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體標準管理規定(試行)》正式出台
發布時間:2017-12-26 15:09:25 標準化工作部

2017年11月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已經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修訂通過,依據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質檢總局、國家標準委、民政部製定了《團體標準管理規定(試行)》,並經國務院標準化協調推進部際聯席會議第四次全體會議審議通過,於2017年12月15日印發。
《團體標準管理規定(試行)》從團體標準的製定、實施和監督等方麵提出對《標準化法》有關規定的細化落實措施。《規定》的出台將會促進《標準化法》的貫徹實施,為規範、引導和監督我國團體標準化工作提供有力支撐。
團體標準封麵樣式及《團體標準管理規定(試行)》全文內容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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