能力。大力發展區域共同配送、直達幹線運輸、高鐵快件及電商快遞班列運輸、甩掛運輸和多式聯運,提高貨物中轉和運輸效率。優(you) 化特大型城市流通基礎設施布局,促進流通節點城市集散中轉功能整體(ti) 提升。加強中西部地區流通網絡建設,增強與(yu) 東(dong) 部沿海地區的聯係,加強生產(chan) 資料、工業(ye) 消費品流通渠道及配套設施建設,建立聯係東(dong) 西部、溝通國內(nei) 外的重要商品物資流通大通道。
(二)提升流通節點城市生產(chan) 服務功能。
依托流通節點城市生產(chan) 要素聚集地和產(chan) 地市場等優(you) 勢,圍繞生產(chan) 資料采購、產(chan) 品分銷,大力發展貨運代理、加工貿易、創意設計、服務外包、產(chan) 品展銷、郵政服務、快遞服務、區域配送、電子商務等生產(chan) 性服務業(ye) ,提升流通服務和引導生產(chan) 的功能。依托全國流通節點城市網絡,完善農(nong) 產(chan) 品跨區域產(chan) 銷鏈條,推動北糧南運等項目建設,提升農(nong) 產(chan) 品產(chan) 地市場組織能力,統籌優(you) 化產(chan) 地、集散地、銷地批發市場布局,加強全國性、區域性農(nong) 產(chan) 品市場建設,規範“田頭市場”建設,提高產(chan) 地市場流通效率。
(三)提升流通節點城市消費促進功能。
依托流通節點城市人口聚集地、商品銷售地等優(you) 勢,規劃建設好城市商業(ye) 中心、交通樞紐商業(ye) 、商業(ye) 街等商業(ye) 聚集區,以及購物中心、百貨店等大型商業(ye) 網點,完善裝卸作業(ye) 和停車場等配套設施。加快完善社區商業(ye) 功能,引導電子商務進入社區,提供高效、便捷服務,實現便民消費。引進國內(nei) 外知名品牌和大中型零售商,優(you) 化購物環境,引領和帶動消費。促進商業(ye) 、旅遊、文化產(chan) 業(ye) 融合發展,提升住宿、餐飲、購物、娛樂(le) 、休閑等消費服務功能。
(四)提升流通節點城市外貿服務功能。
依托流通節點城市對外貿易通道和口岸優(you) 勢,發揮綜合保稅區等海關(guan) 特殊監管區域的作用,大力提升保稅倉(cang) 儲(chu) 物流、保稅加工製造、國際采購和分撥配送、轉口貿易等功能。加快發展服務貿易,培育內(nei) 外貿結合市場,大力發展跨境電子商務、郵政服務、快遞服務、金融服務、航運服務,初步建成一批區域性國際貿易中心、國際結算中心、國際物流中心和旅遊集散中心。以重點開發開放試驗區為(wei) 先導,加強沿邊地區流通節點城市與(yu) 周邊國家或地區的互聯互通,推動邊境經濟合作區、跨境經濟合作區建設。
(五)提升流通節點城市應急保障功能。
加強市場供應和市場監測功能建設,強化市場運行保障和預測預警,增強市場調控的前瞻性和預見性。綜合運用信息引導、儲(chu) 備調節、進出口調劑等調控手段,維護市場穩定。發揮公益性流通設施和骨幹流通企業(ye) 在滿足消費需求、保障市場穩定、提高應急能力方麵的重要作用。繼續加強應急商品數據庫建設,逐步實現跨地區信息共享,打造布局合理、經濟高效的應急投放網絡。
六、大力推進節點城市流通創新
(一)積極推進流通信息化。
圍繞流通信息化建設,提升流通專(zhuan) 業(ye) 化、社會(hui) 化、規範化和智能化水平。加快推廣互聯網、物聯網、雲(yun) 計算、電子標簽等技術在流通領域的應用,推動營銷網、物流網、信息網有機融合。鼓勵流通企業(ye) 利用現代信息技術加快流通創新,提高管理水平,大力發展移動終端消費等新興(xing) 流通模式。鼓勵運用大數據等信息集成和數據應用技術,結合智慧城市建設,提高流通自動化、智能化水平。推進流通節點城市肉類、蔬菜、中藥材等重要商品流通追溯體(ti) 係建設,研究智能冷鏈倉(cang) 儲(chu) 技術。加快推進流通領域公共信息向社會(hui) 公開,提升各類信息資源的共享水平和利用效率。
