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7-02-17 15:14:02 公路貨運分會(hui)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chan) 建設兵團交通運輸廳(局、委):
為(wei) 深入貫徹黨(dang) 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hui) 精神,落實《國務院關(guan) 於(yu) 建立並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製度加快推進社會(hui) 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國發〔2016〕33號),依法依規運用信用約束手段治理公路違法超限超載現象,進一步提升公路超限超載治理成效,經交通運輸部同意,決(jue) 定對嚴(yan) 重違法失信超限超載運輸行為(wei) 和相關(guan) 責任主體(ti) 予以界定。現將有關(guan) 事項通知如下:
一、嚴(yan) 格界定嚴(yan) 重違法失信超限超載運輸行為(wei) 和相關(guan) 責任主體(ti)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列入嚴(yan) 重違法超限超載運輸失信當事人名單:
(一)貨運車輛1年內(nei) 違法超限運輸超過3次的;
(二)貨運車輛駕駛人1年內(nei) 違法超限運輸超過3次的;
(三)道路運輸企業(ye) 1年內(nei) 違法超限運輸的貨運車輛超過本單位貨運車輛總數10%,被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業(ye) 整頓的;
(四)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擅自改裝機動車,情節嚴(yan) 重,被吊銷經營許可的;
(五)指使、強令車輛駕駛人超限運輸貨物,被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處以2萬(wan) 元以上罰款,或者1年內(nei) 被給予3次以上行政處罰的;
(六)隱瞞有關(guan) 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超限運輸行政許可,或者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行政許可的;
(七)超限超載運輸車輛駕駛人、源頭單位、大件運輸企業(ye) 無正當理由拒絕有關(guan) 部門監督檢查或者提供虛假情況的;
(八)因堵塞交通、強行衝(chong) 卡、暴力抗法、破壞相關(guan) 設施設備,被公安機關(guan) 依法給予行政處罰的;
(九)因違法超限超載造成重大責任事故且負同等責任以上的;
(十)暴力抗法致人死亡或傷(shang) 害的。
上述各項中的“超過”“以上”包含本數。“1年”從(cong) 初次領取道路運輸證、道路運輸從(cong) 業(ye) 人員從(cong) 業(ye) 資格證、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之日算起,可跨自然年度。
二、切實加強嚴(yan) 重失信行為(wei) 信息統計匯總
(一)各省(區、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組織所屬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公路管理機構,嚴(yan) 格按照本通知要求界定嚴(yan) 重失信情形,並將失信行為(wei) 涉及的道路運輸企業(ye) 、貨運源頭單位、道路運輸從(cong) 業(ye) 人員和貨運車輛、失信行為(wei) 種類、具體(ti) 情形等相關(guan) 信息及時錄入信息係統,並於(yu) 每年1月5日、4月5日、7月5日、10月5日前匯總上一季度相關(guan) 信息後報送至交通運輸部公路局(010-65292751)。
(二)各省(區、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建立並完善嚴(yan) 重違法失信行為(wei) 信息收集報送工作製度,明確工作要求、落實工作責任。在信息錄入、匯總和審核時,要確保信息的準確性。要明確專(zhuan) 門部門、專(zhuan) 門人員負責信息收集、匯總、審核和報送工作,要通過不斷完善信息化手段,提高信息收集和報送效率。
(三)各省(區、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按照國家關(guan) 於(yu) 信用體(ti) 係建設的相關(guan) 要求,結合全國治理車輛超限超載工作的開展,在政府統一領導下,協調相關(guan) 單位,進一步完善嚴(yan) 重違法失信超限超載運輸相關(guan) 責任主體(ti) 範圍和工作機製,保障超限超載治理工作向縱深推進,並取得紮實成效。
三、認真做好信息公布與(yu) 結果應用
經初步確認或發生變化擬予公布的嚴(yan) 重違法失信超限超載運輸當事人名單,在“信用交通”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為(wei) 10個(ge) 工作日。公示期內(nei) 對擬予公布的失信當事人名單無異議的,予以公布。有異議的,可向原作出行政處罰決(jue) 定、負責超限運輸行政許可、進行監督檢查的機構進行申訴。申訴經核實後,不改變原認定結論的,予以公布;改變原認定結論,或者有關(guan) 部門發現原公示信息不實的,不予公布。
有關(guan) 部門應依法依規加強對失信當事人名單結果的應用,將其作為(wei) 實施聯合懲戒的重要依據。失信當事人名單自公布之日起滿2年的,從(cong) “信用交通”網站公布欄中撤出,相關(guan) 信息記錄在後台予以保存。對於(yu) 失信當事人名單中的貨運車輛,在聯合懲戒期間,不享受“綠色通道”免收車輛通行費的優(you) 惠政策。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2017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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