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2017年第16號公告
發布時間:2017-10-19 10:58:44 標準化工作部

2017年10月12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hui) 發布2017年第16號公告,按照《推薦性標準集中複審工作方案》(國標委綜合[2016]28號)有關(guan) 要求,國家發展改革委對已發布的推薦性物流行業(ye) 標準組織進行了集中複審,根據複審結論,決(jue) 定對《倉(cang) 儲(chu) 揀選設備管理要求》等7項已不適應行業(ye) 發展需要的推薦性物流行業(ye) 標準(見附件)予以廢止。
附件:國家發展改革委決(jue) 定廢止的推薦性物流行業(ye) 標準目錄點擊下載(432.89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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