(二)加快發展電子商務。
加快建設一批集研發、設計、配套服務於(yu) 一體(ti) 的電子商務發展基地,完善技術、物流、支付、認證、數據等電子商務支撐體(ti) 係,打造中小電子商務企業(ye) 孵化器,扶持一批電子商務企業(ye) 發展,提高流通企業(ye) 電子商務應用水平,加快電子商務與(yu) 谘詢、廣告、營銷等新興(xing) 服務業(ye) 的創新協作,推動電子商務衍生服務業(ye) 快速發展。培育一批電子商務龍頭示範企業(ye) 、示範基地和示範城市,推動建設一批大宗商品、文化體(ti) 育、旅遊營銷、醫藥配送、網上供銷等全國性電商平台。鼓勵扶持涉農(nong) 電子商務應用項目,加強中西部地區、東(dong) 北等老工業(ye) 基地的電子商務應用。加快電子商務公共服務體(ti) 係建設,大力發展電子商務服務商,完善電子商務產(chan) 業(ye) 鏈。鼓勵網絡購物創新發展,促進線上線下融合發展,支持電商企業(ye) 、郵政和快遞企業(ye) 加強戰略合作,加快推進電子發票應用。
(三)全麵提高流通組織化程度。
加強節點城市市場主體(ti) 培育工作,支持大型流通企業(ye) 發展,提高大型流通企業(ye) 市場占有率和流通產(chan) 業(ye) 集中度,形成若幹具有國際競爭(zheng) 力、區域資源整合力和品牌影響力的企業(ye) 集團。激發中小流通企業(ye) 市場活力,引導中小批發商、零售商、代理商向專(zhuan) 、精方向發展。加強流通企業(ye) 與(yu) 生產(chan) 企業(ye) 的價(jia) 值鏈、供應鏈、產(chan) 業(ye) 鏈緊密融合,優(you) 化業(ye) 務流程,提升資源利用效率。推進節點城市流通標準化。加強產(chan) 銷合作,規範發展經銷代理模式,大力發展多渠道流通,減少流通環節。大力扶持專(zhuan) 業(ye) 大戶、家庭農(nong) 場、農(nong) 民合作社、農(nong) 業(ye) 企業(ye) 服務公司和農(nong) 業(ye) 產(chan) 業(ye) 化龍頭企業(ye) 等新型農(nong) 業(ye) 經營主體(ti) 向流通產(chan) 業(ye) 延伸,發展農(nong) 產(chan) 品商品化處理、冷藏保鮮、倉(cang) 儲(chu) 配送,提高農(nong) 產(chan) 品流通組織化程度。
(四)著力提升開放水平。
鼓勵國際知名流通企業(ye) 在境內(nei) 設立企業(ye) 總部,依法合規參與(yu) 流通網絡建設。進一步發揮外商投資產(chan) 業(ye) 導向和商業(ye) 網點建設指導目錄的作用,科學引導外資流向,提高商業(ye) 領域利用外資質量和水平。鼓勵有條件的企業(ye) “走出去”,建設國際營銷網絡,深度開拓國際市場。支持內(nei) 外貿企業(ye) 之間的戰略合作與(yu) 兼並重組,培育一批產(chan) 業(ye) 鏈整合能力強、具有國際競爭(zheng) 力的大型流通企業(ye) 集團。麵向東(dong) 南亞(ya) 、南亞(ya) 、中亞(ya) 和東(dong) 北亞(ya) 四個(ge) 戰略方向,完善雙邊和多邊合作機製,加強多式聯運、口岸管理、通關(guan) 協作、信息互換、監管互認、執法互助等方麵協作,培育一批經貿合作平台,加強能源資源、交通運輸、國際貿易、文化旅遊、郵政服務、快遞服務、金融服務等領域合作,打造對外經貿合作升級版。著力提升沿邊口岸流通節點城市與(yu) 周邊國家和地區合作水平,促進沿邊地區開發開放。加快推進中西部地區和內(nei) 陸流通節點城市口岸通道建設,提高通關(guan) 效率和貿易便利化水平。健全與(yu) 國際接軌的流通規則體(ti) 係,發揮對外開放先行先試區域的製度創新作用,加強流通節點城市與(yu) 國際標準、國際慣例等方麵的接軌,提升對外開放水平。
