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7-07-19 18:55:55

日前,工信部印發了《關(guan) 於(yu) 推薦2017年度國家中小企業(ye) 公共服務示範平台的通知》,华体会登录界面可以推薦4個(ge) 平台,請有意申報的單位與(yu) 华体会登录界面網絡事業(ye) 部聯係。聯係人:王丁平,聯係電話:18601254631,郵箱:cflpwlb@cflp.org.cn。工信部文件全文如下:
工業(ye) 和信息化部辦公廳關(guan) 於(yu) 推薦2017年度國家中小企業(ye) 公共服務示範平台的通知
工信廳企業(ye) 函〔2017〕39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chan) 建設兵團中小企業(ye) 主管部門,有關(guan) 行業(ye) 協會(hui) ,部屬有關(guan) 單位:
為(wei) 貫徹落實國務院促進中小企業(ye) 發展的政策措施,推動中小企業(ye) 公共服務平台建設,支持小型微型企業(ye) 健康發展,根據我部《國家中小企業(ye) 公共服務示範平台認定管理辦法》(工信部企業(ye) 〔2017〕156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的規定,現就推薦2017年度國家中小企業(ye) 公共服務示範平台(以下簡稱示範平台)有關(guan) 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中小企業(ye) 主管部門和有關(guan) 行業(ye) 協會(hui) (名單見附件2)推薦的示範平台數量不超過4個(ge) ,各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chan) 建設兵團推薦的示範平台數量不超過2個(ge) 。
二、“中國製造2025”試點示範城市(群)、國家智能製造示範區、國家信息消費試點示範城市等在本區域內(nei) 可以推薦1家公共服務平台,報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chan) 建設兵團)中小企業(ye) 主管部門(以下統稱省級中小企業(ye) 主管部門);工業(ye) 和信息化部認定的工業(ye) 產(chan) 品質量控製和技術評價(jia) 實驗室等,直接向所在地的省級中小企業(ye) 主管部門提出申請。上述平台不計入省級推薦數量。
三、《管理辦法》已將每三年複核一次修改為(wei) 每次認定有效期為(wei) 三年,目前已認定未滿三年和通過複核未滿三年的示範平台有效期延續至三年期滿,在有效期滿當年可再次申報。
四、各省級中小企業(ye) 主管部門和有關(guan) 行業(ye) 協會(hui) 應按照《管理辦法》的要求做好推薦工作,認真組織、嚴(yan) 格標準、確保質量、按時上報。對推薦平台申請報告要認真審核,在對其服務業(ye) 績進行測評的基礎上,提出推薦意見。
五、請各省級中小企業(ye) 主管部門和行業(ye) 協會(hui) 於(yu) 8月11日前將推薦文件、《推薦國家中小企業(ye) 公共服務示範平台匯總表》(見附件1)、《國家中小企業(ye) 公共服務示範平台推薦表》和被推薦單位的申請材料等紙質文件一式兩(liang) 份報送工業(ye) 和信息化部(中小企業(ye) 局),同時將全部材料的電子文檔光盤一並報送。
六、部直屬單位請於(yu) 8月11日前直接向我部提出申請,提交相關(guan) 材料。
聯係人及電話:張飛雲(yun) 010-68205319/68205301(傳(chuan) 真)
附件:1.推薦國家中小企業(ye) 公共服務示範平台匯總表點擊下載(19.5 KB)
2.有關(guan) 行業(ye) 協會(hui) 名單點擊下載(158.54 KB)
工業(ye) 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2017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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