(五)積極發展綠色低碳流通。
倡導文明節約、綠色低碳的生產(chan) 方式、流通方式和消費方式,推動節點城市流通領域節能減排,引導產(chan) 業(ye) 結構調整升級。加強物流園區及其他物流基礎設施的規劃整合,認真做好規劃環境影響評價(jia) 工作,推進合理布局。加快舊貨流通網絡和再生資源回收分揀集聚區建設,實現與(yu) 國家“城市礦產(chan) ”示範基地等銜接。加快完善和實施流通領域節能環保標準,積極開展節能、環保和低碳認證。推進商業(ye) 建築和設施節能減排,抑製商品過度包裝。大力推廣節電、節水、環保技術和設施設備,降低物流運輸過程中的消耗與(yu) 排放。鼓勵綠色消費和采購,打造綠色低碳供應鏈,培育一批示範企業(ye) 。
七、促進區域協調發展
(一)引導流通節點城市分工協作。
支持一批國家級流通節點城市建設成為(wei) 有較強國際競爭(zheng) 力,融入國際流通網絡、發揮國際流通節點作用的商貿中心城市,形成對其他流通節點城市的引領作用;優(you) 先發展中西部國家級流通節點城市,加快完善流通基礎設施,提升集散能力、輻射功能和中轉效率。支持區域級流通節點城市發展,著力培育一批具有較強區域輻射帶動能力的商業(ye) 中心城市,引導區域資源優(you) 化配置,發揮區域級流通節點城市承上啟下的骨幹支撐作用。鼓勵地區級流通節點城市發展,提升其連接和拓展流通網絡的基礎保障作用。發揮流通節點城市的比較優(you) 勢,實現相互依托、錯位發展、分工協作、功能互補,促進全國骨幹流通網絡係統功能提升。
(二)建立區域流通發展協調機製。
加強區域協調發展的頂層設計,做好各層級、各區域相關(guan) 規劃銜接。統籌流通節點城市流通基礎設施規劃布局,推進流通節點城市之間基礎設施共建共用,防止盲目投資、重複建設。推進流通資源共享、信息平台共建、企業(ye) 戰略合作,最大程度發揮協同效應,促進區域流通健康發展。根據流通節點城市的資源稟賦、產(chan) 業(ye) 基礎、交通條件、區位優(you) 勢、功能定位以及與(yu) 周邊城市的互補性,優(you) 化流通節點城市商業(ye) 分工,建立跨地區、跨部門的協調機製,引導相鄰區域、相關(guan) 城市實現合作共贏。
(三)打破地區封鎖和行業(ye) 壟斷。
全麵清理和取消妨礙公平競爭(zheng) 、設置行政壁壘、排斥外地產(chan) 品和服務進入本地市場的規定,建立健全統一的市場準入和檢驗檢測標準體(ti) 係。鼓勵大型流通企業(ye) 跨地區、跨行業(ye) 、跨領域、跨所有製兼並重組,依法實施集中,擴大經營規模。大力規範節點城市市場秩序,加強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zheng) 執法,促進公平有序競爭(zheng) 。加強行政執法與(yu) 刑事司法有效銜接,推動建立跨地區跨部門執法協作機製。規範流通領域市場監管行為(wei) ,提高監管執法能力與(yu) 依法行政水平。加強商務誠信體(ti) 係建設,建立健全商務領域企業(ye) 信用信息平台,完善打擊侵犯知識產(chan) 權和製售假冒偽(wei) 劣商品工作機製,推進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
專(zhuan) 欄重點任務
1.完善流通大通道基礎設施。合理配置綜合運輸通道資源,提高流通節點城市交通運輸基礎設施支撐保障能力。進一步加快推進國家高速公路、幹線鐵路、沿海港口和內(nei) 河航道建設,加強通往周邊國家和地區的對外通道建設,發展節點城市支線航空,增加國內(nei) 外航線,形成內(nei) 外協調聯動的航空網絡。
2.建設公益性流通設施。加大對公益性流通設施的投入,積極推進流通節點城市公益性流通基礎設施建設,支持建設和改造一批具有公益性的全國性、區域性農(nong) 產(chan) 品產(chan) 地、集散地、銷地批發市場,試點示範建設一批田頭市場。推動建設和改造一批大型公共物流配送中心。加強流通節點城市應急救災物資儲(chu) 備庫和戰略儲(chu) 備設施建設,完善商品應急保障網絡。
3.提升流通節點城市信息化水平。采取政府政策支持、規劃引導等形式加快推進互聯網、物聯網、移動通信等信息基礎設施建設。發揮政府主導作用,加強公益性和公共信息基礎設施建設。擴充流通節點城市信息通道容量,提高數據傳(chuan) 輸能力。促進全國流通節點城市的信息共享,推動營銷網、物流網、信息網的有機融合,支持雲(yun) 計算、大數據、全球定位係統、移動通信、地理信息係統、電子標簽等技術的應用。統一信息標準,加強數據采集、運用和共享。積極推進重要商品流通追溯體(ti) 係建設。
4.建設商貿物流園區。在重慶、廈門、南昌、長沙、鄭州、西安等有基礎有條件的流通節點城市,開展綜合商貿物流園區示範。鼓勵支持商貿設施和物流設施集約建設,培育具有區域輻射能力和較強綜合服務功能的商貿物流園區。
5.完善城市共同配送網絡。加強流通節點城市物流分撥中心、物流配送中心建設與(yu) 改造,大力發展統一配送和城際物流配送,提升物流配送的專(zhuan) 業(ye) 化、社會(hui) 化水平。製定統一的物流裝備標準,建立托盤共用係統,搭建城市共同配送服務平台。
6.發展國家電子商務示範基地。支持北京、天津、沈陽、上海、杭州、寧波、合肥、福州、鄭州、長沙、廣州、重慶、成都、西安、蘭(lan) 州繼續推進電子商務示範基地建設;支持有條件的流通節點城市,積極規劃創建電子商務示範基地,發揮示範帶動作用,扶持電子商務企業(ye) 發展。推動電子商務產(chan) 業(ye) 集群發展,加強快遞分撥中心等配套設施建設,著力提升物流配送功能,促進相關(guan) 服務行業(ye) 發展。
7.提升沿邊節點城市口岸功能。加強沿邊地區口岸設施建設,提升呼倫(lun) 貝爾、丹東(dong) 、牡丹江、德宏、日喀則、喀什、伊犁、博爾塔拉等沿邊節點城市口岸服務功能,推進多式聯運、通關(guan) 協作、信息互換、監管互認、執法互助等方麵的區域合作,提高口岸通關(guan) 效率和服務功能。
8.促進城市商業(ye) 適度集聚發展。優(you) 化城市商業(ye) 網點布局,統籌推動中央商務區、商貿功能區、特色商業(ye) 街區協調發展,引導城市商圈有序發展,促進商品交易市場轉型升級,大力發展城市便民商業(ye) ,提升社區商業(ye) 的便利化、智能化水平。
9.強化流通領域標準實施和推廣。健全流通領域標準體(ti) 係,加強流通領域基礎通用、設施設備、技術、管理、服務、信息化領域標準製修訂工作,鼓勵流通節點城市參與(yu) 或開展推薦性國家標準、行業(ye) 標準、地方標準的製修訂工作,不斷完善流通領域標準的實施和推廣機製。選取標準化基礎條件較好的流通節點城市開展流通標準化試點推廣工作,提升流通節點城市標準化水平,發揮節點城市的示範帶動作用,將標準化試點成效輻射整個(ge) 流通網絡,進一步提高流通效率。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協調。
商務部、發展改革委、工業(ye) 和信息化部、財政部、國土資源部、住房城鄉(xiang) 建設部、交通運輸部、農(nong) 業(ye) 部、人民銀行、海關(guan) 總署等部門各司其職,明確責任,完善配套政策,做好規劃實施的組織、指導;加強溝通配合,協調解決(jue) 規劃實施中的重大問題;加強規劃實施的跟蹤分析,適時組織開展評估。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有關(guan) 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健全協調機製,結合本地實際做好規劃實施工作,及時將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報送商務部、發展改革委、工業(ye) 和信息化部、財政部、國土資源部、住房城鄉(xiang) 建設部、交通運輸部、農(nong) 業(ye) 部、人民銀行、海關(guan) 總署等部門。
(二)健全相關(guan) 法規標準。
完善商業(ye) 信用信息采集、利用、查詢、披露等製度,健全流通領域標準體(ti) 係,促進市場公平有序競爭(zheng) ,為(wei) 流通節點城市發展營造良好的法製環境。各地可結合實際,積極探索製訂商業(ye) 網點、農(nong) 產(chan) 品批發市場、公益性流通設施建設運營等方麵的地方性法規和地方政府規章。
(三)完善財政金融支持政策。
完善、創新財政資金投入方式,采取股權投資、財政補貼、政府和社會(hui) 資本合作(PPP)等多種方式,重點支持公益性、公共性流通基礎設施建設和運營。加強金融基礎設施建設和金融產(chan) 品創新,推動發展互助擔保融資、商圈融資、供應鏈融資。落實小微企業(ye) 融資支持政策,改善小微商貿流通企業(ye) 融資環境,支持創新型小微企業(ye) 發展,鼓勵商業(ye) 保理和第三方支付規範發展。創新消費信貸產(chan) 品,鼓勵發展多種形式的信用消費。
(四)強化流通設施建設保障。
加強流通節點城市土地利用總體(ti) 規劃、城鄉(xiang) 規劃、各類建設規劃等與(yu) 本規劃的協調銜接,優(you) 化城鎮體(ti) 係職能分工和空間布局,完善城市綜合交通體(ti) 係,保障規劃落實到位並貫徹實施。加強流通設施和相關(guan) 配套設施建設,優(you) 化流通設施項目布局。將新建、改擴建和搬遷的重要流通設施用地依法及時納入城鄉(xiang) 規劃和土地利用規劃。製訂政府鼓勵的流通設施目錄,在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安排中對納入目錄的項目用地予以支持。重點加強公益性、公共性項目規劃建設管理,實現同步規劃、同步審批、同步建設、同步驗收。
(五)深化行政管理製度改革。
最大限度取消和下放流通領域行政審批,強化公共服務和市場監管,提高行政效率。允許直營連鎖企業(ye) 向有關(guan) 監管部門辦理統一的經營許可證照,實現“一證多店”。對物流配送車輛實行單獨管理,提供便利通行條件,允許符合標準的非機動快遞車輛從(cong) 事快件收寄和投遞服務。加強城市大型商業(ye) 網點規劃建設管理,完善貨物裝卸作業(ye) 區和停車場等配套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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